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精深走向博大的一代学术大家
2020-03-11林乾
林乾
清朝法制史在中国法制史中占有十分重要而又独特的地位,它不仅是对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继受和最后总结,而且开创了近代法制历史的先河。如果将着眼点伸展到清入关前的法制史,那么,有清一代几乎经历了从“部落到国家”,从原始民主制到成熟的封建专制进而到开启近代的全过程。
张晋藩先生对清朝法律史的精深研究,是其成为一代博大学术大家的重要基础之一。“文化大革命”期间,张先生曾在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的清史研究所工作五年之久,后来又参与戴逸先生主编的《简明清史》撰写工作。这成为张先生后来倾注心力,对清朝法制史研究的“渊源”。张先生自1979年在《法学研究》发表《清律初探》一文始,将大清律概括为八大特点,后来,他在《大清律例特点简析》(《中华法史丛谈》,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清朝法制史概论》(《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等重要论文中,详细阐述并不断完善其对清代法制史特点的研究。
历经四十年的辛勤耕耘,张先生独立出版《清律研究》(1993年法律出版社)、《清代民法综论》(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两部重要专著,与郭成康先生合作出版了在国内外特别是日本等国家有广泛影响的专著《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1988年辽宁人民出版社),主编《清朝法制史》(1994年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华书局)、《清代律学名著选介》(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清代法律史著述。独立或合作发表清代法律史专业论文50余篇。举凡清代法律史在中国法律史中的地位、清代刑事法律、民事法律、民族法律、重要人物的法律思想等方面,张先生均有精深研究。
张先生的清代法制史研究,素以理论分析见长,但又建立在大量实证的基础上。上个世纪90年代发表在《中国法学》(1995年第3—4期)的《清代律学及其转型》这篇长文,以清代律学为突破口,极大拓展了清代乃至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视野。该文将律学的发展、演变及其转型置于中国文化的广阔背景下,对传统律学的基本特点及其价值、清代律学的兴起、清朝考据之学对私家法律的影响、清代律学的成就与转型等各方面进行了翔实的论证。
中国传统法律在晚清发生重大转型,张先生开启该研究,并就此一时期包括沈家本等主要法学家的思想予以论列。自1981年在《法学研究》(第4、5期)發表《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一篇长文后,又相继发表《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1990年10月“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沈家本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1992年《沈家本法律思想研讨会文集》,台湾)、《沈家本法律思想综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多篇论文,推动了晚清法律和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研究,做出了重要引领式的探讨。
2004年,先生已近耄耋之年,依然承担了国家清史工程主体重大项目《法律志》的主持撰写工作。该志打破了传统正史“刑法志”的框架内容结构,把清朝独具特点的民事法律、民族法律置于与刑事法律同等地位,详尽阐释。在篇章结构上,把关外时期的法律、晚清法律变革独立成篇,使得该志的叙事时间,涵盖有清一朝。
张先生非常重视材料的整理、搜集、利用。在主持《法律志》期间,带领项目组所有人员,编辑《清实录中法律史料》近百万言。2014年,又与冕宁档案馆合作,推动整理三万多件的《清代冕宁司法档案全编》,该项目得到国家出版基金的大力支持,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如果把中国法制史按照时期划分,无论就其成果的数量和影响,还是就其对法律史学科的发展而言,清代法制史的研究堪称体系完备,成就甚高。而这种成就的取得,与张晋藩先生的开拓性研究,并数十年倾注心力于此,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