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古勘探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2020-03-08秦家胤
秦家胤
文物是我国非常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并且是不能再生的,一旦被破坏,会导致国家遭受重大的损失。由此能够看出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及紧迫性。文物是特定时期的遗产,已经成为历史并且不能再生。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是对文物保护过程中不能缺少的环节,能够对地下文物的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能够为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奠定基础。
文物是历史文化的重要遗产,能够从不同的领域对历史上人們对社会的改造进行反映。随着我国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提升,在文物考古勘探工作上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在实际文物考古勘探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影响着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想要对我国的文物进行更好的保护需要解决在文物考古勘探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文物考古勘探问题
在文物考古勘探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直接打开的部分,如果强行打开,会对文物本身产生一定的伤害,和对文物进行保护的初衷相背离,这就决定着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的复杂性,当前我国文物考古勘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政府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济发展上,对文物的保护勘探工作重视性不足。还有就是一些人员对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干涉,影响着文物考古单位未能及时地对文物进行勘探保护。当前阶段中,县级以下的文物考古勘探单位的经费缺少,在组织考古勘探活动的过程中,只能将其中的一些环节省略,不能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加之考古勘探技术有限,影响着文物勘探保护工作。
部分部门违法施工,略过考古勘探工作。当前阶段一些建设部门对考古工作认识不足,认为考古工作和自身关系联系较少,甚至还会认为进行考古勘探工作是浪费时间,耽误工程进度,没有进行文物勘探就施工建设。这样就会导致文物的损坏概率提升,导致国家遭受损失。还有的房地产企业为了抢工期,没有进行更为深入的考古勘探之前就进行大范围的施工,最终导致大量文物受损。
少数执法者的态度不坚定,执法不严格。一些地区的个别执法者没有接受过相关的训练,对于文物保护法律和考古勘探法规了解得不够深入,偶尔会出现为了自身的蝇头小利,选择对建筑施工方开工检查省略关键步骤的行为,即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也会选择不管。虽然这是个别现象,但是依然会对文物的考古勘探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措施
对文物进行考古勘探和保护,能够增加群众对历史的了解,能够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能够促进群众民族自信和自豪感,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想要增强文物保护的力度,需要采用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各个地区应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且应该加强执法者的执法意识,促使建筑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勘探工作,加强对文物的考古勘探和保护力度。相关机构和个体应该对我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的遵守,并且政府应该对《文物保护法》中的内容进行大力的宣传,强调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引起社会群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视性。同时,对于不遵守《文物保护法》的企业单位,或者违法操作的个体,应该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置,强调应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承担的文物保护责任,力求文物保护工作应该贯彻执行。
文物能够对我国各个历史阶段的文化进行记录,一旦产生破损,其修复的难度是非常高的。需要指出的是,地下文物和地上文物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少数会出现一系列的不能预知的影响隐私,因此,对地下文物进行考古勘探工作也是相对复杂的。和当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结合进行分析,还没有出现非常可靠的方式能够对地下的文物进行全面的保护。想要对地下文物的完整程度进行判断,是否能够发现价值更高的文物,需要进行深入的文物考古勘探。因此,地方政府应该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应该在对《文物保护法》进行宣传的基础上,对建筑单位阐述破坏的危害,让其及时警醒从而减少对国家的损失。
当前阶段中,我国一些地区的文物考古勘探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职业素养等发展不足,上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及时的培训,从而能够为以后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带来更好的保障。
例如加强对工作人员文物保护的思想教育,在政府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更深层次的技术上的培训,并且应该对培训过程进行仔细监督检察,从而能够保证所有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文物保护和勘探上的重要责任,如果说在考古勘探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就需要按照法律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需要进行罚款或者是取消从业资格证等,并且这些人不能再从事任何和文物考古勘探相关的工作。
古董文物
从根本上讲,想要对我国地下文物保护质量进行改善,就应该对执法者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我国在以前就已经发布有关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相关通知,其中倡导按照各个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文物执法进度提升。不仅如此,还督促上级行政部门需要及时地对自身的思想观念进行更新,并且应该将其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明确,对执法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监督等,需要和各种对文物保护有利的资源进行配合,聘请高素质的文物保护执法人员,形成专业的,业务能力高超的文物保护执法队伍。
各个地方的政府同时能够积极地考虑建设相应的文物考古勘探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保证能够在当地开展高水平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在这一期间,应该重视增强文物执法机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端正文物勘探保护工作人员的态度,并且能够做到长期依法工作和认真执法,将自身的业务水平及职业能力不断提升。
当前因为经费的限制,一些地区的文物保护机构在文物保护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专业的人员缺少,设备设施不够完善,在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和保护的过程中,尤其是对相关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招收专业人才的时候,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可是现实发展往往是不如人意的,个别地方的文物部门中经费缺少,会出现员工身兼多职的情况,这些人员每天面对较多种类的工作,缺少时间和精力对文物考古勘探及保护的工作进行应对,长时间这样下去,可能会出现文物保护工作不能落实到位的情况。
为了减少这些现象的出现,国家应该向地方财政增加支持的力度,对文物保护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且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能够保证以后的文物考古勘探及保护工作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并且能够有效地提升对文物的勘探和保护水平。
想要高质量高效地完成对文物的考古勘探和保护工作,就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对人民群众关于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各级人员对文物保护的意识提升。只有大众开始意识到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之后,才会积极地投入到对文物的保护过程中,同时,各个地区的政府应该将自身的监管督促作用充分地发挥,提升执法者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将其在工作中的不足进行监督和管理,减少因为人为因素导致文物考古勘测及保护工作出现失误,一旦出现文物人为破坏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惩处并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信经过社会各方的努力之后,我国文物的考古勘探和保护工作会更为顺利地进行。
作者单位:建平县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