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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权利实现问题探索

2020-03-10周怀军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1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周怀军

摘 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利,同时制度改革的实施有利于使我国在工业化与城镇化迅速发展过程中,制定和农村集体产权问题相关的科学发展对策。总体来讲制度改革的实施,在农民财产权利保障、集体经济壮大、城乡要素之间交换的实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就当前发展现状来讲,需重视制度改革和实现农民财产权利之间问题探究。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财产权利

农村集体产权方面的制度改革属于制度创新,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改革深化实施时的重点任务,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有效实施的制度支撑,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应该给予农民在财产方面的更多权利。十九大中指出需重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方面制度改革的实施,能够使农民在财产权利上得到更充分的保证[1]。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当前城市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并且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获得了长期积累,形成了较大资产体量。怎样使集体资产实现增值和保值,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加快城市化整体进程是当前应重点研究的课题,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在各个试点都获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果,实现了明权颁证[2]。在交易过程中,义务和权利在界限上的明确性和产权是否明晰紧密相关,产权明晰的实现能够促进市场机制效率的提升,也是集体产权得以实施的逻辑起点。同时制度改革的实施有利于确定资格认定。在界定集体成员时,需遵循两个原则,一方面需将户籍作为基础,考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户籍者的实际地位。另一方面考虑在地缘、历史、亲源关系影响下对集体作出贡献的成员。2016年相关规定中指出,应注重对新型集体经济的鼓励,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集体产权改革上升到了全新高度,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共享市场经济实际发展成果,促进农民在收入上的提高。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保证农民财产权利的有效措施

(一)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有效推动立法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能够促进其制度价值的凸显,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的实现需相关法律权利的确立作为依据。要想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改革得以有效实施,就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主体进行确立,这是产权制度改革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从法律层面来讲,集体经济组织能获得宪法支持,也具备独立财产,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与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此情况下,其具有法人应具备的实质性要件。在城市化不断推进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当中组织成员和农村居民在资格上逐渐分化,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变的日益紧张[3]。就当前情况来讲,部分省份已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法人主体地位得到了解决,并且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创造了良好条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需及时对地方经验进行总结,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进程得以不断推进。

(二)确定制度改革明确目标,实现对改革内容的重点突破

在进行制度改革过程中,需保证权能完整、归属清晰、保护严格和流转顺畅,将股份合作作为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推动制度改革的有效实施[4]。同时对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管理决策机制进行明确,使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成员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长效保护机制,确立完善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保证机制运行的现代化。将城郊村、城中村,集体资产较多的村作为建设中的重点。除此之外,各地区需对新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登记,确保登记的统一性,具体实施时,运用县级经营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或者是证明书的方式,保证审验、颁发、变更登记得以顺利进行,并且积极构建全新集体经济相关组织管理平台,将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财务公开、三资管理等结合在一起,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使集体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将现代企业中的制度要求作为指导,各项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健全,实现组织运营质量的提高,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以及增值。

(三)建立集体经济股权需尊重农民选择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使产权更为明晰,在产权改革的初期阶段,各个区域中都设置了集体股权,部分农村集体股权占有的比例比较高[5]。在改革逐渐深入背景下,集体股权出现了归属不够明晰的问题,并且问题越来越突出,比较容易出现矛盾。从改革实践中分析,特备是一些城中村、城郊村,为了防止集体股权在再分配时产生问题,一般不会设置集体股,而是设置个人股,集体产生的公共事业支持,主要是运用公积公益金提取的方式,借此使农村的利益得到保证。因此在设置制度改革时的股权类型时,需将区域实际发展情况作为依据,尊重农民的选择,然后运用公开程序形式在民主决策中制定。

(四)保证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时的规范性与完善性

界定集体成员资格和农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也和集体资产管理、利益分配、资产处置之间联系紧密,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属于制度改革的基础,成员资格界定的公正性、公平性对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会产生比较直接的影响[6]。因此在界定成员资格时需积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和依靠群众,将人们群众的满意与认可作为成员界定的唯一资格,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成员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是法律法规,然后秉承公正公平原则,对生产生活历史、户籍衡量、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综合性衡量,实现对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成员资格的拓展界定,逐渐形成对应的管理制度体系。

(五)资产清核保证权利到户

为了使制度改革得以有效实施,需注重农村资产的盘活,促进市场经济效率和市场化水平的提升,增加农民实际收入。在此过程中,需对家底有清晰认识,实现清产核资,并且保证清产合资时的全面性,确保权力到户,进而实现资产由集体到共有的改革。在此过程中需和我国当前改革实际结合在一起,并且保证清产核资的有序化进行,不应急于求成。清产核资过程中,需对集体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其中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资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很多地区资源性资产在价值上尚未充分得到凸显,因此可以将资源性资产的整体评估暂缓,根据实际单位将其归类和计量,进而实现入账。针对集体经营资产,需对其进行全面评估,推动股份合作改革的实施,实现明确到户。针对非经营性资产,需根据具体法规将其归类入账。进而由经营性资产向折股量化转变,在条件成熟基础上完成折股量化,进而使成员资产的收益权与所有权得到充分保证。

结束语:

总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農民财产权利实现问题探索,有利于明确成员资格界定、股权设置、资产范围确定、股权管理等内容,使农民在资产上获得更多权利,促进农民实际收入的增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注重改革目标的明确性,推动立法工作的实现,尊重农民的实际选择,保证成员资格在界定时的规范性,进而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栾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信息化管理问题研究[J].农业科学,2019,9(09):807-814.

[2]刘近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与探索[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0(5):38-39.

[3]张学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农民致富之友,2020(12):239.

[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12)[J].湖南农业,2020(5):12.

[5]陈国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J].农民致富之友,2020(8):236.

[6]关于青海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督查报告[J].农村经营管理,2020(5):14-16.

(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  泉州 丰泽  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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