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安县石门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析
2020-10-21杜念
杜 念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 广西水工程材料与结构重点实验室,南宁 530023)
1 灌区概况[1]
广西融安县石门灌区原设计灌溉面积5.66 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01 万亩。规划灌溉面积为4.33万亩,涉及大良镇的新和村、山口村、永安村、古兰村、大良社区居委会、和南村、龙山村等7 个行政村以及潭头乡的新林村、潭头村、新桂村、西岸村、东相村、龙城村、红岭村、培村村等8 个行政村。石门灌区内有石泯河拦河坝南干渠、北干渠、石门干渠、潭头拦河坝干渠等4 条干渠,总长62.69 km,其中:石泯河拦河坝南干渠长2.08 km,规划灌溉面积0.02万亩;北干渠长4.06 km,规划灌溉面积0.15 万亩;石门干渠长33.13 km,规划灌溉面积3.11万亩;潭头拦河坝干渠长23.42 km,规划灌溉面积1.05 万亩。灌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0.460,规划的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08。
石门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主要水源工程共14 处,即石门水库、六用水库、大禾洞水库、树立水库、黄江水库、龙坪水库、瑶除水库、大洞水库、龙仕岭水库、崩洞水库、涨西水库、西港塘水库等12座水库,以及潭头拦河坝、里居水坝等。主要负责灌区内农业灌溉、生活用水、发电用水等,灌区内主要水源工程均为国有资产投资。
石门灌区主要由石门水库工程管理处、大良灌区管理所、潭头灌区管理所、大良水利站、潭头水利站及村民合作社管理,灌区目前未收取任何水费。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灌区现状调查不足,家底没有摸清
石门灌区作为中型灌区,影响范围广,涉及用水户多,供水保证率高,但对灌区工程现状、受益范围、管护现状、渠系情况尚未系统地调查整理、汇总,不利于灌区的安全运行。为此开展石门灌区基础调查工作,并以调查为基础形成灌区电子图,理清责任分区,为提高管理效率提供基础。
2.2 灌区缺乏规章制度、宣传标识等,尚未形成规范化管理
石门灌区尚未出台灌溉制度等科学的管理制度,现状灌区供水全凭经验,什么时候放多少水没有准确管理制度,致使水量浪费较大,特别是灌溉高峰期供水紧张问题更加严重。灌区没有表征灌区布置的电子地图与沙盘,灌区内尚未制作并树立相应的标识牌。总体而言,石门灌区尚未形成规范化的管理。
2.3 计量设施缺乏
石门灌区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灌区用水总量控制、分区管理无法实现;灌区供水管理上无准确管理制度,粗放管理致使水量浪费较大。针对石门灌区实际情况,配套计量设施、监控系统,制定水量调配制度,合理利用灌区水资源。对灌区用水精量控制,有利于推进灌区水价机制改革工作。
2.4 水权未明确,农业水价机制须建立
(1)灌区部分骨干渠道水权分配尚未明确。石门灌区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总水权已经落实,但由于灌区内各单位管理范围未划定,管理责任未理顺,部分渠道水权尚未进行明确分配,未办理水权证等相关文件。
(2)农业水价机制不合理[2]。石门灌区以自流灌溉为主,水利工程养护和维修费主要来源于水费,但目前灌区征收不上水费,无法支持管理人员的正常开支及灌区维修工作,渠道出现老化、淤积、渠岸崩塌等现象,输水能力低下,无法拿出大量资金来维护、改造灌区工程,因而灌区工程带病、超负荷运行。因此,必须对传统的水价进行改革。灌区水价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根据依法协商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报审核部门批准执行。
(3)尚未形成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石门灌区配套不齐全,加上用水户无偿用水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水费收取难度大,水价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石门灌区可出台相关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鼓励用水户依法缴纳水费,培养群众付费用水意识,循序渐进推进水价改革工作。
3 改革目标
以节水增收为目的,坚持“以水调结构,以水定规模,以水促发展”,坚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维护用水者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节约用水。优化水资源的配置、明晰水权到合作社、细化用水管理;实行按方计量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定额供水;推进阶梯计价模式;以基础水权为中线,节约有奖、超用加价;实现水权流转。
4 改革措施
4.1 水权水量控制
4.1.1 实施总量控制、水权分配
石门灌区总水权3 456.21 万m3,按照节水优先原则,明确石门灌区水权分配到渠道。石门灌区管理方式是直接管理,石门水库工程管理所已实现对整个灌区的统筹管理,下级各管理单位分工明确,管理范围、责任等权属较为明晰。综合管理单位和灌区骨干渠道情况,按渠道进行水权划分,水权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项目区各村用水水权 万m3
4.1.2 实施终端计量
为了实现灌区各田块能够在需要用水时供水,不需要时避免串水,保障区域水量计量准确,须在各取水口设置闸门控制。根据灌区实际运行管理需要,灌区量水应遵循经济性、实用性、精确性、顺序性等原则,科学划分计量单元,确定计量设施布置方案。结合灌区骨干渠道、渠系建筑物改造与布置,在灌区主要水源出水口处、干支渠范围的跨行政村交界处、支渠渠首等重要监测点安装计量设施,实行终端计量供水,以终端计量水量作为向农户收取水费的依据。
