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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探索 创新容错制度

2020-03-13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草案营商

在举行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

今后,上海将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并创新容错制度。

据悉,在立法调研的基础上,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会商、修改。

条例草案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着力增强立法的可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该条例草案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吸收采纳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将打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创新容错制度对于解决改革创新者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励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草案指出,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对此,条例草案指出,上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草案规定,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采取应急征用等措施的,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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