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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形势研究

2020-03-08白如铂

山西农经 2020年1期

白如铂

摘 要:随着厦门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新城+基地+众创”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急剧增加,于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成效,有效保障供地需求,成为推动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结合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调查了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了主要做法和工作机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供地需求;征收工作;形势研究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1-014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A

1  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基本情况

1.1  征收总体机制

目前,厦门市实行市区共同负责、以区政府为主的土地房屋征收包干机制,市、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相关街道办和乡镇政府承担具体征收与补偿事务性工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征迁服务公司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签约工作。

1.2  征收补偿标准

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政策方面,厦门市实行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和留地安置等政策。现行的政策为思明区、湖里区15.3万元/667 m2,集美区、海沧区12万元/667 m2,同安区、翔安区9.7万元/667 m2。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2~3年应调整1次,近期厦门市即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1.3  近3年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情况

2017—2019年,厦门市共发布征地通告525个,征收集体土地及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约9 527 hm2,发布房屋征收公告179个,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 870万m2。

2  主要做法和工作机制

2.1  全面推行征收包干机制

土地房屋征收按照事前审核、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实行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机制。全市6个行政区均已出台征收包干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征收包干机制。土地房屋征收包干机制有利于减轻区级财政负担,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提高征收工作效率。

2.2  实行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调整1次,使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3  建立健全征收协调机制

厦门市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征收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各区成立区级征收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时处理区级征收项目遇到的征收问题。在此基础上,厦门市已形成一般问题一线解决的快速处理、疑难问题集体会商的多部门协同、重大问题上报协调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2.4  建立重点项目联合督查机制

督查,即督促检查,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土地房屋征收督查的目的不仅要找出项目落地的瓶颈,更重要的在于及时解决矛盾,推动征收工作顺利完成。市级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联合市效能督查办、市重点办对全市重点项目征收情况开展季度效能督查考核,以“督查+协调”促进项目征收,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落地。

2.5  建立异地府院良性互动机制

自2015年9月福建省高院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以来,厦门市征收涉诉案件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共计58件,占总涉诉案件(80件)的72.5%。目前,厦门市已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法涉诉案件异地审理良性互动机制,涉诉案件实现了快审快结,有效提高了征收工作效率。

2.6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厦门市是原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通过改革试点,率先在全国建立“一预告一协议”征地新程序,确立征地预先告知制度、协商制度和听证制度,有力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7  推行“一心一意”工作法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以是否得民心、顺民意为考量标准,“领导在一线指挥、问题在一线解决、政策在一线落实、机制在一线创新、干部在一线锻炼、作风在一线转变”成为厦门市征收工作的新常态。轨道交通1号线等一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获评福建省“和谐征迁示范项目”。

3  存在问题及对策

(1)征收动态信息收集困难,征收行业监管力度有限。2014年以来,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批改为备案,并相继下放安置房确权、房屋征收裁决等审批权限由各区自行负责,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各区灵活性,促进各区征收工作快速推进。随着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市级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对各区征收信息动态收集难度越来越大,对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监管逐渐弱化。对此,市级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征收信息化工作,强化对各区征收信息的动态收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全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监管力度的机制,加强对各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必要监管,促进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个别项目片面追求一時的征收进展,擅自提高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造成补偿标准失衡,引起攀比反弹。多年来,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直保持着相对平衡,但实行各区政府包干负责机制后,区政府可支配更多征收补偿资金,个别项目片面追求一时的征收进展,擅自提高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导致其他项目攀比反弹。各区应严格控制,确保不随意突破各区现行土地房屋征收标准,确属特殊情况需调整标准的,应按程序上报市级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机构。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各区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工作组,定期抽查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情况,抽查结果纳入市对区的绩效考评。

(3)安置人口认定政策亟需优化调整。因实行人均50 m2的保障安置政策,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需对应安置人口进行认定。近年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人口认定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户籍政策调整导致对结婚落户人口、新的征兵工作条例、对士官认定等存在不同认定意见。应加强对安置人口认定方面的政策调研,推动各区制定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完善现行应安置人口的程序和标准。

(4)缺乏高效强制征收机制,项目攻坚扫尾工作困难。对个别漫天要价的被征收人,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则程序繁、耗时长;如按常规程序多轮商谈则难以完成任务;如采取非常规方法解决问题,则极可能在后续工作中出现问题。目前,普遍存在综合手段运用不足或难以应用的现象,应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推动裁执分离,进一步健全强制征收与风险共担机制,做好维稳和协调保障工作,确保征收司法强制执行案件及时完成,妥善处置征收强制执行引发的信访问题。

(编辑:郭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