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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研究

2020-03-12李妍蓉

新丝路(下旬) 2020年2期
关键词:农户农产品农民

李妍蓉

一、合作社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义

1.有助于实现乡村的产业兴旺

合作社可以成为发展适宜的特色产业的有效载体,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结合起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乡村的产业兴旺。农民合作社之所以能推动乡村振兴,是由当前乡村的经济社会现实决定的。从经济方面看,乡村振兴所需要的人、钱、地,由农民分散占有使用。只有把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把分散的资金整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保证农民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动地位。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零碎的土地和各自为战的农民集中联合起来。借助农民合作社,农民无论是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还是与其他主体联合发展,交易成本和组织费用都会大大减少。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204.4万家,是2008年的25倍多。虽然其中存在不少空壳社、休眠社,但就算仅有1/10的农民合作社能发挥作用,其对乡村产业兴旺的价值也不容小觑。

2.有助于实现乡村的生态宜居

合作社可以通过自身的组织力量引导农户进行绿色生产,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促进生物农药、绿色饲料的推广,引导农户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乡村的生态宜居。我国的农业生产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和化肥的过度施用、动物粪便、秸秆焚烧、塑料薄膜残留等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大气污染等问题。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已成为很多人的共识,这既是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而这两者都关乎人类健康。绿色生产推广的主要阻力是如果没有化肥、农药的辅助,劳动力投入将会增加导致成本上升,且农产品的产量难以得到保证,“卖相”也相对较差,难以获得消费者青睐,导致农民收入下降。因此,农民常用两种方式种植农产品:一种是高农药化肥投入,其产品主要流向市场进行销售;另一种是无公害、天然种植,主要为农民自己食用。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破解这个难题。广西田东县定阳兴邦富民火龙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了全村163户贫困户入股火龙果产业,农民和合作社签订契约,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种苗、肥料和种植技术,带动种植户按照国际市场要求进行标准化、无公害化种植,符合要求的火龙果由合作社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进行统一包装和宣传后上市销售,农民在年底将获得合作社的分红。由于高于市场的价格和分红弥补了产量下降给农民造成的損失,这种绿色生产的方式能真正实现可持续。

3.有助于实现乡村的治理有效

从社会方面看,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推进,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和非农领域转移,熟人社会和乡村共同体不断消解,农民日益成为一个个原子化的经济理性人,不关心社区发展,相互之间的信任也越来越少。接触和了解是信任产生的重要来源。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自治组织,无疑会增加成员之间的相互接触和了解,从而产生社会信任。而且由于农民合作社倡导“一人一票”的民主治理,其发展还可以强化成员的民主意识,推动民主参与,改善乡村治理。黄淮海农区有20个县1020户农户,加入合作社的108户表示,对亲戚朋友及其他人的信任感显著更强,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的概率明显更高。可见,农民合作社确实有助于实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目标。辽宁西丰县永得利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累计出资65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清河区奶牛专业合作社投资20多万元购置有机肥料生产线,有效解决了农村畜牧污染问题。合作社的民主化管理有利于丰富农村社会管理和乡村治理方式,提高农民合作意识,同时也有利于丰富农民资产,集中力量处理农村公共问题,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

4.有助于实现农民的生活富裕

自然环境、种植(养殖)方式、品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产品往往缺乏统一的产品标准,因此准确衡量农产品的价值和价格成为农产品交易中很难逾越的障碍,这也是农产品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的重要原因。而缺乏完善的定价机制,就无法指导农民根据市场及时调整生产行为,农民的生产行为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这又加剧了农民个体参与市场时面临的风险。合作社的嵌入可对该合作社区域范围内的农户进行规范和指导。如为提高滕州马铃薯的品牌价值和规范生产,滕州市成立了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贵通果蔬专业合作社就是其中之一。合作社内部成员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实施马铃薯标准化种植,提供统一的农机服务,并通过订单与当地华润万家超市对接,统一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此举不仅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也提高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户均增收近2000元。

合作社可以通过提高小农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服务,帮助农户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分享更多农产品加工营销环节的利润,实现农民的生活富裕。

