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知识、实践、价值论融通
——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视角
2020-03-13刘华清袁祖社
刘华清,袁祖社
(陕西师范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b.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在发展价值观的主导下,人类文明正在迎来一场深刻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因其在知识、实践、价值论上体现的,对作为整体的“类”所持有的以“正义”为核心价值的关切,无疑成为众多发展理论的正义担当,充分显示了中国在推动人类文明形态变革上的文明自觉。
一、从“如何发展”到“为何发展”:发展正义理念的出场
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以来,在工具理性主义主导下的社会发展,出现了理性与价值的分离,发展被狭隘地理解为与价值无涉的可被量化的经济行为。此种发展理论使得人们对诸如“如何发展得更快”这种技术、工具性问题趋之若鹜,而对类似“为何发展”这类目的论、价值论的问题却兴趣寥寥。其后果是直接导致发展的异化,即物质财富的极大增长并未给人类带来其所许诺的美好生活,反而使人类陷入了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资源危机等“泥潭”,给人类生存造成了致命的威胁。直到1987年,以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的成立为标志,对以“正义”为主导理念的价值观的思考才再次走进发展理论的视野,从而价值对社会发展的规范作用才得以重新确立。
中国作为典型的后发赶超型国家,其改革开放的40多年也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追赶目标的40多年。在这一过程中,西方的发展方式因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而对后发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因此,那种不正义的发展理念也得以广泛传播,影响深远。这也影响了中国的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导致一度出现对物的发展重于对人的发展。但是,很快人们就开始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发展并非无所不能,离开价值引导的科学也并不必然给人带来幸福。因为“科学通过让我们掌握知识,来许诺我们真理,而它却从来没有许诺过我们和平或者幸福。它对我们的感情漠不关心,对我们的抱怨不闻不问”[1]。于是,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把发展导向最有人性的方向”[2]。对此,吉林大学的刘福森教授于1995年首次在国内明确提出了“发展伦理学”[3]概念。此后,发展理论研究得到了纵深拓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发展中积累的一些不正义问题的暴露,从正义视角展开关于发展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界关注。其中,何建华教授于2012年出版的《发展正义论》,可以说是国内较为系统地试图勾勒发展正义总体轮廓的第一部学术专著。既有研究表明,发展正义是基于对“发展”和“正义”之合理关系的理解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价值观,是一种面向改变不合理发展秩序之实践行动的正义。它主要指在发展的实践中追求正义,同时以正义的原则去规约实践从而实现合理的发展,是发展理论的一种新范式①何建华认为发展正义“是对发展的正义评价与约束,是体现在发展理念、发展实践、发展模式、发展机制中的正义理念和正义原则”。刘魁提出发展正义“是各种存在物在人类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应拥有的地位、职责、权利与价值的公道配置与维护,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的内在法则与力量维护”。本文在主要借鉴两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此观点。参见何建华《发展正义:发展的伦理维度》,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刘魁《发展正义与中国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当代中国学术界介入发展正义问题的研究,首先是在译介西方发展伦理学、正义观等著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要解决中国发展正义问题,就必须回归中国立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进行清楚的言说。特别是在以如何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主题与最高价值目标的马克思主义人学论视角下,廓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在知识、实践、价值论上的融通,成为正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重要理论基础。这对化解当前发展正义焦虑,矫正、支撑快速发展的中国避免走向“反发展”“伪发展”,从而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本体论澄明与价值论导向
要从根源意义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进行正确理解,必然离不开对其进行的本体论澄明与价值论阐释。唯此,才能不再盲从那种“正义”缺场的不合理的发展理念,对如何实现好的发展的实践不再茫然。
(一)发展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发展正义何以关联社会主义而成为其本质特征?首先就需要讲清楚两个基本问题,即社会主义是否内在地包含着发展正义的要求?发展正义能否成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只有弄明白这两个问题,才能从本体论角度对中国特色发展正义进行清楚的言说。
对于第一个问题,即社会主义是否内在地包含着发展正义的要求?这首先涉及“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并没有现成的答案。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批判和揭露的基础上,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描述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这实际上可以看作他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回答。此一回答中就包含着社会主义对发展正义提出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新社会,只有首先在消除了资产阶级旧社会的“阶级和阶级对立”现象基础之上才能建立。在这里,社会主义的发展正义就表现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它对抗的是资本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发展非正义。通过这种对抗的胜利,“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5],使人从被物的力量所统治以及被异化的社会关系中摆脱出来,走向包含着为人的生产和为人的社会关系的具有发展正义的社会——共产主义,从而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扬了《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一基本内核和精神精华,尤其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于1992年“南方谈话”中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这一著名的科学论断,是在中国语境下,从事物本质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重大而根本问题所作出的最响亮回答。而其中所蕴藏的极其丰富的发展正义思想和智慧,也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发展正义观的重要理论源泉。“解放发展生产力”是从生产力角度对社会发展问题进行的表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是从生产关系角度对社会正义提出的诉求。此外,邓小平还从否定方面指出了“贫富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因为贫富分化显然是走向了发展正义的反面,属于发展的非正义,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这些都意味着,社会主义内在地包含着对发展正义的要求,发展正义构成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要素。
对于第二个问题,发展正义能否成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
