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探讨
2020-03-08郭芳群
郭芳群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 530023)
1 概述
由于受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水利工程施工多采用单价合同承包方式。在采用单价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而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直接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优或劣,对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工程实践中,由于水利工程的复杂性、招标代理机构技术力量普遍不足、招标准备时间仓促等原因,很多时候招标工程量清单基本照搬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清单。由于初步设计概算的作用主要是确定工程总投资限额和编制资金计划,原则上工程量清单只要便于投资计算和审核、项目不重复不漏项就可以。而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施工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工程计量和支付的直接依据,应满足“方便工程计量、合理平衡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风险、有利于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避免或减少由于清单缺陷导致的合同纠纷”等质量要求,照搬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清单是难以满足以上质量目标要求的,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矛盾和纰漏,以至于施工过程中争议不断,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甚至会导致工程投资大幅度增加。
2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
2.1 岩土级别
岩土级别是岩土密实度、硬度以及完整性的综合反映,是反映岩土开挖难易程度的指标,是选择岩土开挖概(预)算定额子目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初步设计概算中,为了方便校核和审查,土石方开挖工程一般会按照不同的岩土级别细分列项,并明确标注岩土级别,如“土方开挖(Ⅰ~Ⅱ级)、土方开挖(Ⅲ级)、石方开挖(Ⅴ级)、石方开挖(Ⅶ~Ⅷ级)”等。但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如此细分列项,势必会出现同一部位的土石开挖需要按不同岩土级别计量的情况,这不仅会大幅增加工程计量的工作量,而且容易出现对岩土级别争议不决的情况,引发临时停工窝工,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投资增加也在所难免。因此,建议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土石开挖工程只区分土方和石方,这样在工程计量中只需要界定岩土分界线即可。招标控制价则按不同部位的土石特性编制综合单价;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对土石级别做出判断,编制不同部位的土方开挖和石方开挖投标单价。
2.2 土石运距
在工程施工中,土石开挖弃渣、土石开采运输,运距是影响工程单价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初步设计概算中,土石方开挖一般会按“就近堆放”和不同的运距计列工程量,比如“土方开挖(就近堆放)、土方开挖(运3 km)、石方开挖(运5 km)”等,而土石方填筑一般也会按“利用开挖料”和不同的取料运距计列工程量。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如果照搬概算工程量清单,在施工中就得按照不同的运距分别计量土石开挖和土石填筑工程量,不仅会使得工程计量复杂化,更有可能会造成工程投资失控,因为对于同一个项目,不同的施工队伍有可能采用不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土石开挖和填筑的顺序不同,从而土石开挖和填筑平衡以及土石临时堆存的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施工组织不合理,很可能会出现开挖弃渣量、外借填筑土石料量、临时堆存和倒运工作量同时大量增加的情况,从而造成远距离运输的土石工程量增加、而近距离运输的土石工程量减少的结果。因此,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不建议标注具体的土石运距,而只需给出填筑要求,同时给出土石料场位置和弃渣场位置,这样可以促进承包人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充分利用土石开挖料用于填筑,减少开挖料弃渣和土石料场取土,以及减少临时堆存和中间倒运等,不仅可以节约工程投资,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和土石料场建设用地,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3 混凝土模板
现行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和模板工程分属不同的定额,因此,在概算中混凝土和模板的工程量和投资是分别计算的,而大部分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也是照搬了同样的模式。其实,模板单独计量,不只增加工程计量工作量,还经常导致合同纠纷,引发索赔。首先,模板只是临时施工措施,并非最后产品,对于发电厂房基础、坝体等大体积混凝土来说,立模面积与浇筑分仓方案有很大关系,而分仓方案不是唯一的,不同的施工队伍由于其技术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的差异,采用的分仓方案有可能差别很大,从而导致立模面积相差较多;其次,常用的模板材料有实木板、胶合板、钢板等,不同材质的模板各有优、缺点,钢模板损耗少、周转次数多但加工难度大;木模板易于加工,但损耗大,周转次数少。对于不同的承包商来说,由于其技术装备不同,模板供应渠道和现有储存情况不同,采用同样材质的模板其成本也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别。正规的有着完整的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通常会储备有耐用的周转次数较多的模板;而很多“野马施工队”则可能没有任何的设备和材料储备,自然是采用便宜但周转次数少的模板更划算了,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个项目完工后下一个项目不知道在哪里呢。因此,建议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不单独计列模板项目,而要求把模板费用摊入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只需关注混凝土的最终质量,省去了模板计量工作,同时也能促进承包人优化混凝土浇筑方案、合理选用模板材料,节约工程成本,避免由于浇筑方案、立模材料的差异引起争议纠纷;另外,在工程招标中,正规的有实力的投标人也可以利用设备材料储备优势降低投标报价,有利于项目业主选择到优秀的施工企业。
2.4 关于超挖和超填
