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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视域下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探析

2020-03-13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公共部门法治化原则

胡 峰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中国绩效管理综述

随着世界各国对公共部门管理工作的研究不断的纵向化伸展,绩效管理的出现为公共部门工作提供更加直观的管理方式。绩效管理作为改善公共部门服务环境、提高公共部门服务质量的重要公共部门管理工具,其存在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绩效管理不仅成为了社会监督、了解公共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的重要工具,还成为了规范公共部门工作的标杆和公职人员的行为标准以及调整社会与公共部门、公民与公共部门之间需求的重要工具。因此,规范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法治化体系对于促进绩效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我国绩效管理在法治化的基础上应该以何种条件来标准自己的基本方式之一。再明确基本原则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宗旨。因为在法治化建设之初就是包含了计划的整理流程和应对突发情况的紧急措施,旨在表明使公共部门成为一个良性工作的学习与服务环境。因此,提高绩效管理的效率就是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宗旨。再此基础上制定基本原则是绩效管理效率化和行政化的必要途径。

1.积极落实责任原则

积极落实公共部门责任原则是建设服务满意型、责任建设型公共部门的基本前提,也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现代公共部门的本质都是责任型公共部门,而责任公共部门的建立就是就是对法治化设计负责、对法治化设计的机构负责以及对社会公众负责。简而言之,就是负责什么?和对谁负责?的问题。具体地说,公共部门要承担来自法治化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和向社会、向社会大众已经所代表的职能部门负责。

2.人民满意型原则

建设人民满意型公共部门是绩效管理得以存在的现实意义和现实体现。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提高绩效管理,就是在告诉我们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双向配合才能稳固人民满意型公共部门的建设。人民的满意程度是检验公共部门工作指标的重要标准,在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中,坚持人民满意原则,有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增强人民满意观念。

3.公开透明原则

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部门已成为全是世界创新公共部门工作的新潮流,也是绩效管理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公共部门工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引进了公共部门信息公开的机制,这样有利于减少公共部门工作的阻碍,增强了公共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绩效管理的公开透明原则有助于在绩效管理的各个流程保证实施监控和信息公开,使得从各个角度都具有知情权。

4.科学指导原则

坚持绩效管理的科学指导原则问题,就是实现绩效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的问题。现代绩效管理体系应该是科学的且法治化化的系统。绩效管理法治化遵循科学指导原则,有助于提升公共部门工作的管理质量和良性绩效管理环境的产生;有助于尊重法治化建设中的规律,减少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起到规范整体的作用;有助于在绩效管理实际工作中减少误差和进一步提高效率。可见,遵循绩效管理科学指导原则是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二)我国绩效管理的法治化得实践阶段

绩效管理的法治化得实施是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甚至是新西兰都有不错的推广效果。在推广绩效管理的法治化规范上都各自有一定的经验和相关的方式总结。所以,我们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实际案例和有益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绩效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快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

1.绩效管理主体法治化

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必须有规范的公共部门绩效主体执行才能保证绩效管理的顺利进行。在管理学中,管理主体的确定不单单考虑管理对象,还需要考虑职能来源的问题。绩效管理的主体多元化是现代公共部门工作的重要趋势。但是在发展绩效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同时也会遇到一定的问题,同时在公共部门工作上也会存在一些误差。因为在设立绩效管理多元化主体的同时还要兼顾对实践的研究。同时,还有建立公共部门内部的自身、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社会公众主体的建设。

2.绩效管理评估指标法治化

绩效管理评估指标的设立是对绩效管理进行实际操作的载体,也是绩效管理结果的现实表现。要正确运行绩效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是前提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层级公共部门在以经济建设为基础的战略方针上严格制定各个评估指标。如今,标准且法治化化的评估指标已成为绩效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在不断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上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使得评估指标的法治化化建设势在必行。

3.绩效管理流程法治化

绩效管理流程是贯穿整个绩效管理的重要的存在。除了绩效管理的每个环节的基本程序外,连接各个环节也是机制也是流程的具体体现,不仅表现出绩效管理的整体连贯性,同时对与每个环节的紧密性也保持一定的联系。绩效管理流程的规范能保证最后绩效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绩效管理流程的法治化是成就高效绩效管理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西方发达国家绩效管理综述

