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西北地区农村生态扶贫探究
2020-03-12
(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 延安 716000)
一、引言
生态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之一。国外对生态扶贫研究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农业扶贫研究。摒弃传统的旅游扶贫方式,从食品供应角度研究生态扶贫。二是生态扶贫意义研究。贫困区本身具备较好的生态资源,可通过生态科学来推动减贫,用当地的资源造福当地的经济[1]。三是生态扶贫必要性研究。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减少贫困人口,就须实行生态减贫政策[2]。鼓励农民参与有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国内学者关于生态扶贫的研究起步较晚:一是生态与贫困的关系研究。探讨“贫困陷阱”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影响,生态扶贫会让生态环境更好[3]。二是关于农村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研究。生态振兴是必要的,具体实现要设定具体框架。三是生态文明助推乡村振兴的研究。顺应自然规律、维护农民需求、强化法治思维。综上,很少有学者对西北农村地区生态扶贫的研究,本文分析此地区的生态扶贫现状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
二、生态扶贫的必要性
(一)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支撑。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将生态和社会效益结合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上,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求之一,降低对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有利于社会、经济和生态共同发展[4]。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能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生态产品和服务,还能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
(二)缓解农村生态资源的客观要求。大多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靠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产品的供给目前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仅注重经济效益的投入方式对生态重视不够,会造成资源与能源的过度消耗。例如畜禽粪便、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率低;稻田、草地、渔业等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仍然突出。
(三)建立农村生态体系的必然选择。目前,人们对各类农产品要求是绿色、健康。这表明农民不仅要提供种类多且品质高的农产品,还需提供清新空气、干净水源等生态文化[5]。同时,城镇化加速,人群结构的变化引起了消费者对农业需求的变化,进而推动农村农业生产为人民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
三、西北地区乡村生态扶贫困境
(一)意识滞后。长期以来,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村民自治等影响,乡村公共治理以效率或经济效益为价值理念。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变大,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生态环境治理是农村治理的重要部分,更应注重公平正义,让人们看到到经济和生态共同发展带来的成效。然而,大多农村地区仍以“发展主义”为导向,而忽略人民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渴求。
(二)主体缺乏。农村环境改善的原动力是农民,但如今乡村空心化、集体认同感弱化,农民更加关注个人利益,忽略集体利益,主要表现是不关心、不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生态环境是一种特殊公共物品,生态优美的乡村需要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牵制,如治理主体权责不明,导致主体困境。
(三)制度弱化。农村生态保护与治理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执行受阻等问题,号召性文件规范多,因较少进行了法律规范,导致在现实中可行性低。农民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会形成非正式制度,但目前农村生态治理的非正式制度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难以形成生态治理现代价值观。
(四)能力不足。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主要呈现碎片化、短期化等特征,缺少系统性治理,降低了生态治理绩效。乡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包括生态危机应对的能力,也能体现生态治理行动能力,例如应急预警能力、反应能力、动员能力及执行能力,当前农村环境危机的治理能力急需提高
四、西北地区乡村生态扶贫路径
(一)理念现代化。乡镇政府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转变经济至上的传统观念,不断提高的绿色发展意识,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并重,使资源、生产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其次,强化协商合作理念。主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协作,形成多元互动的治理格局。
(二)主体多元化。摒弃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农村生态治理存在多元的参与主体,需要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事务权责科学划分给企业、社会组织及农民等,形成协作共治体系,共同为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作出努力,由此能够克服集权化、低效化等传统障碍[5]。
(三)机制完善化。完善乡村治理的绩效评估制度,设定科学公平的考核指标,对治理主体的绩效进行考量与监督,转变其重表轻里的政绩观。其次,加强农村生态治理的法制建设,提高环境立法的针对性,同时,对生态责任追究和资源产权归属要清晰、明确[6]。
(四)方式创新化。以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等最新科学知识为基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的现代化绿色技术。提高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例如大数据、互联网等有助于解决之前在生态治理的空间地理问题,使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之间共同创新发展,让生态扶贫行动切实落到相应的治理主体,促进人与生态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