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基于文献综述的思考
2020-03-12
(山西工商学院金融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一、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文献观点
在Tinbergen(1942)提出“多要素生产率”的基础上,Solow于1957年构建“索洛余值法”,这是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发展。近年来,环境、能源问题日益严重,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能够兼顾经济与环境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Chung et al.(1997)在测算环境全要素生产率时将污染排放等引入到模型中。国内很多学者在测算上也不断完善,屈小娥(2012)、Feng&Serletis(2014)、刘华军和杨骞(2014)等先后采用SBM模型进行研究,发现如果不考虑环境和能源问题,存在高估我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问题。近两年的相关研究中,很多学者会同时兼顾资源以及环境等因素进行测算,并将其称为GTFP或ETFP(宁婧,2017;王伟等,2018)。
目前关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衡量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唐建荣与杜聪(2016)、林春(2016)选取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评价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指标;二是李玲和陶峰(2013)等选择该指标衡量工业增长质量;三是研究环境管理和财政收支等对绿色全要生产率增长的影响,王兵(2008)、叶祥松(2011)等的实证结果表明环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GTFP的增长;曾淑婉(2013)、宋丽颖(2017)等的研究表明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快慢与财政支出总规模呈正相关。
在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很多专家学者们指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兼顾经济发展状况和能源、环境因素,其增长是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
二、财政分权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文献观点
国内学者们的文献观点有两种:其中一种观点是财政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能够更有效率地配置资源,该观点的代表主要有范子英(2009)、王定祥(2011)、曾淑婉(2013)、肖挺和戴伟(2015)等,相关研究结论可以总结如下:一是财政分权对传统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小于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二是财政分权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都是正向的,但是呈现出一定的地区异质性,这可能和东中西经济与环境治理的协调情况不同有关系。另一种观点则相反,他们认为财政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匹配,抑制经济效益提高,进而抑制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该观点的主要代表有赵文哲(2008)、杜俊涛等(2017)、林春(2017)、余泳泽和刘大勇(2018)等,他们的研究指出:财政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间表现出“竞次”,进而抑制了GTFP的增长。但是总体上来看,各个地区是“竞优”的,即中国式财政分权促进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从内在影响路径来看,财政分权促进GTFP增长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Tiebout(1956)提出的用脚投票模型指出:相比中央,地方官员在处理地方性事务时,能够更好地根据本地住户的偏好加强和其他地域的交流与合作,选择符合当地条件的资源分配模式,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在地区间的均衡流动,有利于GTFP增长;二是李斌(2016)等指出各地政府在激励机制下,会在GDP增长等直接与经济相关的指标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为了促进产业集聚,将借助相关优惠政策或者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以引进高质量的FDI,以进一步促进GTFP增长;三是刘秉镰(2010)等研究表明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地方政府经济战采用的战术,地方官员为了引进人才与资源发展当地经济,会加强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基建的提高还会产生其他的正面作用,比如:能够加快要素流动、缩减运输费用等,这有利于GTFP的增长。
三、关于财政分权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思考与建议
(一)财政分权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思考
基于上述文献的整理及各位学者的观点,并结合作者自身理解,文章总结出两个结论:一是中国式财政分权总体上是促进我国GTFP的增长,并且存在地区异质性,东部地区促进作用较为明显,作者认为主要原因是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近年来将精力放在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而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还是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忽视了污染治理。二是财政分权不是直接影响GTFP增长的,而是先影响地方政府行为,进而促进GTFP增长,因为在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事务时有更高的效率、地方政府会引进质量更高的外商直接投资等,这些因素都是促进GTFP增长的重要因素,同时,可能会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忽视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较小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环境)等,这些都会抑制GTFP的增长,但是总体上财政分权对GTFP增长的影响还是“竞优”的。
(二)建议
1.用法律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中国式财政分权背景下,财税体制改革、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都是中央集中统一完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央地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不均衡等问题。而且,就我国目前的政府间关系来看,我们只是关注技术以及如何划分等,却从来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对政府间关系进行约束、监督,近年来,国家已经注意到该缺陷,在很多次会议上强调促进政府间关系的规范化,形成合理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政府间关系,尤其是对于央地政府间的关系。
2.引进高质量的外商投资
各地在引进外商投资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当地经济质量增加。具体来看,地方官员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首先可以实行结果考核,结合经济效益和环境质量指标进行评估,符合引入标准,才可以进行引入;其次,可以构建地方官员考责任问责机制,对于引进只注重经济,忽视环境的投资的相关人员,给予惩罚,如停职或者降职处理。
3.将环境绩效纳入政府考核机制
目前的政府官员考核机制注重GDP的数值,但是会忽视环境、能源等,这不利于地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将环境绩效评估体系纳入官员考核机制是增强地方官员保护生态意识并开始行动的首要任务。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在考核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时,加入环境治理绩效指标,督促地方官员将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同时可以出台奖惩机制,例如警告、处置、罚款、不得升迁等;第二,用法律约束政府行为,推进环境保护法的设立与实施,明确规定地方官员与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避免相互推诿,并由中央统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