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经济安全利益保护的现状与完善路径
2020-03-13贺舒婷
贺舒婷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一、中国海外经济安全利益的内涵与外延
(一)海外安全利益的概念
海外利益的两个特征:一是海外利益的本质为国家利益,是国家安全利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二是拥有“域外性”,强调其存在的空间范围。因此,海外安全利益就是主权国家向海外的拓展与延伸的国家利益。
本文认为,国家安全是不受内、外环境威胁的状态,且这种状态是持续有保障的。海外安全利益与国内安全利益共同构成了国家安全利益。在中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和主动参与全球治理的背景下,维护海外安全利益是大国外交的中心工作,更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底线保障。
(二)海外经济安全利益的概念
经济安全利益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指主权国家整体经济竞争力以及抵御冲击、干扰、危机的能够稳定发展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
(三)海外经济安全利益与其他安全利益的关系
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1],国民安全利益居于首要地位。政治安全利益和文化安全利益是根本。经济安全利益是基础。军事安全利益是重要保障。社会安全利益是重要指向,面对海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公共安全的渗透,社会安全利益不再局限于综合治理领域,开始具有“域外性”。共同安全利益是重要依托。共同安全研究不仅聚焦于国家之间的安全问题,也涉及到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不同族群之间的安全议题。
二、海外经济安全利益保护的现状分析
国际公法学家瓦尔泰曾指出政府具有保护本国海外公民合法利益的责任观念,这一责任观念已成为延续至今的国际法惯例。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规则体系,同时约束着国家间的行为。在不同国家利益博弈过程中,各个国家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影响着国际法制定和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说,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利益追逐的衍生物。如何利用国际规范遏制其他国家对自身国家的不法侵害,如何有效地根据国际法规则维护自身国家利益,是每个国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世界政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海外经济安全利益保护向全球层面和各个领域渗透,探索国际法框架下合理的海外经济安全利益实现路径,有利于建立有序的国际秩序,保障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深入参与地区和全球性国际事务,承担起大国责任,随着影响力和地位的提升,中国国家利益的组成发生了一系列符合时代特征的新变化,海外经济利益的内涵和外延逐步扩大。与之对应的,海外经济安全利益的的维护方式也需顺应时代的变化。面对不同以往的时代要求,应对复杂变化国际社会环境,作为后发型发展中国家,要继续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统筹国内、国际利益,趋利避害,高度关注海外经济安全利益的保护。全球化时代中国安全和发展同外部世界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国际和地区局势动荡、恐怖主义、海盗活动、非法移民、排华活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都可能对中国海外经济安全利益造成威胁。中国应该更多地从国际上寻求保护的依据,有效引用国际法的法律规范来规制其他国家给本国的海外安全利益造成侵犯的行为,利用国际法来保障国家正当利益的取得。
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设注入了强大生命力,中国累计吸引外资超过1.7万亿美元,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1.2万亿美元。[2]随着“一带一路”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沿线国家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数量超出1000家,30000余家中国企业在海外拓展各项业务。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中国海外经济利益随着对外贸易的深入推动也具有了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内涵,已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经济安全利益迅速拓展的同时,相伴而来的风险也逐步增大。
首先,政治风险是主要的威胁因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约30%的国家发生过政局动荡,8个国家长期处于战乱状态,23个国家内政遭受别国的严重干涉[3]。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常会因为所在国的政治动荡而中止项目的进行。2011年利比亚国内发生政治斗争,几乎所有中资合作项目和企业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利比亚撤侨所导致的大规模投资损失达188亿美元。2018年,因为印度孟买跨海大桥项目安全审查的疑虑,两家中国企业被迫退出竞标。
其次,交通风险。海上战略通道对我国交通运输来说意义巨大。马六甲是我国外贸商品和能源运输的重要通道,2018年,我国共进口原油6亿吨,其中将近4亿吨是通过马六甲海峡线路运抵。而马六甲航道狭窄,运输能力有限,同时也是知名的海盗活动区。
第三,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所造成的一系列具有负面影响的现象或事件。譬如日本地震引发的海啸对我国南方电子产业的冲击。
第四,能源安全。铁矿石是中国钢铁行业的重要资源,但在巴西、澳大利亚、印度和南非这四个主要出口国的操控格局下,铁矿石供求矛盾突出,贸易结构不均衡,增强我能源进口的安全风险。[4]
三、中国海外经济安全利益保护的完善路径
我国海外经济利益保护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归口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
一是加强政治形势的跟踪和评估。政府应广泛搜集影响海外经济安全利益的有关信息,科学评估,制定报告并及时发布,有效预防政治风险。
二是通过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将承诺用法律的方式确定下来,增加在域外贸易投资的可预见性。通过充分研究双边条约、协定来保障海外贸易活动安全有效地进行。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制度的改革与制定。中国亟需提高发言权和话语权,增加在新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机制创设中的参与度与影响力,实现制度维权。
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开展多边外交,增强国际合作,“更加积极有为”争取投票权、决策权、主导权,提升我国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增进中国海外经济利益和国际共同经济利益的发展。
五是完善海外经济安全利益保护法律体系,强化企业的风险安全意识,提高跨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海外投资企业应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六是科学运用军事力量保障海外经济安全利益。实行远洋护舰常态化,海军远洋护舰有利于打击海盗活动,能有效地保障海上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同时建立海外军事基地,保障远洋护舰供给及时,做好后勤服务。
四、结语
任何法律规则都有理想化的属性,作为协调国际关系的“软法”,由于个体主权和个体差异的普遍存在,国际法难以操作的弊端和理想化属性叠加,导致执行强制力的锐减。与此同时,国际法往往依托国际组织产生,这其中部分强权国家对形成过程中的操纵和干预,使得国际法一定程度上无法摆脱强权政治的窠臼。
国家利益的博弈是国际社会中的永恒命题。中国应在不断推动一带一路实践走向深入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层面战略规划的制定谋划,积极遵守、修改和完善现有国际框架,积极参与国际制度的改革和构建,在国际法的互动发展中提升国际制度能力、拓展国际制度路径,推动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