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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低碳会计核算研究概述

2020-03-08赵振红

财经界·上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碳汇碳排放低碳经济

赵振红

关键词:会计核算  低碳经济  碳汇  碳排放  交易

随着全球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备受人们关注,因此开展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行动措施,英国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低碳能源白皮书。我国低碳经济试点工作是从2010年才开始的,试点工作主要是通过减少消耗高碳能源,来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在低碳经济视角下,对林业碳排放权进行研究,要求碳排放量要达到低碳经济的标准,因此,低碳会计核算对于低碳经济环境下碳汇行业的稳定发展是必要的。

本文通过对不同国家、机构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研究分析,对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低碳会计核算进行初步探讨,分析了低碳会计核算的研究意义,探讨了低碳会计核算方式。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因碳经济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以达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也能使得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一、低碳会计核算研究现状综述

国际的碳排放权交易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992年到2005年是国际碳市场发展比较缓慢的、处于讨论是实施碳市场还是碳税政策问题的阶段。

国际碳市场是在《京都议定书》采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以后才快速发展起来。因此,碳市场才有了更加精确的定义,碳市场主要指的是清洁发展机制下的市场、企业自愿减排的市场以及由政府强制的配额排放权交易市场。

从2015年至今,国际碳排放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京都议定书》影响下的碳市场逐渐败落,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兴起的国际、省级、地区以及城市ETS交易等。

(一)IASB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研究

经过长期的发展,国际上很多组织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进行了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IASB通过实地调研、综合考察、统计分析等方式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得出一系列研究成果,制定了碳排放交易的相应准则和规范。此外,该组织还对以下几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1)当公允价值高于分配的配额时,即为公允价值计量;(2)企业所有的碳排放权是无形资产,应根据《IAS38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欧洲各国排放权交易会计的研究

英、法、德等欧洲国家作为首批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进行一系列的研究,具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对碳排放的会计确认等方面有着更清晰的认识。他们认同将碳排放交易权确认作为资产,并认为碳排放发生时其状态为负债状态。由于IFRIC部门为碳排放交易会计制定相应的规范与已有的《IAS38无形资产》等相关要求有所冲突,因此欧洲财务报告部门并不认同IFRIC部门制定的规范。两个部门主要争议点:IFRIC认为额定成本计量的相应负债公允价值计量会受到相应的市值的相应价值的影响,所以应该用公允价值计量拍卖、固定价格购买以及免费取得的排放权。

(三)日本关于排放权交易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研究

日本的政府和相关的组织机构也一直在对碳排放权进行研究,其正式的研究始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的签订。环境省是日本重要的省厅,它的职责主要是环境保护及治理等。日本环境省2007年出版了降低排污权相关的报告书。在此期间,该部门还与市场机制的相关机构一起合作,合作的主要范围涉及与排污权相关的交易会计处理方法。

《京都议定书》在日本对相关规则的制定具有指导性意义,有较高的权威性,日本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发布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主要依据就是其中的内容。《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报告中明确提出,以交易为目的排污权就应与金融商品会计的方法一致,才不会被纳入无形固定资产。

(四)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研究

目前我国主要研究对碳排放权资产的确认,以及对碳排放权采用的计量方式的研究和披露等问题。近年来,很多国内专家学者对碳市场的发展战略、制约因素及制度设计等问题做出了探讨分析。根据研究,在应对气候发生变化的种种措施中,行之有效的减排增汇是应对气候发生变化的最有效、最可行和减排成本最低措施。

二、低碳会计核算的研究意义

(1)可以为我国制定的碳会计准则提供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借鉴的方法。我国企业碳会计的研究核算还不成熟,还不能通过低碳会计核算来确认、计量和披露碳排放权交易与林业之间的具体联系。如果参与CDM项目的企业能够准确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低碳经济与林业之间收益和成本的联系,我国的碳会计准则就能更好的融入到国际环境中。

(2)国内林业企业由于没有完整的碳会计核算准则可依照,导致林业企业在碳会计核算方面阻碍重重,在低碳经济视角下,对低碳会计核算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今后碳汇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还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低碳经济相关的项目开发,帮助企业实现低碳经济效益低成本、效益高的可观发展。

(3)帮助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经济共同发展。只有林业企业清楚知道自身的发展与林业资源间的相互影响,才会有林业资源和碳汇交易高效发展。所以建立完善碳汇交易和会计的相关法规,才能调动企业保护绿色面积和加入到碳增汇中的积极性。

三、碳排放权的核算

目前,关于低碳会计研究方法并不太多,各国家和组织之间尚未存在高度一致的规范,主要是处于对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的定义以及碳排放权在碳会计经济市场中交易核算规范。尽管如此,但是在国际上大部分是,碳排放权的初始值公允价值都是指政府分配给企业的部分,其余不足的部分企业能通过碳排放权经济市场的交易获取。所以在会计确认时,碳排放权和碳排放信息的核算就十分重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提出,作为一种非实物形但可以流通的稀缺经济资源的碳排放权,是能够出售和转让,所以可确认为无形资产。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也规定碳排放权是企业的资产,有对其出售转让的权利。碳排放权额度有剩余的企业可以进行售卖,而碳排放权额度不足的企业可以选择购买。碳排放权通过政府定额分配,使用的额度可在相关的市场进行交易。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均对碳排放进行相应的研究,我国碳排放交易权研究基础较弱,在低碳经济社会,应对我国碳汇进行会计核算已实现低碳经济的畅享理念。本文在低碳经济视角下,可以运用碳排放权的核算对低碳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低碳经济下碳汇行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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