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临时淹没影响的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实践
2020-03-11陈垚森吴家敏
陈垚森,吴家敏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10)
施工围堰的填筑缩窄河道过水断面,改变天然河道行洪能力,引起河道水位雍高增加淹没水深,因而产生临时淹没。临时淹没既与水库永久淹没范围重叠,又增加部分高于水库永久淹没线及天然水面线新的淹没影响范围。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防洪标准,处理因施工围堰下河引起的临时淹没影响既是保障所影响范围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又是保证施工围堰顺利填筑和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先决条件。因此必须制定施工导流临时淹没应急处理预案。一方面需落实库区实施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另一方面对搬迁范围线至施工期临时洪水淹没影响范围线间的村庄人口和重大项目的临时淹没做出计划和安排,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库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概况
1.1 工程基本情况
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广东省大埔县境内,是韩江干流集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及生态效益等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设计正常蓄水位38m,校核洪水位47.44m,水库总库容3.66亿m3,电站总装机10万kW。主体工程于2016年9月16日开工建设,计划总工期66个月。工程建设静态总投资59.18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投资22.63亿元。
1.2 征地移民简况
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共涉及大埔县的5个镇28个行政村223个村民小组。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影响陆地总面积771.71hm2,其中:耕地226.15ha、园地40.29hm2、林地273.78hm2,其他土地231.5hm2;工程临时征用土地面积为9.18hm2。
到规划水平年2019年,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共有生产安置人口5896人,搬迁安置人口4178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采取以耕地长期补偿为主,其他安置方式为辅。移民搬迁安置分集中安置和自行安置。
1.3 施工导流临时淹没
1.3.1施工导流方案
工程采取两期四段先围船闸的施工导流方案,其中一期一段围左岸重力坝+船闸+相邻的3.5孔泄水闸;一期二段围左岸重力坝+船闸+相邻的10.5孔泄水闸;二期一段围右岸重力坝+厂房;二期二段围右岸重力坝+厂房+鱼道+排漂孔+剩余的7.5孔泄水闸,施工总工期为66个月。
一期一段和二期一段为挡水围堰导流标准采用10年一遇全年洪水,流量Q=11130m3/s;由于一期二段和二期二段基坑范围内新建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小,枯水期可施工至河床面高程以上,过水对基坑工程影响小,且均只经历1个汛期,过水机率较小,因此采用过水围堰,挡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10月—次年4月洪水,流量Q=6560m3/s,过水时的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相应流量Q=11130m3/s。
图1 十年一遇天然洪水、施工期洪水水面线及人口搬迁线对比
1.3.2施工导流处理范围
施工围堰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历时2~3d。10年一遇标准以下的洪水受施工影响相比同样频率天然洪水壅高的范围属于工程影响处理范围。超过10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破坏,恢复天然河道状态,行洪不受工程施工影响。
10年一遇天然洪水、临时洪水水面线及人口搬迁线对比如图1所示。施工期洪水和天然洪水水面线(10年一遇)对比可知,坝址处水位壅高0.71m且壅高值向上游逐渐减小,据此淹没影响实物指标可分为受天然洪水淹没和施工期影响两部分。施工期洪水水面线与天然水面线(10年一遇)相比,相同断面水面高差小于0.30m处垂直尖灭作为施工期洪水临时淹没影响范围。施工期10年一遇洪水尖灭点位置位于韩江23#断面,距坝址12.15km。
工程永久征地搬迁采用停发流量6700m3/s标准,搬迁范围按征地移民规范规定,坝前回水不显著段由正常蓄水位加1m的安全超高水平线和建库后停发流量回水线组成的外包线,停发流量建库后水面线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相比较,相同断面水面线差值小于0.30m处作为尖灭点,再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作为水库淹没处理终点位置。
2 施工期洪水临时淹没
2.1 临时淹没影响
工程建设施工期设计标准10年一遇洪水回水淹没影响涉及大埔县高陂镇、银江镇、大麻镇3个镇7个行政村,涉及库区居民共593户、2849人(其中涉及居民迁移线以下441户、1809人);房屋主房95645m2,杂房12912m2;涉及淹没影响土地主要包括耕地138.73hm2,园地11.27hm2;以及涉及交通工程设施、输变电设施、电信工程设施和广播电视线路设施等,但施工期设计标准10年一遇洪水历时较短、淹没影响有限。
参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补偿标准,经测算施工期洪水(10年一遇)一次临时淹没工程影响范围补偿和补助费用约为2793.01万元,具体见表1
表1 施工期洪水(10年一遇)临时淹没影响范围及补偿补助费用
临时淹没影响损失直接受洪水发生的频次和历时影响,加快库区永久淹没征地和移民进度,尤其是坝前段九龙、渡头和党溪3个村委会在施工期洪水临时淹没影响范围与工程永久搬迁重合部分的征地与移民,能够有效的降低工程淹没影响损失。
2.2 临时淹没处理程序
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洪水库区临时淹没影响报告》,并及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洪水库区临时淹没影响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粤水移民〔2017〕2号)进行批复。
大埔县人民政府根据粤水移民〔2017〕2号文要求,将《关于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洪水库区临时淹没影响应搬迁安置移民实行防洪安全转移应急预案管理的请示》(埔府〔2017〕83号),向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进行了请示,并获得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洪水库区临时淹没影响应搬迁安置移民实行防洪安全转移预案管理的批复》(梅市高陂总〔2017〕2号)进行了回复,同意将施工期临时淹没影响且属永久搬迁人口纳入安全转移预案,以保证未能按时完成搬迁移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埔县根据上述有关批复文件要求,编制修订完成《施工期间超标洪水受影响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并颁布实施。
