浅论个人所得税改革
2020-03-13宋春霞
宋春霞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4)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所有税种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地位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第三大税种;我国虽然一直到1980年才建立起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充分证明了个人所得税的来源已久。个人所得税一直发展到现在,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每次改革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充分证明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概述及改革背景
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它的内容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需求,做到与时俱进。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概述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1980年正式建立,从建立到现在,经过了大大小小的七次修改:分别在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以及2018年,进行文法修正;其中,2018年的改革幅度最大,这次改革是所有改革中程度最大的,是一次创新性的改革:第一,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扣除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第二,在综合征收范围中,新增了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第三个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以及住房租金支出等。这几项措施大幅降低了居民税收负担,因此,2018年的改革是意义最大的一次改革。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中国之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就是将居民的所有收入进行分类,然后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计算,也就是说纳税人主要通过“分类征收、各个清缴”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得收入来源方式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造成了一定的生活负担,相应地,那些拥有比较多的收入来源方式的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比较少一些;另外,无论纳税人处于什么样的现实条件,对其的纳税比例是一样的,造成了工资相等的两人虽然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家庭情况不一样造成的负担千差万别的情况。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比较单一,不能随实际情况的变动而变动,更别提与居民消费水平、可支配工资等结合在一起,所以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群众的现实问题,不少人便发声要求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与中国不太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言,很多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比较完善,大部分发达国家采用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征税,把纳税人整年的合法收入都计算在应交税费范围内,这样的征收方式比较契合群众的实际情况。我国虽然此种方式运用到现实中比较晚,但是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经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纳入章程,在“十一五”规划中还计入了这一改革,因此,在2007年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第四次改革。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变为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个新矛盾也在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不断扩大。[2]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再符合群众心中的期待时,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希望能够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是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缓和并解决社会新矛盾的必经之路,因此经过社会情况的实施调查,结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更改不符合实际的条例,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与改革前的内容相比,改动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权益,保证税收的正常进行,我国借鉴了国际上关于纳税人中“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我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作为居民个人的时间界限。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分类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分类征收是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采用的方法,分类征收就是把纳税人的收入按照来源的不同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征税,在扣除不同种类的费用之后,按照不同的课税标准进行纳税。改革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将纳税人的年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纳税人进行征税,此外,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于征收方式的改变较小。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朱青教授表示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级距发生了变化:在7档税率没有变的基础上,改变了它的级距,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10%以下的税率级距拉大,也就是3%和10%这两档。这就使很多纳税人,原来可能要按20%、25%纳税,在改革后按10%纳税。
(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扣除费用标准
在人民的工资普遍上涨之时,原来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已经不适合,因此,这次全新的改革将基本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了5000元每月(60000元每年),按照新的标准对纳税人所得税费用进行扣除,大大降低了每个人每月每年 的税收负担。
(五)设立6项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六项转向附加扣除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在原来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新加入了与子女、老人、看病以及教育有关的规定,就是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等六项支出作为新的专项附加扣除,现在的个税制度几乎覆盖了广大群众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4]
(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在社会上,有很大一部分人会使出“浑身解数”以求逃避个人所得税,这种逃税漏税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正常税收,为了杜绝这种乱纪现象在以后的出现,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维持经济稳定,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根据各种逃税行为,结合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增加了税务机关税收不合理不平衡时对纳税进行调整的权力。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
传统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不符合目前社会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因此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适应社会新矛盾的必然选择。
(一)改革惠及了来源单一的中低收入群体
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因势利导、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的要求。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充分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加大了对与普通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中低消费商品的补贴力度,使更多低收入消费者获得好处,让普通群众享受到更多物美价廉的好商品,改变了普通群众“好的用不起,用的起的不好”的情况,
(二)改革激发了提高了竞争的软实力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从首个申报期的减税成效来看,民营企业减税总额和减税幅度都比较大,这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提高竞争软实力。”
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幅度提高了民营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民营企业的发展速度,让国内出现更多的老牌企业。山东曲埠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刘磊说到:“个税改革后,我们公司大部分员工不再缴纳个税,员工工资上涨,人心更稳定,国家用政策红利为我们留住了人。”由此可见,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巨大的福利,是很有必要的。
(三)改革激发了消费潜力,带动消费扩张
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广大的消费群体,而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只有可支配收入增加了,才会扩大自己的消费需求,从而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通过积极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使得居民手中的钱财变多,群众想要消费的意愿增强,在购买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愿意花钱去购买享受娱乐,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带动了市场上的消费扩张。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增加群众积蓄。有关数据显示,在2019年的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电商消费数额显示,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
(四)改革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水平
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中,中低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却占有一半的财富,而较少的高收入人群却拥有绝大多数的财富,财富分配严重不平衡,存在着足以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贫富差距,如此的贫富差距的存在,阻碍了我国的整体经济进一步的扩大和发展。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使得收入来源单一的群众减少了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而增加了这些群众的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增强了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最后就可以稳定我国经济,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水平。
(五)改革提高纳税人的信息采集效率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个人纳税人可以在手机上填写个人信息,然后进行税务缴纳,方便快捷。一旦纳税人的信息发生更改,例如:取得了继续教育资格,子女开始接受教育,贷款购买了住房,或者需要支付住房租金等等,纳税人可以在手机相关app上更改信息进行填报,享受减少相关税负的利好政策,这种新的方式简化了纳税人进行纳税的方式和程序,还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使其更加及时的获取纳税人的信息。
(六)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提升城市稳定
改革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更加强调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的征收方式更加合理。目前的一线城市中,有很多来自三、四线城市的群众,他们在工作时还要面临住房、子女教育等各种费用问题,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前,占据城市大多数的打工群众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专项附加扣除解决了这一问题,减轻了外来者的负担,间接的提升了城市的稳定,除此之外,较低收入的人群缴纳较少的个税,而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对比较高一些,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未来发展期望
个人所得税在经历几次改革之后,已经具有非常大的意义,也拥有很大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优民、惠民,现在更是在最大范围内适应当今社会人民群众的需要,但仍然存在诸如监督成本较高等一些问题,所以,本文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未来发展提出期望。
(一)坚持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
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向综合征收个税的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在综合征收的所得和纳税人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基本满足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在以后的个税征收过程中要坚持综合征收。
(二)完善与《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匹配的制度
改革后,国务院增加了制定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权力,可以对目前有关个人所得税具体事项和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尚未明确的地方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完善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匹配的制度,可以确保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不会遇到执行方面的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三)增加科技创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从各方面鼓励了中低收入人群接受教育,引导公民加强自身素质教育,但对于公民进行科技创新方面却缺少鼓励,而科技创新正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如果进一步增加了科技创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就能激励企业的研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社会进步。
(四)优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在实际中,在赡养父母方面,很多家庭都是“4+2+1”的模式,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对于岳父母的赡养并没有计算在内,家庭的负担依然很重,就应该在现在的基础上将赡养岳父母的支出也算在扣除范围内。又比如,在子女教育项目中,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时,对于这类纳税人,由于不用交纳学费,因此扣除标准就可以适当减少些;而对子女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纳税人,所需要承担的学费比较沉重,因而扣除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等等诸如此类,具体考虑公民的实际情况。综合来说,制定的扣除标准应该根据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调整,构建完美符合经济现状、社会发展的扣除机制。
五、结语
综合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果,对收入来源较少的中低收入群体的益处最大。改革后或许会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税率,同时适用最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数量也会增加。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仅提升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的可消费收入,还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水平。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史情况来看,改革对于社会的整体影响虽然是短暂的,但每次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这一举措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满足,而其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更是改革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