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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问题及治理

2020-03-09

江苏商论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司财务舞弊创业板

胡 晴

(南京审计大学 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211815)

2009年,我国创业板在深交所正式开板。至2018年5月31日,创业板市场共有727家公司,平均市盈率为43.6倍,融资总额达3506.27亿元,给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但是,受上市融资的巨大财富诱惑,自2009年以来,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丑闻便层出不穷,早期有万福生科。近三年,因财务问题被证监会提出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达70多家,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10%,对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造成巨大打击,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融资越来越难。

一、相关文献回顾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研究

李青(2017)阐述了上市公司通过虚构经济交易事实来操纵利润,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实际经营成果和客观事实不符①。徐琪(2016)指出,上市公司随意变更折旧方法、年限,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不合理的估计,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可选择性,人为调整企业资产和利润②。姜金莹(2016)指出利用不合法的关联方交易,采用协议价格进行交易,达到利润在相关方之间的转移,已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的常用手段③。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措施研究

唐武(2018)提出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需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积极吸纳专业知识强的机构投资者;完善内审制度,设计独立的审计委员会④。纪元(2016)提出应该加大对舞弊的处罚力度,提高财务舞弊的成本,加强执法力度,制约财务舞弊的发生⑤。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舞弊现状分析

(一)舞弊现象屡出

从创业板造假第一案“万福生科”,到2017年8月“欣泰电气”因财务舞弊而退市,财务造假的多起案例已成为阻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的一大阻力。深交所近三年来(2015—2017年)已经处理过27家造假公司(见图1)。由图1可知,2015—2017年,因为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共27家,其中2015年有3家。2016年有13家,2017年有11家,占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3.7%。

图1 2015—2017年创业板财务造假公司数量

(二)创业板财务舞弊公司所处行业分析

创业板市场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分布,如图2。从图2可以看出,2015—2017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舞弊数量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有12家。其次是信息技术业,有7家。然后是其他行业各有1家公司舞弊。另外,金亚科技、安硕信息、宝利国际、嘉寓股份、任子行、千山药机等6家创业板公司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已经发布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舞弊数量最多的是制造业,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行业投入和产出大幅提高,但大多数公司仍呈现劳动密集型特点,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已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保持良好的业绩表现,才能避免退市风险;未上市的企业想方设法要挂牌上市,获得发展资金,除了努力搞经营,有的公司就试图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来达到上市的目的。各行业舞弊率如图3所示。

图2 2015—2017年创业板财务舞弊公司行业分布

图3 2015—2017年创业板各行业舞弊率

由图3可以看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各行业舞弊率从高到低依次是运输仓储、农林牧渔、批发零售、建筑业、信息服务业、制造业、水电煤气。首先,运输仓储业舞弊率高达50%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该行业共仅有2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发生财务舞弊,基数小,故舞弊率最高。其次,农林牧渔业舞弊率高的原因主要是,在互联网迅速崛起的大环境下,农林牧渔作为传统行业,经营受到冲击,许多公司就想通过财务舞弊来营造公司虚假的繁荣。此外,由于外部环境对农业的经营影响较大、对生物物资的审计盘点难度大等特点,导致财务人员容易对公司报表的收入、利润、坏账准备等科目进行人为调整,公司利润被捏造的空间很大,进而导致农林牧渔行业成舞弊多发灾区,如国联水产、神农基因、西部牧业等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被证监会提出公开批评。最后,制造业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数量最多,而舞弊率却相对较低的原因是,目前创业板市场中制造业公司数量最多,有511家,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70.5%,基数比较大,所以舞弊率较低。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常用手段分析

1.虚构经济交易事实。舞弊者根据虚假或不存在的交易为基础编制会计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相背离。为了达到迅速操纵报表利润的目的,上市公司往往会采用虚增收入,高估资产,虚减成本费用等虚构经济交易事实的手段。例如,证监会于2017年对嘉寓股份提出公开谴责,指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见表1)。(1)定期报告中的资金往来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公告的各年涉及金额如表1。由表1可知,嘉寓股份通过对公司资金往来进行调整,三年间舞弊规模达到65893.45万元。(2)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嘉寓股份2010年至2013年的营业成本结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调整成本对各年的利润影响如表2。由表2可知,2010—2013年,公司通过不合理的调整成本,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一度高达50.91%。可见,其披露的财务信息,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严重偏离,可能对投资者有严重的误导作用。

表1 嘉寓股份舞弊金额 (单位:万元)

