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事实的司法会计鉴定研究
2020-03-11吴冬
吴冬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吗,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的快速发展,同时,产生的经济交易越来越复杂,经济纠纷的事件数量也在急剧上升着。而对于经济案件的审理来说,更需要相关人员了解很多金融专业知识,而且经济案件的犯罪手段相对来说的隐蔽性更强,专业性也更强强。而由于财务会计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不足,所以,司法人员需要通过财务会计专家认定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目前,中国的审计工作大致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两个部门完成。这就需要相关鉴定人员既要具备过硬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的同时,又要掌握一些侦查学、证据学等相关法律知识。否则,鉴定人员就会对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内容不能做到完全了解。尤其是针对会计人员核算处理行为生成的会计事实的情况,就会更易从会计与审计专业方法、技术入手,忽略了法律诉讼需求,造成鉴定结果不符合诉讼要求,鉴定结论采信度下降的后果。现在,在司法鉴定的基础上开展会计鉴识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司法鉴定水平,而且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司法调查和审判提供线索和方向,提高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下面本文将从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两方面讨论如何充实和丰富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促进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会计事实;司法会计;鉴定;
引言:
司法会计学作为新兴的研究性学科,即使时代的发展需求,也是我国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新方向。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开设了法律(司法会计方向)和会计(司法会计方向)的专业。这两者中尤其是司法系统大学更重视司法会计专业的设置和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这是因为在基于会计事实的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可能对于司法以及会计专业的能力要求都较为严格,而相对来说一般是法律鉴定从业这接触这类型案件较多一点。而且,司法大学对于学生的招生要求更为严格,学生在面对两门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可能学习的效果也更好一些。在现代的司法会计学的教育中,更多的是将教育的人才向新兴行业发展,为教育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而且,隨着现代社会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法律部门对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增加,司法会计专业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同时涵盖了两门相关专业知识)、技术的对口性、知识的交叉性等等不同的要求,使得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更为困难,这种培养的难度不仅表现在人才的培养形式上,更多的表现在人才的展示形式上。但是,同时我国社会对于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却在日渐增加着,这是供不应求的一种现象,也是在教育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净化和展示的方向。所以,促进我国司法专业审定、促进司法专业审定、促进司法专业人才培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需要专业化的人才和专业的师资队伍进行专业性发展的内涵。司法会计鉴定作为一门综合了会计、法律、审计、司法鉴定等专业知识的交叉学科,从主体、过程、行为结果等方面对其进行了专业的审查和认定。因此,基于会计事实进行法务会计鉴定难度大,内容广泛,技术要求高,在技术的要求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它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展示 了他独到的特性,能帮助司法的人才更好的找到归属的同时,也能发展其新动能。而且,学科专业的建设工作是大学发展和生存的平台,也是学校运营水平的标志性的工作之一。特色优势学科的建设更是可以大大提高学校的运营实力和研究水平。培养司法会计专业人才,为我国司法会计发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是我们的必要之举,也是必然的选择,这是必经之路,也是必要途径。
1司法会计鉴定简介
现在,大部门的司法会计会包括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两部分。这两部分中的司法会计检查的主要工作是弄清企业财务活动形成的财务会计的事实。而,司法会计鉴定则是要在审理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诉讼过程中,司法会计鉴定专家使用专门技术涉及案件的财务会计的事实等一系列专业问题鉴定、判断、形成鉴定意见,作为案件审理的有效证据,可以向案件审判提供诉讼支持。 也就是说会计检查更偏向于对于财务事实的调查于审计,而司法会计鉴对于法律相关的手段以及知识要求更为严格。这是不同的两个分支和方向,但是也有一定的联系,能更好的优化当前的结构,为教育的发展带来更加深刻的变化。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司法会计的整个的鉴定过程是融合了会计学、法学、审计学、司法鉴定学等专业知识的交叉学科。在这其中,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主体、行为过程、行为结果进行审查鉴定,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司法会计鉴定对会计事实的操作很难,内容广,技术要求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案件解决案件。这个审判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支持,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会计事实行为主体、行为过程、行为结果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因此,针对会计事实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操作难度大、内容涉猎广,技术要求高,虽然我国司法会计学界对于案件涉及的会计问题做了一定的划分,但是,现在的研究看来对其理论基础的形成、具体鉴定内容组成等未做过多研究,了解会计事实司法会计鉴定相关内容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侦査与诉讼活动中地正确应用起到了促进作用。