根据《水工建筑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露天施工的岩石基础开挖对建基面平整度有要求,而对超挖或欠挖没有要求;根据《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16),地下工程开挖不允许欠挖,同时对超挖控制量有明确要求,平洞超挖应不大于20 cm,斜井、竖井超挖应不大于25 cm。因此,在计算地下工程开挖和衬砌工程量时,应计入相应的超挖和超填量。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超挖和超填费用可以在工程量或者在单价中计算。在单价招标的项目中,单独计算超挖和超填工程量会使得工程计量复杂化,虽然可以在合同约定中明确超挖超填的计量范围,但由于超挖程度有随机性,而且超挖的原因复杂多样,很多时候难以界定原因和责任,因此,单独计算超挖和超填工程量不仅使得计量工作量增加,更有可能使得超挖不可控。因此,建议将超挖和超填工作量计入开挖和衬砌单价中,同时约定开挖和衬砌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计量,这样不仅简化了计量工作,更有利于促进承包商优化开挖工艺,严格控制超挖,保持围岩的完整度和稳定性,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5 细部结构
在水利工程中,细部结构指结构分缝、止水、排水管、零星预埋钢材、管道、孔洞盖板、爬梯等。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设计深度的关系,细部结构往往提不出具体的工程量,因此,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中,对常见的建筑物给出了细部结构投资参考指标,在初步设计概算中允许按混凝土方量或者坝体土石填筑量估算细部结构工程投资。但如若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照搬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的细部结构列项,则会造成投标报价清单中细部结构有投资却无具体支付项目的局面,施工过程中具体的细部结构只能作为新增项目临时补充单价,很容易引发合同争议。因此,在编列招标工程量清单时,特别要注意细部结构应该以具体的工程量项目列项,即便工程量不能计算得很精确,至少应尽可能项目齐全,以便投标人列报单价,方便工程计量和支付,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临时增加支付项目,以免争执不下影响施工进度。
2.6 混凝土温控
与细部结构类似,由于设计深度的限制,同时也由于温控计算和设计的复杂性,在初步设计概算中,混凝土温控投资一般是按可能需要采取温控措施的大体积混凝土量估算的,温控单价指标来自于类似工程的经验统计值。那么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该怎么列项呢?根据已有工程经验,绝大部分项目在招标阶段甚至施工图设计阶段都很难提出温控具体设计,提不出具体的温控措施工程量。而且,温控措施多种多样,在不同的气温条件下采用的温控措施不同,需要随着现场条件随时调整;即使在相同的气温条件下,温控措施也不是惟一的。因此,对于温控措施我们建议将主动权留给承包人,即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中对各部位混凝土浇筑提出温控技术要求(包括混凝土入仓温度、温升控制目标等),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制定适当的温控措施,而温控费用则参照概算投资按需要实行温控的大体积混凝土量予以计量。但要特别注意的是,除了在技术条款中提出温控技术要求外,在“计量与支付”部分一定要明确温控费用的计量范围,否则,可能会出现不需要进行温控的混凝土计量了温控费用,而需要实行温控的混凝土温控费用不足的情况。
2.7 暂估价项目
暂估价项目指按照设计方案必须要施工但暂时无法确定费用的项目。在水利工程中,常遇的估价项目有启闭机房、工程管理房屋建筑和装修、厂坝区环境建设等,由于招标阶段设计周期不足时间紧迫等原因,这些项目设计深度往往不足以满足计算出详细工程量的要求,因此只能以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中。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对于此类项目,在设计中应该严格按限额设计,并在技术条款中约定结算定价的方法,否则,结算时很容易出现争议。
2.8 总价项目
在单价合同中,顾名思义,绝大部分项目是按照单价计量支付的,但并不排除对少数特殊的项目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比如场内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平整、施工房屋等临时设施。在有些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施工道路按长度计量,施工房屋按面积计量,但对其计量范围和技术要求没有明确,那么,混凝土路是路,泥土路也是路,砖混结构的房子是房屋,石棉瓦盖顶的工棚也是房屋,价格都一样,这样在实施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投资失控的局面。因此,对于此类没有具体设计要求的项目,我们建议最好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适当留给施工单位自由发挥的空间,不仅能促进施工单位优化施工布置,节约资源,加快施工进度,同时也简化了工程计量工作,确保投资的可控性。
2.9 工程量清单与技术条款的对应关系
在工程实践中,很多时候业主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进行编制,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在招标文件还没开始编制的时候就要求提交招标控制价给财政部门评审。其实,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不是孤立存在的,是与招标文件互为解释、相互依存的,尤其与技术条款密切相关。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清单项目特性的描述只能是简单粗略的,不足以满足质量控制和计量与支付的要求,必须由技术条款予以一一对应的说明,比如混凝土项目是否包含模板、混凝土温控费用的计量范围、临时设施是否单独计量、超挖超填是否单独计量、暂估价项目的最终定价方法、哪些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等等,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必须与之一一对应。
3 结论
总之,水利工程各阶段的投资文件作用不同,其工程量清单要求也不一样。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将成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应该用合同法的视角审慎对待。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招标设计工程量为基础、结合招标文件的计量与支付条款进行梳理编制而得;反过来,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也应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两者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否则,很有可能等到项目开始实施才发现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条款到处是纰漏和矛盾,争议不断,延误施工进度,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