2.3 移民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对于未搬迁的移民与永久搬迁不重叠人口需制定并组织实施好临时逃洪预案尽最大可能的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转移预案的制定要遵循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原则,由大埔县结合本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审,报县政府审批后上报梅州市三防指挥部备案。之后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并在汛前完成上报和审批。
施工期两期四段围堰超过10年一遇以上洪水标准,围堰溃决,河道恢复天然行洪状态,行洪不受枢纽工程施工建设影响,将执行地方政府三防总体预案。
2.4 导截流验收条件
2.4.1满足规范条件
依据SL682—201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3.0.1要求,将高陂水利枢纽10年一遇洪水回水淹没影响涉及的村镇和居民列入库区实施征地移民搬迁计划,并在验收前完成搬迁。
2.4.2不满足规范条件
根据省水利厅批复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洪水库区临时淹没影响报告》,10年一遇洪水回水淹没影响内且在移民永久迁移线上的152户1040人需要通过制定移民群众安全转移预案管理。
2.4.3高陂水利枢纽实践处理
2017年5月,大埔县人民政府以《关于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洪水库区临时淹没影响应搬迁安置移民实行防洪安全转移应急预案管理的请示》(埔府〔2017〕83号)向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进行了请示。随即获得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洪水库区临时淹没影响应搬迁安置移民实行防洪安全转移预案管理的批复》(梅市高陂总〔2017〕2号)的批复:同意将施工期临时淹没影响范围内且属永久搬迁人口中未完成搬迁部分一并纳入安全转移预案,以保证未能按时完成搬迁移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移民安置管理及实施
3.1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
大埔县实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批复概算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足额补偿、兑付到位,资金使用基本满足进度计划安排。
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建立了“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比较规范。农村移民个人补偿费已兑付到户,土地补偿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已拨付到权属人。
3.2 移民档案管理
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共同承担,法人单位成立工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在工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移民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了移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立案归卷。
3.3 移民安置规划实施
大埔县对已签订协议临时过渡搬迁安置移民,已按协议补偿费足额补偿到位。对已签订临时过渡搬迁安置协议并已支付拆迁补偿款的移民房屋,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表2 高陂水利枢纽施工期洪水临时避洪点基本情况表
工程施工期洪水临时淹没影响库区居民共593户2849人(其中包括库区居民迁移线以下移民441户1809人、居民迁移线以上临时淹没影响人口152户1040人),已全部按大埔县编制的《转移预案》及其批复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了枢纽工程施工期防洪抢险指挥部,明确了应急保障救援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相应职责,设定预警和应急响应预案、处置措施,建立安全转移人员台账。规划了临时淹没影响居民逃洪方式及路线,并设置了警示牌、路线指引牌等标识。建设了12个临时逃洪避险安置点,各安置点都进行了地质灾害评估,确保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落实县、镇、村三级责任人及其责任范围,确保临时安全转移及生活保障措施。各避洪点已配置了救生衣、手电筒、雨衣、雨鞋等抗洪抢险物资。避洪点基本情况见表2。
专业项目迁改建和库区清理工作也按照有关实施计划有序推进。
3.4 移民安置实施效果评价
大埔县的征地工作进度基本满足枢纽工程施工建设需求。采取《转移预案》,实施枢纽工程建设施工期设计洪水回水临时淹没影响库区居民避洪转移预案,保障库区居民临时转移的安全和生活,同时确保工程建设施工顺利进行。但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总体进度相对滞后,大埔县要加快移民安置点新址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尤其是枢纽工程导(截)流围堰回水淹没影响区移民的搬迁安置,要尽快完成实施。
4 验收工作实践
4.1 验收范围
工程建设施工期(分二期四段围堰)设计标准10年一遇洪水回水库区临时淹没影响区。
4.2 验收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 682—201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5年9月)及批复文件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报告文件。
4.3 验收组织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法制办、扶贫办、档案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终验工作。省水利厅随即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终验工作方案》,发送省直有关参验单位。委派了验收工作组开展具体的验收各项实施工作。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在工程所在地主持召开终验会议。
4.4 验收方法
验收工作采取现场查看、访谈移民代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会议讨论的方法进行。
4.5 验收结论
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已搬迁移民均得到妥善安置,施工期洪水临时淹没影响范围内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已落实,相关的安置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通过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终验。
5 结论与展望
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施工导截流方案库区临时淹没影响处理是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创新亮点,是在临时淹没影响范围内且永久搬迁线下移民群众未完全搬迁完毕,且一并纳入预案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案和有益补充。
施工期临时淹没影响处理一定程度减少库区淹没损失,更能实现水库移民区的人口、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然而,目前存在着政策规范、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缺乏临时淹没损失的风险保障措施。只有通过广大水库移民相关工作者的不断创新实践、分享交流、研究总结,才能有效的推动施工期临时淹没影响处理工作机制的不断发展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