充分考虑建设信息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征求灌区管理单位意见,在石门灌区实施信息化建设,对部分闸门和计量设施实施自动化控制和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结合工程措施,实行计划用水、合同用水,按方计量收费,既可减少收费环节搭车挪用现象,也可提高水费计收的透明度,降低供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4.1.3 实施“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取方式
考虑到项目区以水稻为主,基本水价、计量水价按运行成本水价计收。当项目区用水量少于额定用水量时,按照普通水价计算可能不能维持整个工程的运行维护,因此采用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的方式,在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又不增加用水户负担的情况下确定水价。
为了进一步鼓励节水,遏制浪费,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出定额用水的累进加价收取水费。石门灌区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定额水量外的运行成本水价计算,并按照水量相应加价。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二级。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以下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
经分析计算,石门灌区有计量设施的定额内基准价格为:终端水价0.060元/m3,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019 元/m3,末级渠系水价0.041 元/m3,超额20%以下部分水价0.090 元/m3,超额20%以上部分水价0.120元/m3。无计量设施的定额农业亩均用水基准价格为:双季稻58.93元/亩(补贴水利工程终端水价部分,最终水费为39.48元/亩)、甘蔗26.07元/亩、其他18.13元/亩。
4.1.4 实施定额管理
以水权分配方案及水利局下发的水量包干计划为依据,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水权分配定额管理,根据用水总量指标、作物种植结构科学核定灌区农业用水总量,并将分配到水源,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并实现不同作物不同定额水权分配。
确定项目区内不同作物的耗水量,确定本年度各种作物灌溉定额,灌溉定额参考同类地区数据确定,根据作物种植制度和复种指数综合确定亩均产值、亩成本、亩均纯收益。加权平均计算得出亩均综合用水定额,以此为限额,实施定额用水、供水到户、节水奖励和超额加价。
4.1.5 开展节水奖励
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奖补基金,本项目利用收取水费的利润以及超额提水的水费作为节水奖补基金,采用回购节约用水量的方式对节约用水的用户进行奖励。以核定的用水定额(即初始水权)为基准,对用水量在控制范围之内的用户进行奖励。当节约用水定额100 m3/亩以内时,按照0.01元/m3;当节约用水定额100 m3/亩以上时,按照0.02元/m3。奖励总额根据当年可使用节水奖励基金进行封顶[3]。
4.1.6 实施精准补贴
对于经济价值较低的粮食作物灌溉,采取补贴的方式促进粮食作物发展,补贴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超额水费等。石门灌区补贴标准为:水稻作物水利工程运行成本水费全额补贴,费用标准为0.019 元/m3,折合为亩均双季稻19.45 元/亩。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不在补贴范围内。
4.2 管理措施
(1)主要水源、骨干输配水系管理。灌区管理所明确水库、引水工程、干渠、支渠斗渠等工程产权及管护主体与责任等。灌区下一步主要管理目标是:做好骨干渠系水量计量工作,负责管理计量设施,协调对接管理范围下的村民合作社(村委),合理调配用水。
(2)规范灌区管理。建立灌区运维、灌溉管理、水量水权、统计上报等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灌区。
5 工程效益
广西融安县石门灌区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现年节水335.35 万m3,建立健全灌区管理制度,配套完善闸门,并在重要引水口、分水口、用水管理分界断面、用水计量断面等处建设量水设施,并配套信息化系统。提高了用水户对用水量控制、水费收取的认可。项目水权划分到水源,并形成了合理的水价机制,实现了水权分配定额管理,用水量总量控制,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减少灌区内用水纠纷,减少水资源浪费,灌溉条件得到改善,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及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6 结语
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建立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分类水价政策与超额累计加价制度。建立节水奖励补贴机制,优化节水奖励补贴资金来源,促进用水户节水实行节水奖励与定向补贴,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