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分析
2020-03-07付亚玲郭望来韩明月
付亚玲 郭望来 韩明月
摘 要:新的破产法中已经确定了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破产管理人,其主要是考虑到了注会的专业性。那么为了确保企业破产事宜得到圆满解决,明确注会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以及该职责产生的原因就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注会 破产管理人 职责分析
注册会计师本身从事的就是资产审计以及计量工作,其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强大优势。在其担当破产管理人时,需要对破产企业全面接管,并且针对其剩余资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以及分配,之后要向法院报告工作。这个过程中,注会作为破产管理人可以发起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所以,前文这些环节便成为了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一、接管并清理破产企业财产
新破产法已经打破了行政破产,实现了市场破产,这意味着注会关于破产管理人业务更加广泛,其要积极地接管破产企业,也就是对破产企业形成的债权、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形成破产财产予以接受。注会和注会事务所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之后,必须要对所有财产进行统计、计量、归类,明确其原值和现值,并要存放在安全地点。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防止破产人和其他主体故意损害财产。这个职责兑现过程中关键的是两点,即:第一,如何保护破产财产安全以及完整(找回被占用的破产企业财产)。第二,如何将所有破产财产很好地归类并予以各种计量。第一个问题涉及到的是注会事务所保护破产财产顺利完成业务的能力,其二则是考验注会和注会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另外,因为破产企业会存在债务人的一些四人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并不会划入到破产清理范围之内,故此,很多债务人会利用这个来转移破产财产,其必然给破产企业财产清理造成阻碍,故此需要管理人充分了解企业账务寻找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证据,一旦证据确凿需要重新进行确认,这样既保证债务人财产不受损害,也能保证破产财产的完整。
二、对破产企业财产予以估价
破产企业財产估价主要是基于将破产财产变现,利于破产财产的再次分配。为了确保破产财产价值得到合理估算,同时保证各方主体的利益,律师事务所必须科学充分地对破产财产予以估价,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破产企业财产得到正确处理。估价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需要估价的必须估价;第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使用权需要按照规定的法律规定予以估价。第三,不能变卖的实物需要按照折价原则进行相应的估价。第四,在估价过程中,涉及到无形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的估价需要采取市场价值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进行综合评估。
这其中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评估一直都是我国会计行业的软肋,因为无形资产并非有形资产看得到,能够用具体的标准去衡量,大部分都是以市场为导向对其价值予以估算,这必然会造成很大的价值不确定性。而知识产权处理当中,往往很多注会将商标权、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而对著作权和设计权关注较少,这势必造成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二者估算的矛盾,对接管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来说,无形资产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方面必须要有相应的水平。
三、破产企业财产处理
这是涉及到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的最后一环,一般会采取拍卖、标价销售等形式将其变现。然而变现之后涉及到了税务问题。因为现如今破产从行政破产向市场破产转化,注会事务所将其作为一种盈利业务来运作,如果处理不当产生的税额就会由其承担,故此,注会事务所要对此予以特别关注,要充分建立风险预控机制,对税收进行预估,以免造成税收由自己承担的情况发生。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会计师事务所在新破产法下拥有了更加广泛的破产管理人业务范围,但是其必须要更加明晰自己的职责以及职责兑现过程中的风险,要对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尽力保证自己利益的完整。要积极地提升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两个方面的评估能力,要能够充分在清理过程中厘清所有资产种类和价值,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考虑谁无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鹏.注册会计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案例分析[J].农家参谋,2018, No.574(4):273-273.
[2]刘发顺,樊富强.注册会计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案例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6):1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