二、我国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空组织”占用政策优惠,导致资源错配

合作社多种支持优惠政策出台后,国内合作社数量突飞猛进,但是国内“假合作社”现象严重。我国合作社法规定,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即可组成合作社,注册流程简便。不少种植养殖大户将周围的亲戚朋友发动起来,组成五人合作社,享受国家对于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但合作社没有实际运转,也未发挥互助合作的作用,只是掌握在主发起人手中,这种合作社我们称之为“空组织”。邓衡山对国内500个合作社进行调查后发现,“空组织”合作社有252个,占所有调查合作社总数的50.4%。“假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政府政策的约束条件不健全、资本和优势资源的短期盈利性所致。很明显,若是不能对“空组织”进行区分,一并将其和真正意义的合作社享受同等政策福利,则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偏颇,造成公平正义理念在实践中的扭曲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

2.社员合作意识差,委托-代理问题严重

由于合作社是农民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自发组成的经济组织,没有清晰的产权界定,其管理建立在农民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当前,我国农民合作意识欠缺,对合作社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缺乏主动性。合作社的效率低下使合作社的成果会成为社员的公共物品,没有强烈的激励刺激和惩罚约束,社员“委托-代理问题”严重,导致合作社内部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下。加之新一代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性增大,社会资本对农村社会的约束不断下降,社员的代际转移增强,社员与合作社的契约关系受到严重挑战。

3.大户、龙头企业与社员的利益分配不均衡

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由公司或大户领办的合作社是我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广泛流行,龙头企业内部化于合作社中,龙头企业和小农户的权利分配、大农户和小农户之间的收益分配问题值得关注。在实践中,由公司或者大户领办的合作社中,成员的权利差异很大,由于公司或大农户掌握技术、资本、销售渠道等稀缺资源,龙头企业或者大户成为合作社资产的主要所有者、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主要掌握者,普通农户社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而加剧小农户与龙头企业、大农户的收入差距。

三、发展合作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加强政府政策优惠,强化法律法规监管

第一,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专门的合作社监管委员会,推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第二,要加强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第三,合理推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合作社将更多的盈余用于合作社的发展资金和社员分红,使农民共享合作社发展的红利;第四,加强检查与监督,严格杜绝骗取政策红利的欺诈行为,减少合作社“搭便车”现象。

2.精准定位,为小农提供组织平台

作为联结小农的有效载体,合作社应致力于为农户提供和市场对接的平台,提高分散小农的组织化水平和市场地位,并在各方博弈中保护小农的利益。通过打造合作社品牌,引导农户生产高品质农产品,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和品质需求。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同时合作社应致力于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匹配的桥梁,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的农业服务。通过与科研机构、政府、企业等主体的协作,形成各利益相关主体联系的纽带,共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通过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给农户提供高效的生产资料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加工和营销服务,以提高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扩大农民农业生产的利润空间,促进农户收入的持续增长。

3.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首先,发挥合作社生产经营优势,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增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指导、示范、引领等核心作用,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其次,创新合作模式,建立合作社与企业、超市、消费者的利益联结机制,缩短农民与消费者的距离,提高农民在产业链中的市场势力和议价能力;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努力实现区域的规划种植,组织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挖掘农产品品牌价值,深化农产品加工,实现产品增值;充分开发各地自然资源优势,建设农业多功能体验区,提升农业文化价值,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乡村产业兴旺、促进农民生活富裕。

4.推行绿色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利用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严格控制社员在生产中农药、化肥等的投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行节水灌溉措施,减少水资源浪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展有机农业,满足市场对农产品的高质量要求;注重农村社区环境保护,开展农作物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助推乡村生态宜居。

5.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提高农民合作意识

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在于农民的发展,要通过合作社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培养农村精英人才,发挥精英的带头示范作用,提高合作社凝聚力,通过加强合作社的组织文化建设,在农户之间形成树美德、倡文明的良好风气以及良好的文化氛围,以合作社的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的乡风改善;加强合作社成员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合作,将互助概念贯彻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提高农民合作意识和参与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的能力,促进乡村治理,助推乡村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6.积极试点“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这种能够为小农户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的合作社體系,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归宿。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称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全面推动“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条件并不具备,但已出现了一些成功的“三位一体”试点组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该继续积极慎重地搞好此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工作,调整完善管理体系,在条件成熟时,稳步推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晓峰、邢成举.农民合作社与精准扶贫协同发展机制构建: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农业经济问题,2016.37(4):23-29.110

[2]刘刚、张晓林.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治理机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37(5):926-931

[3]赵泉民.合作社组织嵌入与乡村社会治理结构转型[J].社会科学,2015(3):59-71

[4]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2-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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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薛思蒙、刘瀛弢、毛世平.中日水稻产业生产效率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11):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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