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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会员卡的法律问题

2020-03-12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会员卡手机号合法权益

(青岛大学 山东 青岛 266000)

一、手机会员卡的含义

手机会员卡的定义字面意思,就是让手机具备普通会员卡的作用。手机就相当于是会员卡的卡片,手机号相当于会员卡的卡号,并且具备普通会员卡的功能,比如消费、积分等。用手机会员卡消费再也不用带卡,也不怕会员卡丢失,用手机号就可以轻松的完成各种消费,即高效、方便,并且安全,新颖。

二、手机会员卡的法律性质

为了解决手机会员卡消费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先厘清手机会员卡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类学说:

(一)要约承诺说

手机会员卡办理中,经营者先是通过广告,宣传册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介绍自己产品和服务并发出要约邀请,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合同是通过手机号注册成会员,构成了要约,当消费者通过消费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则构成了承诺。

(二)消费服务合同说

消费者服务合同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达成的协议。

此说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给对方手机号的行为构成了对此合同的要约,而经营者给消费者登记手机号并注册的行为构成了对合同的承诺,此时就成立一份完整的合同。自此以后,持手机会员卡消费时,经营者提供服务只是对先前合同义务的履行,并不另行构成合同。

本文和一些者所持观点一致,在合同尚未成立就存在一些问题,而不是通过在消费阶段成立合同过程中具体规定的内容,即只要消费者注册手机会员卡并充值,那在法律的层面上就不仅意味手机会员卡持有者与经营者建立的是合同关系,还意味着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将来消费的付款或者支付费用的义务。

三、目前我国手机会员卡立法现状及问题

(一)立法现状

2012年9月2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为:“企业发行的预付卡,仅限于在企业或其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专营系统内兑现商品或服务的,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质债券等为载体的实物卡和以磁条卡、芯片卡、纸质债券等为载体的实物卡密码、串码、图形,作为虚拟卡载体的生物特征信息。“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手号会员卡进行统一的定义,但从实际生活来看,可以得出构成手机会员卡的组成部分包括:

1.消费者有实名制的手机号并完成注册;

2.消费者提前支付价款或者充值获得会员资格;

3.消费者的消费需具有持续性和可间断性。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发卡经营者的资格没有确定标准。

在已废止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中曾对发卡人资格有过详细规定,例如,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净资产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没有违法或重大违法记录。

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者办理的手机会员卡充值金额基本上没有任何限制,几乎都是经营者自己决定。对于那些数量众多而经营规模又不大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更容易受到侵害。

第二,会员卡合同条款问题。

手机会员卡合同条款不明确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最容易产生有漏洞的方面,发卡者与消费者之间没有规范的书面法律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拥有的确定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确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营者一般不会提供一份规范的合同来保证对消费者的承诺。

第三,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隐私的安全问题。

消费者在办理手机会员卡时,几乎都要登记本人的个人信息,甚至包括家人的个人信息,主要有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甚至连身份证号码都要详细的告诉对方,这些都是消费者最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果经营者未采取合理有效的保管措施,去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就很容易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甚至被不法机构用来牟利,侵犯会员成员的隐私权。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困扰。

第四,退卡,销卡或转让卡问题。

在手机会员卡主导的消费模式下,手机会员在购卡后因各种原因想要退卡,销卡或者转让会员卡退费时,往往会遭受发卡者的种种刁蛮,不同意退款或者转让,这是让大部分手机会员卡持卡者面临的最难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存在的情况,一是办卡时经营者明确表示“卡内余额不退,遗失不补”、二是“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大局出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正常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进行法律制度的修订来权衡买卖双方利益。

四、完善我国手机会员卡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确定手机会员卡的基本法律性质

对于手机会员卡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尚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法律性质更无法判断,虽然我国的《银行法》和《刑法》对金融领域有相关的规定和法条,但是未在手机会员卡方面给予确定的解释。如何协调国家有效监管与经济客观需要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推行手机会员卡合同的示范文本

为了防止经营者私自制定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加了自己的交易效率,同时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各个行业的组织者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联合制定统一的管理手机会员卡的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的包括手机会员卡的收费标准、使用期限、权力义务等等。同时对合同示范文本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审查的监督机制,如果出现相关的纠纷问题,可以有解决问题的依据,避免其他后续问题。

(三)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制度

当代,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隐私,一旦泄露,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有关部门要对经营者以及会员注册的个人信息进行的审查,保障会员的身份证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被泄露和非法利用。对于经营者来说,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四)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一大部分消费者遇到侵害自己权益行为时选择自认倒霉,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意识的问题,消费者协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在平时加强法律宣传,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坚实后盾,使广大消费者能够认识到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勇敢的站出来。“有侵权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结语

随着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越来越依赖手机,简单而便捷的手机会员卡消费模式展示了它本身的价值。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所提出的规制措施适用于现实生活,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引导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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