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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解决2020年后中国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基于马克思主义主体论的视角

2020-03-12牟成文吕培亮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7期
关键词:力量主体群众

牟成文 吕培亮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主体是指有意识、有意志,并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人。[1]就具体存在形态来说,现实社会中的社会发展主体包括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包括家庭、集团、民族、国家等)和人类主体。其中个体主体是主体存在的基本形式,是主体发挥作用的基础,群体主体是个体主体的集合体,人类主体是前两者的有机组合整体。马克思主义主体论思想基本要义:从具体的、客观的、实践的人出发,以人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要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发挥人的主体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相较于绝对贫困治理,相对贫困解决更加艰巨、情形更为复杂、持续时间更长,就在于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重点和难点将从显性的一时的绝对贫困向更为隐蔽的常态化相对贫困转换,因而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尤为重要。鉴于机制建构向度广泛,本文从马克思主义主体论视角,立足相对贫困群众、社会力量、社会主义国家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四个重要主体来阐释。注重发挥四大主体的作用,但要看到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存在差别,而关键在于立足其特点,建立适应其特性和发挥其作用的长效机制,为2020年后中国相对贫困治理服务。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间节点到来,相对贫困治理将取代脱贫攻坚逐步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和学界关注焦点。但就目前来看,相关理论研究和学术成果还比较少。截止到2020年5月,共有20余篇相关学术成果,相关理论研究专著尚未出现,但可以预见,随着2020年中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节点到来,围绕相对贫困治理的研究会呈现出一个集中爆发的态势。通过对已有的学术成果梳理,当前学界对相对贫困的治理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基本趋向。

概括而言:其一,趋向于围绕相对贫困问题的某一点进行研究。主要有:沈扬扬、李实围绕如何确定相对贫困标准展开,同时兼论“城乡统筹”相对贫困的可行方案,进而在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对贫困线设置基础上,提出相对贫困标准测算的备选方案与测算结果,以及建议中国未来应分设城乡设置相对贫困线。[3]桂华从反贫困政策体系角度,提出引导中西部地区农民外出务工、从物质扶贫拓展到文化扶贫、从事后救济向前扶贫领域延伸等方向来建构“三管齐下”的反贫困政策体系。[4]其二,趋向于围绕相对贫困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综合研究。主要有:许渊源基于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变化趋势、面临的挑战、可行思路等三大方面进行综合研究,以期对进一步完善贫困治理体系、提升贫困治理效能提供理论思考。[5]左停认为从2020年起农村发展的抓手即将从补短板性质的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进而提出五大问题,即乡村振兴的政策目标聚焦问题、二者之间在区域平衡存在差异问题、两者之间治理体系存在转换问题、贫困地区脱贫前后经济发展政策的衔接问题、如何兼顾和处理好不同群体对社会政策的诉求问题等,立足通过解决乡村振兴面临的多重问题来助力2020年后中国相对贫困治理。[6]其三,趋向于围绕中央提出的长效机制进行专题研究。主要有:白永秀、吴杨辰浩从中国反贫困的实践历程回顾,到中国反贫困的基本经验总结,最后落脚点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基于历史与现实结合角度来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7]汪鹏立足于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着力点,提出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优势,建立相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机制,强化志智双扶的造血功能,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政策体系,编织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护网,健全“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8]

基于相对贫困的某一个点进行研究,有助于把握解决相对贫困的重难点或者关键点;基于对相对贫困的几个重要问题综合研究,有助于从一个面或者一条线来认识相对贫困问题;基于对长效机制的专题研究,有助于从机制建构等根本性治理层面来把握相对贫困问题解决。从以上学者的论述可以看出,针对相对贫困解决的研究,虽然有一些理论层面的总结,但总体来看仍然比较细碎,缺乏从某一个角度或立足某一个理论视角进行深入论述,亟待进一步理论化和专业化分析阐释。鉴于此,笔者尝试从马克思主义主体论视角来进行对策性论述,抓住解决相对贫困的重难点,也就是解决相对贫困最核心一点,即从“人的要素”和“人的力量”来分析问题和探究对策,以期从“主体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二、建构内生动力的自觉机制,突出相对贫困群众主体作用

