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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探讨

2020-03-10李依霖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1期
关键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防范

摘 要:从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金融市场正处于一派繁荣景象,尤其是融资手段在不断地更新换代。近些年来,股权质押由于操作便利性,在金融市场中获得了广泛的关注,股权质押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还缓解了控股股东资金压力,但同时也为控股股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现阶段对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性进行分析,这对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防范

从当下的金融市场发展情况来看,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因其便利性、流动性高的优势,逐渐地成为众多资金需求者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中不乏一些控股股东。从近些年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从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这令金融监管部门十分地头痛,而存在这种风险的原因,则是A股市场“无股不押”的现实。从股权质押来看,虽然暂时解决了控股股东的资金需求,然而股权质押将控股股东掏空与控制权转移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可以说该种融资方式对资本的健康运转有着巨大的威胁。因此,在现阶段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来对资本市场的股权质押行为进行规范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一)控制权转移风险

在股权质押的过程中,时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通常情况之下,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判断的,并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估计。在以往上市公司通过利益宣告、股利发放等方式传递信息,主要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信心,而股权质押这种融资行为,反映出来的是资金短缺的信号,大多数投资者会结合上市公司的这些信息对其所持有的股票价值进行判断,如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失去了信心,投资者便会选择兑现离场,导致股价下行,当高比例股权质押被强平,则会造成上市公司控股出现非正常转移的情况。

(二)第二类代理风险

在股权质押后,大股东就是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干涉企业的管理层与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干预,为自身谋取最大的利益,但是这就容易引起第二类代理风险,这就容易激化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矛盾。大股东在采取股权质押这种融资方式时,并不需要所有的股东都同意便可以执行,所以这就造成很多的中小股东没有发言权,控股股东以自身最大比例股权质押来收回在上市公司中的投资,这样就可以保留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会出现控制权与收益权存在分离的现象,上市公司容易出现被掏空的情况,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股价崩盘风险

在上市企业中,很多的大股东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以此来规避控制权转移的风险,就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一定的干预。尤其是在股权质押之前,其会可以的抬高股价,隐瞒公司内部的真实信息,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获得较高的融资。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就会导致披露信息质量差,为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当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时,控股股东放弃质押的股权,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由于股权质押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增加,不仅加剧了股价波动性,还会增加股价崩盘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股东管理机制

从上市公司发展的情况来看,现阶段若想规避股权质押带来的风险,则需要完善股东治理机制,增强对股东制衡的力度,以此来减缓股权质押后大股东对盈余机制的制约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对内部的股东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必须对具有较高比例的控股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在上市公司中,由于大股东的地位比较特殊,不仅可以利用股权质押获取融资,还可以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尤其是在股权分离后,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更为便利,必须对这种现象进行有效的制约。同时,上市企业还需要强化对内部的控制,避免内部机会主义人员出现掏空公司的行为,以此来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

(二)落实信息披露制度

在股权质押之前,大股东一般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一定的干预,与公司的管理层相互勾结抬升股价,将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进行隐瞒,并利用不对称信息来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在股权质押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必须保证信息的高透明度,才能够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有效地防范。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完善自身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落实大股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的责任,一旦大股东在股票价格触及预警线或者平仓线时,必须通知上市公司对其进行公告。

(三)强化监管惩处力度

在股权质押的过程中,监管层会从股权质押比率、股价、与惊险的偏离等指标对股权质押进行持续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规避股权质押行为带来的风险。从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还需要对质押权进行严格的审查,并针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还款能力进行判断。另外,对于出质公司也需要强化监督力度,就算是信用评级较高的上市公司,也不能放松警惕,避免股权出质的道德风险。此外,从违规成本的角度来看,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对罚款数目进行明确的规定,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处,以此来保护利益被侵占者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总而言之,从股权质押这种融资方式来看,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并不单纯的是百害无一利的,股权质押这种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的积极经营行为,对于公司的发展非常的有利。但是,股权质押具有潜在的风险性较大,投资者必须要警惕股权质押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市场波动情况较大的背景之下,很容易增强股权质押风险的可能性。特别是现阶段对于股权质押风险的控制上,法律监管缺位、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情况的存在加大了风险影响范围。因此,面对股权质押所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对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进行完善,并与监管层形成强有力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规避股权质押风险。

参考文献:

[1]田高良,田皓文,吴思锐,施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会计信息可比性——基于债权人风险防范的视角[J].证券市场导报,2020,(10):35-46+58.

[2]聂银领.藏格控股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研究[D].河南工业大学,2020.

[3]祁学栋,张文霞.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防范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2019,25(03):101-104.

作者简介:

李依霖(1994年4月25日)女,汉,辽宁省抚顺市,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

(上海大学  上海  2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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