2 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2.1司法会计鉴定人负责制落实
对于国内的法务会计鉴定人,我国主要实行的是责任制。也就是说实行鉴定人的责任制,主要追究的是个人的各方面相关责任责任,这对于加强鉴定人的责任感是十分有益的。评价者在工作中受侥幸心理、怠慢等因素的制约,可以避免提高评价工作的整体素质。从法律角度看,法律法规对鉴定人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一定的规定,只是定义了虚假的鉴定人,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实行规定的话,很难有效地实行鉴定人的责任制。根据相关的研究结果,现在法医鉴定人的管理还处于无效状态。即使鉴定有错误,法医者也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坏的结果是相关部门被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分配司法部门。不能鉴定会计的位置。第二,司法会计的鉴定人员流动激烈,不能追究责任。追究责任并不是对审查机关负责,而是要求负责人负责。但是,由于鉴定人的移动性大,注册管理制度不足,鉴定人的责任制无法实行。
2.2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标准
本质上,法务会计鉴定是客观事实的还原。关于事件,科学鉴定的结论是根据,法务会计鉴定人必须使用各种专业技术进行判断。因此,法务会计鉴定需要技术基准的支持,使评价者在工作中能够遵守技术基准。只有确立科学合理完美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才能避免鉴定人的主观恣意性过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法务会计鉴定的质量,保证法务会计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司法会计学作为新兴学科,理论和实践方面比较简单,特别是在技术标准方面,系统化还不够。另外,法律上关于法务会计鉴定准则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还没有形成。这给法务会计鉴定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由于技术基准的多样性,评价者无法选择技术基准。另外,在同一事件中,由于技术基准的多样性,不同的鉴定人可以得到不同的鉴定结果,从而导致对事件的错误判断,影响司法效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3 司法会计鉴定健全的有效对策
3.1落实鉴定人负责制
目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员责任制不完善,人员流动性差是影响司法会计鉴定人责任制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实施法务会计鉴定人责任制。首先,鉴定责任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鉴定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上。但是,对于错误的认识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以法务会计鉴定人责任制为重点,通过虚假鉴定行为调查制度作出相應的处罚决定,有助于避免鉴定中的主观恣意性的大小。这也能增强法务会计鉴定人的责任感,提高鉴定结论的质量。其次,由于法务会计鉴定人流动性大,无法实行责任制的,在登记管理上需要相应的调整。只有完善法务会计鉴定人登记管理制度,才能在全国实行鉴定人统一管理,建立鉴定人的诚信,制作办公文件,公开透明度。只有这样,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责任制才能切实地由负责人实行。通过透明的文件,我们可以知道评估员在营业中做什么。在不知不觉中,给予评价者自律性、自律性的压力,可以更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动和职业素质。根据操作步骤的规定制度,可以降低自我责任风险,提高鉴定品质。
3.2 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可行度
考虑到法务会计鉴定本身的特殊性和结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案件的审理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法务会计结论的质量证据,提升证据的质量,才能更好的将鉴定结果的结论展示出来。司法会计结论的质证据对案件的判断很重要,因此,必须规定司法鉴定人的质证义务,如果鉴定人不出示质证,则不采用鉴定结论,这是必要的条件。没有足够的争议和判决依据,就不能将案件进行相应的定性判断,这是可行度的重要判断依据。
另外,如果评估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则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追究其必要的法律责任。首先,质人如果是拒绝鉴定。一个是鉴定人因重病死亡。其次,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作证。属于前者的,在审理中必须说明具体原因,但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依法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
总结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司法会计鉴定学的意义越来越深厚,也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现代社会不论是对于相关司法会计鉴定的人才或者是对于健全的司法会计鉴定法律体系的需求,都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影响着这个行业的发展。而要想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良好地经济稳定大环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所以,一方面我们应该在高校大力培养相关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让司法会计人才能在高校的这个途径中进行相应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尽早健全相关法律于制度,维护我国经济稳定,保障社会的发展的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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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云南 昆明 6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