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创造者,并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9]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群众史观。习近平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让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赋予人民主体地位全新内涵,提出了‘以民为本’的执政新理念,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并注重开发和尊重民智。”[10]“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11]成为新时代习近平群众观核心要义。因此,进一步解决中国相对贫困,必须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尤其要突出相对贫困群众主体作用,确保相对贫困治理获得源动力。

从贫困发生理论来看,外生性致贫变量的变化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贫困的根本消除。也就是说,外部力量介入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要激发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发挥贫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是有效治理贫困的根本之策。基于主体论视角,相对贫困群众才是解决相对贫困的最核心要素和最关键一环。但就中国脱贫攻坚过程来看,存在着注重以“物”为中心的扶贫观,而忽视“人”的作用,特别是忽视贫困群众主体作用,集中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意识贫困”,即贫困群众和部分干部的脱贫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还比较严重;“权力贫困”,即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存在权力被剥夺的情况;“能力贫困”,即贫困群众的脱贫能力不高,存在因病或因教返贫的情况。[12]因此,2020年后中国相对贫困解决,要突出“人”的作用,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发挥,尤其是要通过建构内生动力自觉机制,解决制约贫困主体的“意识贫困”、“权力贫困”、“能力贫困”等问题,来推动相对贫困治理进入到一个科学轨道。

一是针对“意识贫困”问题,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宣传脱贫致富典型以及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激发相对贫困群众自我脱贫和发家致富的主观意愿,树立自立自强和勤劳致富的信心,可以在每个乡镇,甚至每个贫困村培育和树立致富带头人,发挥榜样示范和正向激励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深度贫困地区的社会文化障碍是造成这些地区长期贫困的一个重要的内生性原因,通过一般性的技能培训等手段来解决“意识贫困”问题远远不够,唯有通过义务教育、文化激励、培养当地人等教育文化扶贫手段,实现深度贫困地区的文化再造。老、少、边、山、穷,既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聚集地,也是相对贫困治理的重难点。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聚在“老、少、边、山、穷”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态资源匮乏、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先赋共性决定了中国扶贫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重塑贫困人口的发展文化,使这一群体的亚文化与主流发展文化相适应,从而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13]

二是针对“权力贫困”问题,注重发挥相对贫困群众主观能动性。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传统的“贫困群众被代表”错误倾向要纠正,明确其他力量参与和帮扶,是帮扶而非替代,注重发挥相对贫困群众主观能动性,杜绝相对贫困群众的权力被剥夺、意愿被忽视、热情被打击。例如,在发展特色产业扶贫来解决贫困地区相对贫困问题时,在征求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基础上,更要充分征求当地贫困群众的主观意愿和市场需求,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启动相关扶贫项目时,首先要考虑的是项目是否符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贫困群众的主观需求,尤其是贫困群众能否参与进来和获益多少,而不是首先关注能够获得多少税收等。

三是针对“能力贫困”问题,提升相对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能力。由于相对贫困的相对性这一个根本特征和主要型态的影响,相对贫困群众的能力高低成为一个决定性因素。这就要求通过多种培训手段和方式,诸如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互联网创新培训、外出务工技能培训等等,不仅要接地气,也要注重实用性和实际效果,确保相对贫困群众都有“一技之能”和“致富本领”。需要强调的是,立足教育公平助推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教育的长效脱贫功效,在加强对相对贫困群众的智力支持和相关培训投入同时,注重帮助其子女接受较好教育,以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2020年后中国相对贫困治理,“在界定政府及社会责任的同时,更要强调个体责任,使贫困群众承担起反贫困的责任及义务,从一个被动的帮扶对象转变为一个能动的实践者,进而成为治理场域中最积极的行动主体。”[14]因此,要尊重相对贫困群众主体地位,把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还给他们,充分发挥其自我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归根到底是自觉性。需要补充的是,经脱贫攻坚而刚刚摆脱绝对贫困的家庭和“悬崖效应”突出的边缘贫困人口,特别是劳动力缺乏的家庭(如老年人家庭、主要成员患大病或慢性病家庭、残疾人家庭),是返贫干预的高危重点人群,[15]也是解决相对贫困的重要对象。鉴于这一群体可能长期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就要从国家层面发力,在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和扩大社保范围基础上,立足低保、五保、新农合、新农保等不同政策措施,实现全面兜底保障。

