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经济学视角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分析
——以浙江农户为例
2020-03-07许连君
许连君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制度下推进土地流转,是浙江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任务。
农户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供给者,其行为意愿直接影响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意愿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深入研究这些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在定性研究方面:张文秀等[1]通过对成都农户的抽样调查,认为农户的受教育程度、非农收入和农地流转收益等因素对其土地流转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何乐为[2]发现,影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主要有农户家庭特征、农户家庭收入状况、市场交易制度和产权制度等。近年来,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大量农业龙头企业进入农村租种农地。陈永志等[3]认为,土地流转的规模日益扩大,其主要诱因在于农业发展的前景明朗,潜在收益凸显。在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方面,许多学者主要运用Logistic分析或回归分析,发现农户家庭特征、家庭收入来源、土地状况等因素对土地流转有着显著影响。可见,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取得的数据为依据,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对农户行为进行分析,并就农户自身和家庭状况、土地流转环境、土地流转预期收益等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Logistic分析,旨在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决策建议。
1 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分析
行为经济学认为,人是有限理性,而非完全理性的;是存在社会偏好,而非偏好一致的;是缺乏自控,而非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经济学从人的角度考虑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使人们对自己的决策行为由“应该怎么做决策”到“实际是怎样做决策”进行转变。人们决策行为的产生,既有非经济因素,也有经济因素的影响。基于以上假设,对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决策行为做出如下分析。
1.1 羊群效应导致的从众行为
羊群效应是指个人的行为和观念由于想象的或真实的群体影响,而向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农户产生羊群效应的主要原因有2个:一是信息的不对称。农户文化水平总体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对土地流转中涉及的很多事项并不完全了解。这使得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之间易产生信息的不对称。这时,农户较易受到群体压力的影响,从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二是信息的相似性。同一村庄的农户身处的环境基本类似,他们所了解到的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信息大都来自于村组织的宣传。由于农户获知信息的渠道较单一,这就更易导致农户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行为发生羊群效应。因此,较成熟的土地流转市场环境,如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中的相关信息,更利于农户进行科学的决策,从而增加土地流转的预期收益。
1.2 前景理论引发的风险厌恶
前景理论描述了人们面对亏损和收益时的风险偏好和参照依赖。在不确定条件下,决策者通常会选取某一个参照点,并结合自己的认知将决策结果确定为损失和收益,最终以此来进行行为判断或决策[4]。土地是农户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前景理论,农户对流转土地的参照点为自己耕作时的收益,当流转土地后获得的收益超过该参照点时,农户会将此流转行为视为收益;否则,视为损失。农户对土地流转的预期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2方面:一是农户的自身状况,如自身受教育水平等因素决定了农民在土地流转后的获利能力;二是土地流转的环境,这决定了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获利机会。
根据行为经济学的羊群效应和前景理论,我们认为土地流转之后的预期收益、农户自身状况,及土地流转的环境因素可能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
2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实证研究
2.1 变量说明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无论是农户自身的因素,还是家庭方面的因素,以及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差异,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5]。从农户自身状况、土地流转环境和土地流转预期收益3个角度设置了对土地流转意愿具有影响的12个变量:农户自身状况方面设有年龄、性别、文化水平、家庭结构、家庭年收入、就业现状、种田积极性7个变量;土地流转环境方面设有流转市场和中介、政府部门的监管和介入2个变量;土地流转预期收益方面设有预期合理租金、土地流转期望时间、土地流转方式3个变量。对变量赋值的具体描述见表1。
表1 变量赋值的描述Table 1 Description of variable assignment
EL,文化水平;FS,家庭结构;AI,家庭年收入;ES,就业现状;EF,种田积极性;CMI,流转市场和中介;SIG,政府部门的监管和介入;ERR,预期合理租金;ETLC,土地流转期望时间;LCM,土地流转方式。PS,小学;MS,中学;HS,高中;CA,大专及以上。YC,年轻夫妻型;OC,老夫妻型;TGLT,三代同堂;SO,单身及其他。WAYR,常年在外务工;EAI,亦工亦农。NF,不想种;NWFM,只愿种现有的;WFM,愿意多种。下同。
EL, Education level; FS, Family structure; AI, Annual income; ES, Employment situation; EF, Enthusiasm for farming; CMI, Circulation market and intermediary; SIG, Supervision and intervention of government; ERR, Expected reasonable rent; ETLC, Expected time of land circulation; LCM, Land circulation mode. PS, Primary school; MS, Middle school; HS, High school; CA, College and above. YC, Young couple; OC, Old couple; TGLT, Three generations living together; SO, Single and others. WAYR, Working abroad all year round; EAI, Engaged in both agriculture and industry. NF, No willing to farm; NWFM, No willing to farm more; WFM, Willing to farm more. The same as below.
