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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验鉴定智能模式的设想

2020-03-12睢俊涛罗静贤杨海波

广东公安科技 2020年2期
关键词:笔迹鉴定人出庭

睢俊涛 罗静贤 杨海波

(1.河北省公安厅,河北 石家庄050051;2.佛山市公安局,广东 佛山528000;3.宣城市公安局,安徽 宣城242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当前智慧公安、智慧检察、智慧法院正在逐步形成规模,运用大数据思维,将大数据思维、人工智能引入物证检验领域,建立一套智能鉴定新模式,不仅是传统行业与新兴技术的交叉碰撞,也是实体专业与数据思维的深度融合。

以“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为目标,运用大数据关联性思维,建设以“智勘、智采、智比、智串、智鉴、智联、智享、智控”为手段的新型智慧物证鉴定中心是当前大数据时代物证检验的建设性任务。研究开展刑事检验鉴定智能新模式,依托大数据理念和思维,运用互联网(内网)、云计算、深度学习等技术手段,以海量数据为支撑,设置鉴定机构管理网络,以实现鉴定委托和查询、鉴定人员及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智能化、标准化的新型鉴定管理模式;在鉴定实施过程中辅助完成对鉴定材料的特征等各项信息全面获取、深度分析、自动比对,从而实现鉴定数据化、科学化和客观化的新型鉴定实施模式;在庭审过程中借助电子设备就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的新型鉴定质证模式是物证检验大数据的基础。

1 新型鉴定管理模式

目前公安及司法各个鉴定机构均有部署本机构的鉴定管理系统,主要实现案件信息统计查询、案件受理、信息流转等功能,实际工作中大多存在“两张皮”,即网上一套信息,更多的信息都是在网下,尚未实现智能、系统化管理。新型鉴定管理模式不仅包含原实验室管理系统功能,更在其基础上增加智能主动干预功能,结合大数据思维即相关性联系,采取预警式和智能程式化管理。新型鉴定管理模式主要覆盖案件受理、鉴定信息流转、鉴定存档统计、鉴定人管理、设备管理、耗材管理、质量管理、标准法规管理等功能,其核心为各个模块相互关联,实现大数据模式下的高效运作,例如案件受理过程中,信息流转给某个鉴定人,系统会显示该鉴定人资质有效期、本年度受监督记录、业务考核记录等,以提示该鉴定人是否适宜进行鉴定。再如设备管理模块主动预警设备有效期到期情况,提示检定、校准时间,一旦超过期限终止该仪器使用权限,自动提交机构管理层。

2 智能鉴定实施模式

我国刑事检验鉴定经历了从“依靠感官与经验的鉴定”、“借助简单工具的鉴定”到“应用仪器设备的鉴定”的发展历程。古代的司法鉴定主要依靠人的感官与经验。拿文件检验鉴定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简单的工具如放大镜、照相机、光学显微镜开始进入鉴定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鉴定人员的感知能力,使鉴定意见趋于更加准确。此后,科技不断发展,各式各样的先进仪器和电脑软件被广泛应用于鉴定之中。例如:文件检验仪、视频显微镜、荧光显微镜以及计算机处理软件等,在常规的印章印文鉴定、笔迹鉴定等领域大展拳脚。由于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鉴定效率和鉴定准确性有了极大提升。与此同时,由鉴定人经验判断逐步发展到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以及鉴定规范制定与实施,使得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鉴定实施往往是实验室管理系统中的一个环节,且该环节多为信息上传模式。鉴定人首先实施检验,其后再将检验数据或比对表上传至管理系统,进行起草鉴定文书,其中存在脱节、重复工作等问题。以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加入将会给传统鉴定实施插上腾飞的翅膀,彻底由原来的信息上传模式转变为新型智能输出模式。智能鉴定实施模式主要覆盖内容智能识别、智能关联、特征智能比对、检验图表自动生成、检验数据自动记录,鉴定文书智能生成等模块,简而言之就是鉴定人只负责前置检材提取或辨别,确定检验模块,其他输入系统一键生成卷宗,鉴定人审核签字,即可完成鉴定过程。

以文检案件为例,多数为笔迹、印章,且大多数案件均为“简单”案件,鉴定人有时候一分钟就能出结果,此类案件不必再费力制作卷宗,而是输入智能鉴定系统,一键出具鉴定卷宗,大大提高了鉴定效率。

对于复杂的疑难案件,智能鉴定实施模式能很好地为鉴定人提供智能辅助,例如内容智能识别和智能关联能够自动生成比对表,印章印文检验中自动生成印章重合比对图。痕迹检验中通过内容识别标识特征放大再与样本进行碰撞等。再比如笔迹检验案件中,内容智能识别模块能够将识别文字的笔顺与正规笔顺数据库进行碰撞,标示出笔顺不规范字迹与样本进行智能比对。鉴定人/设计者可设置多种算法以提高识别不规范字迹的精度和模式等。再如系统利用深度学习技能对样本笔迹进行分析,识别其书写习惯,与检材笔迹进行比对时提供偏差性分析。甚至利用先进仪器设备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进行量化分析,提供参考数据等。

3 数字质证模式

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极具特殊性,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证明效力高,三是很难用其他证据替代,四是直接或间接决定案件判决结果。正因为如此,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难度非常大,多数律师或当事人一方面聘请专家证人,一方面要求鉴定人出庭。目前公安部门鉴定人出庭仍然不多,但司法系统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逐渐增多。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健全,鉴定人出庭是必然的趋势,与传统鉴定人出庭质证宣读鉴定书、口述检验原理、特征标识等手段相比,数字质证模式会给法官及厅证人员更加形象、立体的效果展示,更容易让听者接受。数字质证模式主要以多媒体形式覆盖检验过程还原、主要论据动态展示、机构及鉴定人资质展示、法规匹配以及网络视频等模块。从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鉴定程序规范鉴定意见依据充足等方面封堵鉴定漏洞,全方位展示鉴定程序、鉴定依据,通过通俗易懂动态多媒体展示检验原理,通过匹配法规库展示溯源性证据,提高鉴定人出庭效率和可信度。

4 应用前景

刑事检验鉴定智能模式具有高效性和客观性,极大地提高简单案件中鉴定人员的工作效率,让鉴定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疑难案件的研究上来,通过智能管理模式将鉴定机构各种信息融合、梳理,主动干预式输出,有效管理机构人员、设备、耗材、法规、实验室环境等,数字质证模式将深奥理论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形象化展现出来。智能鉴定新模式的应用将会提高案件检验的科学性,案件管理的规范性,法庭质证的有效性。笔者仅就新型智能鉴定模式的研究窥探冰山一角,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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