三、完善多元帮扶的共赢机制,挖掘社会力量辅助功能

社会力量具有可持续和专业化潜质,其不断发展壮大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但要使其作用充分发挥,关键在于要以共赢的现代思维替代长期以来无偿援助惯性认知,保证社会力量得以持续性开发利用。改革开放40多年,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志愿者个人等社会力量,已成为中国脱贫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相较于国家和政府按照集中统一思路开展贫困治理,社会力量组成多元、旨趣各异、专长有别,常以多样化方式参与反贫困斗争。由于社会力量希望彰显自身优势、践行自身价值,进而寻找最优途径、最佳方式,从而可以降低扶贫成本、提高减贫实效、发挥辅助功能,尤其是在相对贫困长期治理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城乡基层到村(社区)到户到人的能力建设领域,社会力量帮扶的精细化与持续性优势就显得特别突出和必要。

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解决将取代脱贫攻坚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贫困的表现形态和治理重点,集中联片的区域性贫困将转变为散点分布,以农村贫困为主转变为城乡贫困并存,老少病残等特殊群体成为主要相对贫困群体。扶贫形势转换决定扶贫战略与决策的转变,形势变化也要求社会主体不断进行适应性创新,通过进一步完善多元帮扶共赢机制,挖掘社会力量在解决相对贫困中辅助功能,不仅有利于发挥社会力量种类多样、灵活机动等优势,在常规化和长期性的相对贫困治理实践中承担更多事务性帮扶工作,也是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形成“大社会、小政府”相对贫困治理结构的必然趋势。为此,一方面对已有经验和模式进行完善升级,另一方面不断创新以发挥社会力量潜能。

第一,继续完善脱贫攻坚时期形成的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大扶贫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脱贫攻坚,中国形成了富有习式特色扶贫格局:就社会发力对象而言,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甚至军队和武警都参与其中;就社会发力形式而言,包括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就社会发力结果而言,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支持,东部经济发达县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县,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全社会广泛开展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献爱心活动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基于解决相对贫困动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扶贫格局不仅要继续发挥效用,也要随着时代不断完善。具体来说:(1)在思想上,从“强势领导者”转化为“积极配合者”,注重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和发挥其主体作用;(2)在形式上,从“传统输血式”向“现代造血式”转变,注重培育相对贫困群众自我脱贫的能力和本领;(3)在结果上,从“无偿赞助商”到“共赢合作方”转变,注重各方参与合作的可持续与共赢。在思想上、形式上和结果上三大转变,不仅是顺应相对贫困治理变化趋势的需要,也为社会力量发展以及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重要基础。

第二,不断创新以形成各展其长、分工合作的高效专业的帮扶生态。脱贫攻坚时期,国家通过向贫困村派驻工作队开展到村到户到人能力建设,帮扶力量非常强大,取得效果非常好,但面临着组织成本高、难以长期持续、帮扶干部专业能力缺乏等问题。进入到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国家要从为扶贫对象提供具体性和事务性工作中适当退出,通过制定政策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其种类多样、灵活机动等优势,构建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志愿者等各展其长、分工合作的扶贫生态体系。2020年后,由社会力量参与驻村(社区)帮扶及其他强调基层视角、强调细致服务的帮扶工作,是扶贫开发战略的创新选择。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类型及规模的社会力量可以分工协作,形成一个组织学上的生态体系。[15]草根组织和志愿者扎根基层社区(村组)了解扶贫对象需求,寻找促进增收和发展途径;民营企业及广大爱心人士向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供扶贫捐赠,由社会组织发挥专业化优势提高捐赠资金用于扶贫开发的效益,解决一些企业因为不了解扶贫工作而直接投身一线扶贫面临的各种困境;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监管激励政策、以财政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向一些有迫切需求的地区和急难领域投入扶贫人力和资金项目,进而将社会力量扶贫纳入到政府主导的大扶贫格局,等等。

我国进入到2020年后扶贫时代,要按照“帮扶政策不变、帮扶队伍不撤、帮扶力度不减”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推相对贫困治理纵深推进。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多元帮扶的共赢机制,鼓励和引导多种社会力量协同做好相对贫困问题解决,来持续性发挥和利用好社会力量辅助功能,也使我国社会力量在参与扶贫减贫工作中,人员队伍得到壮大、服务水平得到锻炼和社会作用得到发挥。需要补充的是,要“以理性沟通、有效协商、共同合作等形式,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在参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过程中,从生产生活和社会民生等多领域,不仅着力于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带动农村经济的增长,同时也着眼于熨平不同群体间的不平衡发展,从而为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贡献才智。”[16]