表2 嘉寓股份财务舞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2.利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各行业各公司资产特点不同,会计人员可以采用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然而,许多上市公司正是利用这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为了实现预期的经营成果和经营状况,可能会随意变更或者使用不恰当的方法估计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从而实现在报告年度调节利润的目的,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失真。例如,证监会于2017年11月,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原因是,作为三维丝主要利润来源的齐星电力,于2014年已经进入破产重组阶段,早已深陷财务危机,显然,三维丝在这部分债权已经很有可能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对齐星电力2.51亿元的长期应收款只按照2%计提减值准备,没有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其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合理的。

3.掩盖或不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对于可能使公司股价发生波动的重大事项进行掩盖或不及时披露,可能会给投资者传递错误的信息,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因此,我国《证券法》规定,对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必须向有关方提交临时报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将之公之于众,以免投资者因此而遭受无谓的损失。舞弊手段主要包括对关联方交易、或有事项、日后事项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掩盖。例如,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朗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累计向深圳富士博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400万元。在对外提供这一财务资助前,朗源股份对该重大事项没有及时披露。而是直到2017年3月将该笔款项收回时,才于当年6月补充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但是,一旦这笔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朗源股份正常经营可能受到不良影响,投资者可能因此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很多都是规模较小的家族企业,由于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在创始人手中,创始人的个人意志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发言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因此他们利用公司为自身牟取私利,非法占用上市募集的资金时,程序上是比较方便的。因此,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应该优化其股权结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首先,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积极引进机构投资者,通过扩大机构投资者的股份比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种小公司的闭塞性,在股权上形成对创始人的牵制,遏制“一言堂”的内部治理现象。同时,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自身的投资经验,对公司经营现状进行详细分析,仔细考量某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如此一来,那些不被机构投资者看好的公司,可以给中小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作用,避免了中小投资者盲目入股,减少这部分人不必要的损失。入股之后,通过信息披露这种方式,机构投资者可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另外,还可以考虑给员工配股权,在解决股权高度集中问题的同时,将员工切身利益与公司发展联系起来,增强了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意识。

(二)加大审计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完善审计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审计人员职责,进一步加强审计人员责任和审计质量控制意识,从而增强审计对于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的作用。可以将审计人员的责任从层次结构上细分成以下几类:执行审计程序、收集整理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一线审计人员责任;组织实施审计,负责复核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的审计组长的责任;对审计组报送的定性评价进行复核的复核人员的责任。同时,除了明确人员责任归属,还要主动查找事务所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正质量控制体系中的漏洞,达到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目标。同时,对发现问题的人员给予及时的表彰,实现奖惩相辅相成,共同保证审计高质量。

(三)严格执行创业板退市制度

在我国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主要是一些具有成长性的高科技中小公司,成立时间不长,盈利能力不稳定是这类公司的显著特点。因此,在设计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时,也要体现与主板市场的差异,制度设计要适应创业板公司特征。对这些成长中的公司而言,不能仅仅靠单一的财务指标作为评判公司是否退市的标准,而应该遵循“重违规,轻业绩”的原则,在考虑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时,要着重对操作财务舞弊的公司进行打击。此外,有关监管部门对该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与落实,也是有效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和查实公司触发这些退市条件,应及时对其实行摘牌退市惩罚,这样才能对这些创业板上市公司产生实际的威慑作用,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财务舞弊风险准备金制度

财务舞弊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公司发生财务舞弊时,为了弥补投资者因被欺骗造成的亏损,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而设定的专项资金。通过建立财务舞弊风险准备金制度,以此来惩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中介机构的协同舞弊行为。本文认为,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在专用的银行账户中存入风险准备金,事先约定好当需要赔偿时各自应该承担的比例,并由银行对这笔专款进行统一管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原因导致被查处涉嫌财务舞弊,则应将其个人准备金账户中的金额全部用于相关赔偿。如果仍不够赔偿,则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剩余赔偿,如果机构赔偿的数额超过其事先约定应承担的比例,高管人员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偿,且这种补偿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这一制度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被分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损失,同时对管理者和中介机构有威慑作用,可以大大降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更为重要的是,当公司发生财务舞弊时,中小投资者可以从该风险准备金中获得赔偿,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损失。

四、结语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可能使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荡然无存,使证券市场的信用基础受到破坏,使整个创业板的发展受到不良影响。为此,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治理非常有必要。

本文对我国创业板财务舞弊问题进行研究,分别从舞弊公司数量和舞弊行业、舞弊手段及后果进行分析。最终,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加大审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创业板退市制度、建立财务舞弊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治理措施,以期为创业板财务舞弊问题的治理提供参考建议。

注释:

①李青.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及治理研究[J].财税研究,2017,(7):213-214.

②徐琪.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剖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178-179.

③姜金莹.财务舞弊的手段剖析与防范措施研究[J].企业论坛,2016,(24):81-82.

④唐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J].冶金财会,2018,(3):45-50.

⑤纪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识别与治理研究[J].质量探索,2016,(4):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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