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贸易壁垒对中国影视出口的影响
2020-03-11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0)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是调结构、稳增长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我国经济政策的主要方向。同时,我国的影视产业作文第三文化产业,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下面将对我国的影视出口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中国影视业发展现状
这些年来,我国的影视产业慢慢成熟起来,我国2012年到2018年影视出口总额逐上升,并在最近几年相较前几年增幅有明显的增加。
2017年,中国影视产业为中国GDP总额贡献了6070亿元,贡献率达到了中国经济的0.8%,其中最大的部分是来自电视业。
二、中国影视产业出口现状
2016年,中国的影视业出口总额为147万美元,进口1671万美元,截止2017年第三季度,影视叶出口总额为123万美元,进口总额为2590万美元,中国出口总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而进口总额总体下降。在2016年后,微微上升。影视业的贸易逆差,虽然2016年略微增加,但是总体还是呈现下降的趋势。然而从数据可以看出,虽然近年来出口总额有所增加,但是进口总额远高于出口额。反映我国影视贸易存在比较严重的贸易逆差,但是状况在逐步改善。
三、文化贸易壁垒对影视产业出口的影响
已有研究从贸易壁垒角度来揭示我国产品出口贸易差异的原因(刘晓鹏等,2013;王孝松等,2014;王敏等,2016)[1],但也存在贸易壁垒是否是影响我国文化产品贸易主要因素的争论。如韩丽鹏(2016)指出我国虽然是贸易大国和文化大国,但目前我国影视产品出口规模仍然偏小,究其原因,国际文化贸易壁垒是最主要的外部障碍[2]。刘晓鹏(2013)认为文化贸易壁垒是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长期逆差的重要因素[3]。Marvasti and Canterbery(2005)表明贸易壁垒无法减少美国的电影贸易额[4]。张斌(2010)则指出文化贸易壁垒对文化产品贸易的阻碍很小,正视国际竞争才是取胜的关键[5]。李梦然(2017)认为贸易壁垒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始终是有限的[6]。可见,国内外学者对于贸易壁垒对文化产品 出口影响有负向影响和制约甚微两种观点,前者认为贸易壁垒是阻碍我国文化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不利于增强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后者指出贸易壁垒并非是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首要条件。那么贸易伙伴国的文化贸易壁垒是否是影响我国文化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实证模型设定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选取韩国、德国、澳大利亚等31个与中国文化产品双边贸易往来频繁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时间跨度为2008年—2017年,在这十多年间中国对31个样本国家文化产品的出口额占中国文化产品总出口额的60%以上,因此选取样本具有一定代表性。数据主要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UNCTAD-STAT数据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STRI数据库、APEC官方网站地理网站、互联网数据统计网站以及作者收集整理。此外,为消除数据间异方差的影响,对文中部分变量做对数化处理。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借鉴Tinbergen(1962)的模型思路,两个国家间的贸易额与GDP正相关联,与地理距离负向关联。表现为:Tijt=A(YitYjt)/Dij
1.其中Tijt指代i国与j国在t年的贸易额,A为常数,Yit、Yjt分别指代i国和j国在t年的GDP,Dij指代i国与j国间的地理距离,t指代年份。将模型对数化处理后得到:LnTijt=β0+β1LnYit+β2LnYjt+β3LnDij+μt
2.引入核心变量文化贸易壁垒CBij,模型变成:LnEXcjt=β0+LnGDPPCit+β2LnGDPPCjt+β3LnDi+β4LncBij
五、实验结果分析
实验结果如下表所示,可以看出来文化贸易壁垒和影视产品出口成负相关,所以说想要提高我国影视产品的出口额,就要想办法解决文化贸易壁垒对于我过影视产品出口的影响
Estimate stdError tValuePr(>|t|)(intercept)21.944643.536436.2051.84e-09∗∗∗GDPPCit0.146510.338956.4326.50e-15∗GDPPCjt0.498220.069767.1427.15e-12∗∗∗Dij-1.291583.09043.9347.50e-11∗∗∗CBij-113.079825.9368-4.3601.80e-05∗∗∗
对此我提出以下两条措施:
(一)通过国内市场培育通向国际市场的力量
就目前而言,做好国内这个大市场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显得非常迫切。。如果中国影视产品能够在国内拥有最大的市场,那就 味着我们具有坚实的受众人群,有望可以成为我们破解国外市场文化壁垒的钥匙。如果我们“在 内”不强,“对外”也很难赢得市场和影响力。目前,随着人均 GDP 的 增长,国内文化消费市场正处于快速增长的时期,文化企业在致力于满足国内庞大文化消费需求的同时,自身也将得到极大的成长。
(二)品质应成为突破贸易壁垒的有力武器
鉴于各国文化产品配额的广泛存在,我国影视产品出口布局要从一开始就尽量避免货物贸易 量大价低的误区。对于文化产品而言,出口的“量”并不真正重要,作品影响力的大小,才是值得关心的,产值和影响力其实是成正比的。让“质”为“量” 保驾护航,那么影视产品就可以游走在配额限制之外,进入自由的境界。与此同时,国家在制定有关奖励措施时,应该重质不重量,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原创人才和内容,避免企业为获得奖励而盲目追求数量的做法,为我们影视产品更好走出国门做长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