四、打造科学领导的宏观机制,形成国家层面引领效应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国家肩负神圣使命和政治责任。由于相对贫困解决复杂性等特性,单纯依靠贫困群众的力量解决相对贫困不现实,主要依托社会力量来解决相对贫困也难以奏效,这就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挥科学领导作用,统筹各方和协同发力,来共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就具体解决相对贫困过程来看,不管是从大方面的城乡统筹发展来解决区域差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采取多元化的帮扶措施与集体行动,还是小角度基于相对贫困的界定标准与动态监测以及及时预警和精准干预等,都需要打造科学领导的宏观机制,形成国家层面的引领效应。

相对贫困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集经济、政治、社会、自然等因素为一体的复合现象,不仅表现在物质层面上相对于其他人的生活水平,部分人处于社会最底层或者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也包括社会关系、社会文化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缺失或相对不足。从政治社会学角度看,相对贫困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和多要素集合作用结果,仅从一个角度、一个方面和一个要素不能有效解决相对贫困,这就要求国家主体善于从宏观和整体性视角进行科学领导。至于具体操作层面,要善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和形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格局,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一)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是前提和基础。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的信心,源自于不断与时俱进的顶层设计。包括责任、工作、政策、投入、帮扶、社会动员、多渠道监督以及最严格考核评估在内的这一整套体系,构成了中国反贫困斗争的“四梁八柱”。具体到解决相对贫困,国家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脱贫攻坚时期形成的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等。诸如,在政策层面,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宏观政策制定和实施上,扩大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受惠范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投入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尤其是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方面,以及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需要强调的是,加紧研究制定与解决相对贫困“后扶贫时代”相适应的综合反贫困政策体系,包括完善初次分配突出效率、二次分配彰显公平和“第三次分配”有效补充的分配机制,以及进一步补齐相对贫困地区和人群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政策中空白点和薄弱点,形成一整套综合解决相对贫困的制度体系。

(二)重点是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关系。按照致贫因素与致贫路径,相对贫困群体分为受自然灾害、突发疾病和事故等因素造成贫困的自然脆弱性群体、老弱病残妇幼等生理脆弱性群体和来自人类社会的结构性和制度性的因素而产生的社会脆弱性群体。[17]基于相对贫困成因错综复杂,要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必须发挥政府“有形大手”、市场“无形利手” 和社会“多元能手”等各自作用和叠加效应。从唯物辩证法角度来看,政府是市场与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市场是政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的反映;社会是政府和市场动力的来源;三者之间是相互体现、彼此影响、互为载体的关系。中国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等特性,尤其是2020年后中国解决相对贫困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等多重意义,决定了政府必须居于主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以及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潜能。具体来说:政府主导是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依靠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源来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整体性机制;市场调节是根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等,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解决相对贫困奠定经济基础;社会各方参与是关键,有效整合社会扶贫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对贫困的治理,建立城乡相对贫困家庭社会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三)最终要形成解决相对贫困多要素支持机制。相对贫困是对特定参照群体而言的,即同一时期,不同地区或不同阶层成员之间由于主观认定的可维持生存水准的差别而产生的贫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因素是产生相对贫困的主因。与绝对贫困相对比,相对贫困的根源更多体现在金融、信息等要素在特定群体中的不均衡配置,进而导致特定群体生活水平相对较低。[18]为此,国家主体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产业、教育、金融、信息等要素供给为重点,形成解决相对贫困的多要素支撑机制。产业发展是根本之策和长久基础,发展多样化和特色化产业结构,拓宽相对贫困个体参与市场的机会和空间;教育扶贫是百年大计,发展契合相对贫困群体需求的外出务工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网络技能帮助、农村产业合作的法律教育等;重视金融赋能和资金支持,发挥金融媒介作用,形成解决相对贫困的金融支撑保障体系;强化信息扶贫,引导相对贫困群体参加各类互助组织,拓展获得各类信息和资源的途径和方式。