绩效管理的法治化化建设已经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高效、客观的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趋势之一。英、美、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绩效管理上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治标准,以此来规范公共部门绩效的相关工作。通过法治标准的约束促进绩效管理的长效健康发展是提高公共部门效能、完善责任公共部门建设的必然趋势。

(一)美国绩效管理的法治化综述

为了有效的监督绩效管理活动,作为一个法治化建设较为健全的国家,并且在公共部门活动和相关的绩效管理行为上都有一定的法治化规范指导的美国来说。在运行绩效管理相关活动的同时都会伴生出一些关于公共部门绩效的相关法律条例以此来规范绩效管理。其中,典型的法律条例就属在克林顿总统时期,在执政时期先后签署了约90个法律条令和50个左右关于公共部门工作的行政令,借以保证绩效管理的工作顺利进行。在众多绩效管理法案中影响最为广范的是《公共部门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

(二)英国绩效管理的法治化综述

英国的1982年是一个特殊的时期。随着《地方公共部门法》的颁布,地方公共部门工作发生了清晰可见的改变,同时将公共部门绩效的管理法治化提升到最佳,与中央公共部门绩效相呼应。此举标志着地方公共部门工作的进一步提升而且在绩效管理的法治化法案上得到了很好得完善,更是将公共部门绩效正是融入公共部门法案中不单单是管理得一种工具。1983年英国制定了《国家审计法》,授权审计长检查任何部门使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及效果。这两部法律为英国国家审计署、审计委员会和其他各专业机构开展公共部门绩效审计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澳大利亚绩效管理的法治化综述

1994年澳大利亚通过对《公共服务法》修订和即刻的颁布,标志着澳大利亚公共部门正式将公共服务委员会和业绩保护与管理局两个部门正式合并为公共服务和业绩保护委员会,并且任命专业得技术员和行政人员进行督导和检测,借以协调在公共部门工作存在得一切绩效管理得问题,保证公共部门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公共部门工作协调性和绩效管理规范性得统一,保证行政环境健康发展。此外,同年还发布了《联邦公共部门服务宪章》,根据公众的需要为联邦公共部门各部门制定“服务标准”,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中西绩效管理法治化的优势分析

一个国家绩效管理执行的好坏甚至说对公共部门工作的促进的程度完全取决于一项好的法治化建设。法治化建设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一项好的法治化有利于公共部门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处理公共部门工作避免人情世故的参与。

(一)西方国家绩效管理法治化的优势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绩效管理的法治化设计是随着时代进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的。在美国,《公共部门绩效与结果法案》的确立无疑是标志着美国绩效管理的成功,85项立法的签订确保了美国在进行对各项工作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估都有法律依据进行评估,确保了以立法的形式对绩效管理的监督权。在英国,在绩效管理初期凭借着雷纳评审的优势顺利通过了绩效管理的事先预案,并在《财务管理新方案》得到展示,并在在《地方公共部门法》和《国家审计法》中都体现了绩效管理的相关条例,并在之后的发展中不断的完善并加入新的条例使之规范化。同时,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也加入了绩效管理的评估方式。在澳大利亚,以1984年指定的财务管理新方案为基础加入绩效管理元素,同年通过了《功绩保护法》并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辅助条例实施。

(二)我国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的优势

与西方相比我国公共部门绩效历史发展久远,从古代的考绩到现在绩效管理法制化都是一个段积极向上的过程。在指导原则上我们优先于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公共部门责任原则、服务型公共部门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和公正公开原则都表示着人民大众为核心,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注重效率、注重财政。我们在做好公共部门工作的同时时刻兼顾着人民群众,以人民为重努力完善正公共部门工作彰显人民情怀,这是我们的优势所在。

四、结论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大致了解了中西绩效管理在法治化建设上的一些流程,以及在法治化设定、法治化安排和法治化实施的一切差异。尽管各国在绩效管理法治化化上都各不相同,但是对于改善公共部门坏境、建设高效公共部门、健全绩效管理的初心是不变的。对此,我们在研究本国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同时一定要用科学、系统的方法站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上进行深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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