首先,任何事物都有自身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只有具有了这些质的规定性,该事物才能区别于其他事物而成为其本身。因此,是否具有这些质的规定性是判断某一事物是否其本身的标准。社会主义也不例外。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具有区别于同时空并存的资本主义的内在规定性,缺少了这些规定性,社会主义就会变质,从而走上歪路或邪路。对发展正义来说,它就是由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所规定的,而并不是由中国特色这一带有地域限定的词所决定的。也即是说,发展正义不是具有地域特征的特殊要求,而是对社会主义的普遍要求,表达的是社会主义这一事物的共性。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是否坚持发展正义是判断真假社会主义的标准之一,对发展正义问题解决的好坏也成为影响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这在世界范围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教训中成为无可辩驳的事实。我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始终坚持对发展正义的初心,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日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大又作出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7]。因此,对发展正义的高度重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反观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曾经辉煌一时的社会主义运动遭遇重创,无不与没有坚持和解决好发展正义问题有关。
其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并不在于绝对生活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能不能实现人民共同富裕[8],即发展正义。相较于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基础上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在科学技术等生产力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差异也比较明显。虽然资本主义发达的生产力在客观上给劳动人民带来了绝对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因其生产资料私有制并未根本改变,从而资本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本性也仍然没有改变。相反,其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的是资产阶级更加隐蔽的剥削方式,造成的是更加严重的贫富分化。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9]有资料显示,从1980年到2015年,前20%的美国低收入家庭与前5%的富裕家庭相比,其家庭总收入占全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从4.2%、16.5%变成了3.1%、22.1%。此外,美国税务政策中心的数据显示,特朗普最新税改计划正在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10]。对此,应该看到无产阶级的“这种贫困并不是由于物质资源匮乏而导致的自然贫困,而是当代工业生产组织所导致的‘人为’结果”[11],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然而,由于在新的社会制度下“生产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全体社会成员支配”[12]。即实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克服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从而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基础。但这并不等于说只要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正义就能自动实现。因为发展正义不仅是一种理论,还是一种实践,它与具体实践中诸多环节密切相关。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从根本的制度上为实现发展正义提供了可能,从而使社会主义能在批判吸收资本主义长处以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能保证生产关系的正义性。为了坚持和促进发展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3],我们要实现的“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不能出现有人掉队”[14]。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了精准扶贫政策,计划到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从而达到全面脱贫。
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收入差距拉大、基尼系数偏高的现实。然而,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二者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的发展非正义是由于其根本制度缺陷决定的,发展的正义维度在其制度中就存在着根源意义上的空场;中国的发展非正义则是与其在具体实践中的发展理论、发展道路等选择有关,非根本意义上的不正义。一言以蔽之,发展正义可以也应该成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论导向
能否克服在发展正义上的价值论偏差,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核心问题。在发展正义中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论导向,是由唯物史观强调的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他们在反对英雄史观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15]。按照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就要始终坚持发展的人民性,这主要表现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向人民负责。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扎根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向人民负责是“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16]。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广大人民群众构成了党的阶级基础。在党的带领下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也是由人民群众共同完成的,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成功。正如邓小平曾强调,“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17]。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40年来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而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18]这种源于人民、依靠人民的历史逻辑,内在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必须为了人民,将人民作为其价值论导向。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多元格局条件下如何顺利推进并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成败。因此,若不能排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在价值论上的干扰,党领导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将失去力量之源和执政之基。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告诫道:“如果说能够代表一切伟大的历史‘活动’的革命是不成功的,那么,其所以不成功,是因为革命在本质上不超出其生活条件的范围的那部分群众,是并不包括全体居民在内的特殊的,有限的群众。”[19]
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人民置于最高价值。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是发展正义价值主体的坚守,在近百年的奋斗历程中清晰可见:从毛泽东系统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到邓小平主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判断的标准,到江泽民提出的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最终指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胡锦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20]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是将人民这一价值主体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200多次提到“人民”一词,昭告全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新时代语境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正义价值论导向,就是要直面群众的现实需要,关注民生冷暖,反映群众诉求,从而在服务群众、满足群众中更好地推进和实现发展正义。全面深化改革强调必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1],“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22]。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发展正义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论导向在新时代的坚守。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目的论旨归与方法论指引
