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思考与实践
2020-03-08赵盛伟
赵盛伟
摘 要:新时代,政党协商面临如何加快制度化发展的新问题和新任务,需要充分认识政党协商的内涵要义和重大意义,从执政党和参政党建设两个方面共同发力,积极研究和推进政党协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走向成熟。
关键词: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
在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新时代,政党协商面临如何加快制度化发展的新问题和新任务,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协和党派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和主动推进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
我国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历史演进
我国政党协商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二大首次提出“共商”的思想;两次国共合作则是政党协商实践有益有效的尝试。“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思想萌生政党协商的初叶;重庆政治协商会议中,政党协商得到历练;在新政协筹备中,政党协商得到充分的展开和淋漓尽致的发挥,政党协商制度终得确立。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所进行的政党协商实践,虽然只是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雏形,但为后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合作及新中国政治协商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
新中国成立后,政党协商又经历各种发展时期,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2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政协章程》;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政协章程》;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等。这些对政治协商内容、渠道、形式、方法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将多党政治协商民主纳入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将政党协商从政治手段上升为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党协商制度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强调,“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中共中央先后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重要文件,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尤其政治协商事业发展提供重要遵循。政党协商已成为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政党制度的显著特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特色优势,有助于更好地凝聚共识、智慧和力量,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好最大同心圆,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新时代,政党协商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且是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的重要实现形式,还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平台。政党协商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前者是中国政党协商的最重要的形式,表现为执政党领导人与各参政党领导人间的直接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小范围谈心会等形式。后者“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依托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以各种形式的会议进行的间接协商。所以,在人民政协这个政治平台,党际间的协商表现为“界别协商”。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这一协商形式定义为“政协协商”,以区别于前一种形式的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的内容与其他形式的协商民主在内容上有着明显区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协商民主的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而《意见》更是明确规定,政党协商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而且还包括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等。其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等协商内容是其他政协民主形式(包括政协协商)所不涉及的,显然相比一般意义上的协商民主,政党协商的内容更加重大也更加具体,反映了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制度化建设也意义重大。
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實践意义
1.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全面依法治国对政党协商制度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法治和制度强调的是一致性、强制性,没有法治和制度,政党协商质量难以保证。确保政党协商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轨道上运行,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政治协商中的具体体现。
2.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政党协商等内容做了强调。这充分说明,推进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要求。
3.社会矛盾化解的现实需要
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是社会结构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格局的客观要求。通过实行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可以使各种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各种意见得到充分交流,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整合社会力量和政治资源,形成国家发展的巨大合力。
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党内存在一定的“上热下冷”现象
在中央层面推进政党协商较为全面、较为深入,但地方却存在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不够全面,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就基层地区而言,少数干部对政党协商存在表面化、形式化问题,“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有些基层党委对政党协商实施不够,协商内容与协商形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实践的要求,或者决策前不协商,决策后通报,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征求意见代替协商,容易造成事先不知情、事后不理解,进而影响党和政府在党外群体中的威信和形象。
2.参政党存在政党意识不强和协商能力不足的问题
总体而言,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对于参与政党协商活动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在具体实施中,对与中共协商什么、如何协商、找谁协商不尽了解,协商经验和准备不足。在政党协商实践中,有的党派由于缺乏参政协商的理论和经验,政党意识不够强,在参政协商重大问题上形成较为系统的观点比较困难,对于一些专业性和重大问题的视角和意见也不尽符合实际,协商能力不足,容易导致政党协商的形式大于内容,降低协商实践的效果。
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的实践途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协商制度日臻完善,更加需要通过政党协商广泛凝聚各民主党派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强化政党协商成效水平。
1.坚持党对协商民主的全面领导,增强协商意识,完善协商机制
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党协商是党领导下的协商,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党协商的全面领导。面对各种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要牢牢把握政党协商大方向,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纳入党委总体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确保政党协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有序、高效开展。
一要立足国情实际协商。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具体到政党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就是要充分认识我国新常态特征,在内容和方式上要注重協商民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与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有序衔接。既要尊重各党派的创新,又要合理协调各种渠道平台,发挥各方优势;要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和平台,努力营造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就北京市大兴区而言,可以依托京南大学联盟,以人才培养、专业对接、项目承接、就业导向等为依托,深入探索和创新校地合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以“融合、创新、共享”为宗旨,发挥驻区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智力优势,探索建设区域高端智库和开放式研究机构,努力建成更具竞争力、开放度和发展活力的校地协同创新体系。
二要健全协商保障机制。机制建设是政党协商常态化的基础。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建设,要着力健全政党协商基本程序,细化政党协商的实施步骤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特别是协商反馈机制。反馈是协商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协商结果的重要保证,是政党协商成效的重要体现。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着力在填补“制度空白”和增强“规定刚性”上下功夫,规范反馈程序,明确部门责任,对民主党派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及时反馈,加以督查,做到协商反馈形式规范化、内容具体化、工作制度化。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政党协商理论,把握政党协商规律,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提高参与政党协商能力,努力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三要做好协商决策运用。《意见》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开展协商。”在大兴区的民主协商实践中,要在持续打造“双月民主协商议政会”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着力在加强政治协商与政党协商有效衔接上发力。积极完善和运用政党协商运行机制,就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等进行协商,贯彻《意见》中规定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政党协商形式,通过政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用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保障协商效果。
2.加强参政党建设,增强协商能力,提高协商水平
“难得是诤友,当面敢批评”。在政党协商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发挥独特作用,是参政党的权利与义务,也是新时代对参政党的要求和考验。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提高政治敏锐和把握能力。就大兴区而言,民主党派应当具备站在把握历史和时代发展、首都和新区建设的高度,要“讲政治”,最关键的是始终坚定政治共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战略思维和战略眼光提出有重要参考或借鉴价值的意见、建议。要“不跑偏”,做到理性协商、客观而不偏激,真诚协商、坦诚而不敷衍,和谐协商、尖锐而不极端;要“有担当”,秉持“奔走国是、关注民生”优良传统,正视新区建设、关注本党派所代表阶层利益诉求,敢于作为、善于作为、有所作为,真正做到政治参与走对路。
二要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协商议政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参政党要想在政党协商中有为,必须练好“内功”,增强底气,才能有效协商。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包括参政理论和统战知识等各方面学习,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整合党内资源,积极发挥本党派的智力优势,做到所提意见和建议言之有物、言之有理,“有干货”“没水分”,参政参在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参与政党协商的党派成员,要以严谨的态度、扎实的专业基础,提高选题议题能力,提高求真务实水平,力求所提的对策建议更有分量,意见建议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并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真正做到协商议政有智、服务发展有路。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搞好政党协商民主的基础。民主党派要将调研作为基础性工作,明确由主要负责人牵头重点开展好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考察调研工作。就大兴区而言,要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和新区建设规划,在服务临空经济区和亦庄开发区等重大领域扎实调研,做实做细。积极做好政协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和提案办理协商会等调研准备工作。精心“选准角度”,发挥民主党派优势,深度对接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形成参政议政特色产品;坚持“眼睛向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杜绝表面工作;善于“集体创造”,政党协商不是一人之事,而要群策群力。要取得协商实效,参政党就要广泛征集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形成“党派声音”,真正做到调查研究有为、服务发展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