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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风险”免责

2020-03-08张颜

江淮法治 2020年23期
关键词:参加者受害人花椒

文/张颜

插图/蒋辉明

随着都市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喜欢户外运动、自助旅行,在一些驴友组织中,大家可以一起相约户外探险,感受大自然的山川秀美,但这样的活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倘若旅行中天公不作美,驴友遇上了恶劣的天气,在野外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么受害者是否可以向其他活动组织及参与者主张赔偿呢?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并没有统一的裁判规则,常有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在侵权篇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新设了自甘风险的免责原则,从而为此类案件统一了裁判标准。良法善治,该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体活动的自由,而且也有助于我国文体事业的发展。

◆法条正文与释义

民法典侵权篇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自甘风险”免责作出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民曾谈到“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情形。“自甘风险”一般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对危险的自愿承担”,在过去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未规定此项原则。从上述内容来看,当参与活动的人员受到伤害,其他参与人员想要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免责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组织者组织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例如蹦极;(2)受害人对该危险有意识,但是自愿参加;(3)受害人参加此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4)组织者、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背景杂谈

倘若一个人自愿参加拳击比赛,那么这个人必然在参赛前已预知自己可能在赛场中被打的危险性,这是一种不证自明的常识。体育活动最能体现“自甘风险”原则的情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我国文体事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但其中的法律纠纷也随之日益增多。司法实践中对活动参与者受害的裁判规则不统一,造成一些机构,特别是教育机构不愿开设篮球、足球等对抗性激烈、存在一定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但这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社会急需要法律来释明这类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分配问题。因此,民法典草案第二稿中便首次启用了自甘风险的规定,但彼时该规定强调的是受害人自愿参加危险性的活动,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之后的正式稿对“危险活动”进行了限制,将其替换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从而缩小了自甘风险免责的适用范围。当然,如何定义“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范围,还有待新的司法解释出台释明。

◆国外的“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的概念最早源于西方,古罗马法学家将平等和责任的学说与“不能违背自己言辞”原则结合,形成了现代英美法系“自甘风险”理论中的“同意非谓为侵害”原则,即一个人根据自由意志和自愿行为所遭遇的伤害不视为法律上的伤害,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是其自愿选择的必然后果。我国民法典新设了此项原则,相比较国外的自甘风险规定,其关注的重点并不一致,国外更多的是适用于约束组织活动者的法律中,而我国的规定则偏向于约束受害者索赔的范围。这也可能是为了避免一些人“巨婴式”的行为习惯,毕竟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

◆“网红”坠楼案

如今短视频直播已经成了社交媒体的新宠,在这类平台上,每一个人都可以自行创作,作为一个自媒体人向外界传达自己的观点,但也会有一些人为了获得足够的流量、点赞和打赏而选择拍摄一些具有高风险的视频。“花椒直播”曾有一名“网红”小吴,常常发布一些徒手攀爬高楼的危险视频并获得了百万粉丝,但2017 年小吴在一次攀爬大厦时,不幸失手坠亡。小吴的母亲是一名精神残疾人员,没有任何收入,只有小吴一个儿子。小吴去世后,吴母的监护人周某代其向“花椒直播”起诉,认为该平台在明知小吴视频中存在危险动作的情况下,却没有对小吴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甚至与小吴一起分享了粉丝打赏的收益,对小吴的死负有责任,应当赔偿吴母因此损失的抚养费。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19年判决支持了吴母,并酌定“花椒直播”赔偿3万元。“花椒直播”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小吴的情况属于“自甘风险”,平台应当可以免责。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当时认为小吴从事的高空建筑物的攀爬活动并非一项具有普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侵权责任法并未规定自甘风险规则,所以未支持上诉意见,最终维持了一审结果。

◆律师点评

本案系民法典颁布前的一则关于“自甘风险”免责的典型案例,虽然该直播平台为了利益存在放任小吴拍摄这种徒手爬楼视频的行为,其管理不当对小吴的去世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小吴攀爬的地点已经超出了网络直播平台的物理管理空间,平台根本无法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曾在民法典宣讲活动中表示,二审法院在关于该案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的认定上尚有斟酌的余地。本案在民法典颁布后应适用“自甘风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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