发展正义的理念最终要落实到行动,从行动中检验和体现正义。在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行动中,有必要对其目的论旨归进行理智审视,对其方法论指引进行自觉抉择。
(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目的论旨归
社会主义发展正义追寻的终极目标当然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人学论的核心内容。然而,正如共产主义的建成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复杂历史过程,发展正义终极目标的达成也需要经历某一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不能一蹴而就。这就意味着,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不同阶段的发展正义在具体目标上必然呈现出各自的时代性特征和阶段性差异。新中国成立之初,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所限,这一时期的发展正义目标就表现为解决温饱以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发展正义的目标也逐渐从基本的温饱诉求转变为对物质文化的更多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重新判断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3]。这就构成了言说当前发展正义的具体历史语境,使得发展正义具有了这一时期特定的阶段性特征。而从发展正义的目的论旨归来说,就表现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因为“在更深层方面,发展从属于美好生活”[24]。这一目标的达成则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重要表征,二者的逻辑关系,从根本上可以还原为内容和形式的哲学关系。这就意味着,只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才能说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
问题决定目标。那么,是什么问题引起了发展正义具体目标的变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去寻找答案。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跃升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极大提高。这种客观物质环境的新变化,使得人民对发展正义也有了新体验并产生了新诉求。“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25]这些现象表明,人民群众的需要已发生显著变化,从“对物质文化的需要”转变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外部特征上,人民的需要就表现出由低级向高级、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这也决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目标已不能仅停留在满足人民衣、食、住、行等刚性需求上,而要将消费性需求、发展性需求、社会性需求等软性需求都进行全面考虑。
“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正义必须听到这种呼声并在行动上作出有力的回应,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正义。而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就是党在其政治宣言中对人民新期待作出的正面回应,实质上也意味着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新目标的确立。由此,“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成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重大任务。
(二)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方法论指引
方法论的问题实质是怎么做的问题。发展正义作为一种面向行动的正义,其性质和主旨都表现出强烈的实践性特征。而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实践行动,绝然离不开正确的方法论指引。没有正确的方法论,无论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便都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把正确而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那么,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正义呢?
如前文所述,发展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可以防止生产力发展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从而对发展正义起到根本的保障作用。这就是说,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非正义问题的思考不应从社会根本制度中去寻找,而应该从导致其产生的具体发展实践中去反思。实践是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因此,对具体发展实践的反思实际上可以还原为对发展理念正义性的考察。从方法论角度来说,真正推进发展正义就是要以符合发展正义原则的理念来引领实践行动。具体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境下,推进发展正义的方法论指引就是以新发展理念来统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强调的是发展正义的总体性,这种总体性就表现在对自然、社会、人三者及其相互关系的统筹发展进行的正义关切中。而新发展理念正是这种整体论视角下,对事关发展中最本质、最基本的关系和方面进行的深刻表达。其所倡导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实际上勾勒出了影响现代社会发展的五大基本要素。其内容所指向的,不仅包含了自然(生态)、社会(关系、秩序与结构)、人(自由全面发展)三重维度的发展正义在新时代的不同吁求[27],实质上也深蕴着推进和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方法论意义。
新发展理念着眼于我国当前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放眼于全球表现出的“发展悖论”和“发展异化”的普遍现象,提倡通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内容的五大发展理念,来主要解决发展中的科技正义问题、和谐正义问题、生态正义问题、交往正义问题、交换正义问题。这五大发展理念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把发展作为不断增进全体人民甚至是全人类共同福祉的手段,主张发展的实践应是全体人民和全人类共处一体的生存与生活条件的相对均等的改进,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和享受[28]。可以看到,新发展理念作为一种具有时代高度的发展理论,具有直面并回应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问题和难题的理论自觉,体现了新时代发展理论的正义属性。它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的不断推进和实现,提供了一种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特征的方法论指引,从而为超越因传统不合理的发展观所导致的发展非正义提供了路径。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和关键期,剩下的更多是难啃的“硬骨头”,必须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新的发展实践。
总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有着比较鲜明的马克思主义人学论特征。这种特征集中体现于其本体论、价值论、目的论、方法论的各个方面所蕴含的知识、实践、价值论融通之中。中国共产党以巨大的理论勇气、非凡的实践智慧、对人民负责的初心,与时俱进地探索、践行、推进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正义,从而为化解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正义焦虑,乃至全球发展悖论等发展难题,提供了一种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论视角的理论基础和解决之道,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实现正义转型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