综上所述,国家要站在宏观视野和整体大局来科学领导,尽快建立一系列内嵌式、稳定的新型扶贫机制,把相对贫困治理纳入到国家和各个部门的常规性治理工作中,实现从中央到地方、从各省到市县将相对贫困治理纳入到日常职责之中,成为每一级政府重要日常工作内容。需要补充的是,国家要尽快建构“两个一体化”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一方面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反贫困治理体系,协调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市贫困综合治理,解决流动人口贫困治理“真空地带”问题;另一方面构建多部门协同一体化的反贫困治理体系,针对相对贫困多维性特点,加快构建由扶贫、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大扶贫格局,打破扶贫工作“碎片化”的治理困境。

五、铸就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发挥人类命运共同体集体智慧

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19]早在2000年召开的联合国千年峰会上,各国领导人都庄严地通过了“千年发展目标”。近二十年过去了,各国都纷纷采取行动 ,加强国际减贫合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全球减贫事业和人类贫困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饥饿、贫困和疾病依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亟待解决难题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发达国家也面临着严重的贫富悬殊、两极对立和日益凸显的新贫困问题。可以说,结构性和普遍化相对贫困已成为了人类社会共同要面对的新问题,各国必须要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角度来共同应对。

相对贫困问题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不仅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而且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19]世界各国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齐心协力和团结一致来应对挑战,开展全球性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要在21世纪推动人类社会在扶贫减贫方面实现新突破并取得扶贫减贫新成就,特别是要有效解决世界各国普遍面临而又日益突出的相对贫困问题,亟需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立场和战略高度,铸就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发挥人类命运共同体集体智慧,从而进一步提高人类有效治理贫困的实效。

其一,国际社会要认清相对贫困的实质。相对贫困,说到底,还是一个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即社会总供给相对不足或不能满足总需求,从而造成一部分人因有效需求不足而出现贫困。总的说来,发达国家的贫困状况比发展中国家的贫困状况明显要好,治理贫困的重点主要围绕解决相对贫困和贫富悬殊等展开;发达国家由于本国综合实力和经济基础比较好,用于解决贫困问题的财力物力和政府资源也相对充足,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非常有限,因此非常依赖外援,这样就很容易受制于人。经济实力直接决定国家供给能力和贫困治理能力。就此而言,中国有效解决相对贫困,根本出路在发展经济,在不断汲取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强国家实力,提高总供给能力和总供给量,才是有效解决相对贫困关键。国际社会也要在认清相对贫困问题本质基础上,认识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

其二,共同应对相对贫困应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国际社会,弱肉强食往往是最基本的丛林法则。发展中国家在接受发达国家援助时,不可避免要出让一部分国家利益。而发达国家在进行对外援助时,往往会附加诸多政治经济条件。二者地位上的不平等必然造成不公平,使得国际减贫合作成为发达国家掠夺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最佳时机”。发达国家参与国际减贫合作,加大对外援助的力度和规模,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有效应对贫困做出一定贡献。但是,发达国家在国际扶贫合作中,往往夹杂着对发展中国家政治干预的企图,也包括经济掠夺目的,使国际减贫合作充满浓重的政治化色彩和经济侵略意味,造成许多发展中国家不敢也不愿意参与到更深层次的减贫合作之中。作为世界负责任大国,中国要借助相对贫困问题治理契机,高举交流与合作大旗,捍卫全球贸易自由,反对保护主义和保守主义,通过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形成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形成多边主义合作机制。广大发展中国家也要行动起来,认清共同应对才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唯一出路。通过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努力,不断推动人类共同应对相对贫困的国际共识形成。

其三,处理好和平与发展的关系才是关键。共同应对和消除贫困,共创人类美好生活,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在物质生活如此丰富的21世纪,全球各地仍有许多人生活在贫困中,某些国家试图建造围墙来阻挡来自贫困地区的移民,但只要发展不平衡问题存在,再高再厚的墙也起不到作用,保护主义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国际社会必须携手合作、集思广益,共同应对相对贫困问题的挑战。需要强调的是,从国际政治视野来看,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角度,铸就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分享人类彼此的智慧,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从本质上讲,还是和平与发展的问题,只有和平与发展两大人类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中国乃至世界的相对贫困问题才会得到有效解决。

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正在成为一个世界性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9]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贫困,理应成为国家社会共识,这不仅符合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也符合治理贫困的一般规律。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应对与消除贫困尚未达成国际共识,也说明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倡议”和“中国方案”,虽然多次写入联合国文件,但要真正成为“世界方案”和“人类共识”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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