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发展信心 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基于驻马店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20-03-13张中莲
■ 文 / 张中莲
(作者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
现阶段,特别是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排查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一些人对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产生了迷茫、打了问号。针对这种现象,笔者通过调研,对驻马店市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思考。
一、发展迅速,规范程度不够
近年来,驻马店市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通过政策支持、管理指导、破解瓶颈等措施,切实加强合作社建设,走出了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全市合作社呈现数量逐年增多、质量明显提升、功能广泛增强、效益持续提升的良好态势。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注册合作社2187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5家、省级示范社63家、市级示范社404家。
1.“空壳社”情况。2019年4月,驻马店市组织开展了“空壳社”专项清理,采取全面排查的方式进行,边排查边引导规范提升。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共清理“空壳社”1597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7.3%,包括接收市场监管部门转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694家,经县乡村进一步排查出“空壳社”903家。其中,12家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1269家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316家因经营不善暂停运行。通过指导引导,721家合作社愿意注销,795家强烈希望规范发展,81家无从联系。
2.合作社发展认识情况。从排查结果看,驻马店市“空壳社”占比并不高,但仍有一些人颇有顾虑:现实中不少合作社运行与法律规定相差较远,合作道路是否走得通?合作社是否能持续发展?为此,笔者分别访谈了一些合作社理事长、普通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指导合作社建设的基层干部。其中,绝大多数合作社理事长认为,合作社的运行确实与法律要求或多或少有差距,需要在发展中完善,希望政府多加指导;大多数农民认为,加入合作社后,农资支出减少了,了解的信息多了,学到了新的技术,收入也增加了;大多数合作社辅导员感到很无奈,合作社管理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指导起来比较费力气,效果不是很理想,自己其他工作任务较多,无暇手把手、一对一地指导合作社;少数基层干部认为,合作社大多发展不够规范,指导难度大,对合作社规范发展丧失信心,不如尽量引导合作社注册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
3.合作社运行情况。驻马店市70%以上的合作社成立时,成员大都是亲戚朋友,牵头人为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成员数,动员亲朋好友参加。60%以上的合作社明显存在“一人社”特征,普通成员未主动参与生产经营,只是被动地接受合作社农资购销、产品销售、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没有真正享有股息分红,合作社章程、规章制度、成员账户、财务管理等与法律要求有差距。但不可否认,这些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了服务,满足了成员部分需求,成员在参加合作社后有所增收。
二、坚定信心,坚持合作社发展方向
1.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驻马店市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为31家,2019年9月底达21750家,成员出资总额765亿元,成员66.8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9.8%,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平均高出30%以上,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86%以上,农业规模经营程度、农产品附加值都有较大的提高。
2.大多数成员对合作社发展现状是认可的。驻马店市大多数合作社在民主管理等方面还不够规范,但在人多地少、经营分散、市场竞争激烈的基本农情下,大多数成员清楚地意识到了核心成员的能力优势,对目前的情况采取默认的态度。对此,应尊重成员的自主选择,充分认识到合作社发展的长期性,因势利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3.坚定信心积极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如今,驻马店市合作社已成为组织服务农民群众、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引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坚定合作社发展信心,坚持合作社组织属性不动摇,引导农民按照产业发展需要成立合作社,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拓展服务领域,服务带动更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天顺农业高新技术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植保服务培训现场
三、分类指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1.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示范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社法律法规,使其深入人心,使违法现象无所遁形;深入宣传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典型,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大力宣传对发展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那些一心带领成员致富的合作社带头人;培育一批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典型,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引领其他合作社规范发展。
2.分类指导,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对章程实操性差的合作社,指导参照示范章程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章程,依章加强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合作社,指导依法组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指导认真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依法按章搞好盈余分配;对事项发生变更或没有及时进行年度报告的合作社,指导依法开展变更登记,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对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合作社,指导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依法享受免税减税政策。
3.加强辅导员建设,确保指导服务到位。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工作机制,确保有一支指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辅导员队伍,保障必要的工作时间及条件,坚决杜绝合作社指导“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疲于奔忙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