2.2 模型构建
从调查问卷看,土地流转行为是一个二分变量。将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设定为因变量y。y取值1,表示农户愿意进行土地流转(转入或转出);y取值0,表示没有土地流转意愿。选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y=ln(p1/p0)=a0+a1x1+a2x2+…+a12x12,
(1)
式(1)中:p1代表调查对象愿意流转土地的概率,p0代表调查对象不愿意流转土地的概率,p1+p0=1;x1,x2,…,x12分别为影响土地流转意愿的12个因素(自变量);a0为常数项;a1,a2,…,a12分别为12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2.3 样本农户特征
于2018年在浙江省宁波市和丽水市的部分村庄开展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调查研究。在选取样本点时主要考虑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以确认本研究中各影响因素的普适性[6]。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共调查农户318人,收回有效问卷282份。其中,42%的农户来自丽水,58%的农户来自宁波,问卷调查的基本概况见表2。从农户特点(表2)来看,年龄大多介于46~65岁,合计占76%;文化水平以小学与初中居多,分别占31%和45%;家庭收入来源中,10%的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于以农为主的兼业收入,51%的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于非农为主的收入,39%的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于非农收入。总的来说,样本农户家庭的最主要收入来源是非农兼业收入,其次是非农收入,而来源于纯农业的收入比例较小。样本农户的实际耕种面积在0.1~5亩(旧制单位,已弃用,本文为遵从农业生产习惯而保留,1亩≈667 m2,下同)的占68%,说明被调查农户大多属于分散小规模经营。
表2 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Table 2 Basic information of investigated farmers
2.4 样本农户的土地流转现状
农户的土地流转参与状况能充分反映该地区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状况[7]。在282户样本农户中,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有202户,占调查农户的72%;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有80户,占调查农户的28%。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代耕、转包、租赁、入股等[8]。在样本农户土地转入形式方面,92户农地转入户中,28%选择代耕形式,39%选择租赁形式,33%选择转包、入股等其他形式;在样本农户土地转出形式方面,110户农地转出户中,33%选择代耕形式,31%选择租赁形式,34%选择转包、入股等其他形式。
浙江农村的土地租赁具体可分为3种形式:一是由当地农户向集体承包租赁,二是外地人直接向农户集体租赁,三是外地人从当地农户手中转租。调查中发现,选择第1种租赁形式的占20%左右。这种形式的原土地经营者多半是当地农村妇女或年老体弱者,土地面积多在1~3亩,面积较小。第2种租赁形式在本调查中也存在。有些农户不愿意再从事农业生产,集体就将农地直接租赁给外地农户以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第3种租赁形式通常是一种短期性的租赁行为,土地流转的租赁期限以1~3 a为主。
从土地的流转途径看,通过农户私下协商流转是样本农户流转土地选择最多的途径,共有102户农户,占50%;其次是通过村、组集体联系而流转土地的,占39%;有22户农户选择通过中介组织流转土地,占11%。从土地流转的对象看,农户更倾向于将土地向种植大户或同村村民流转,分别占35%和28%。据资料显示,农户转入土地的主要用途中,有55%的农户主要种植粮食,有30%的农户主要种植经济作物。从土地流转规模来看,转入土地规模要大于转出土地规模,其中,转入5亩以上的农户占转入农户数的55%。根据对土地转入户转入规模的满意度调查,已转入土地的农户中大部分愿意再转入土地来扩大经营。
2.5 Logistic分析
利用SPSS 19.0软件对282份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总体达到极显著水平(P<0.01),模型预测的准确率为75.2%,说明模型具备一定的解释力。在12个自变量中,仅年龄、性别、家庭年收入、就业现状、预期合理租金、土地流转方式这6个变量达到显著水平(P<0.05)。
2.5.1 农户自身状况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由Logistic回归结果可知,样本农户的年龄与土地流转意愿呈显著(P<0.05)负相关,即农户年龄越小,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概率越大;而农户年龄越大,则越倾向于依赖土地,而不愿进行土地流转。农户性别对土地流转意愿亦有显著(P<0.05)影响,男性的土地流转意愿要高于女性。调查发现,农村女性获得土地产出之外收入的可能性较小,而农村男性外出务工现象比较普遍,这就导致农村女性对土地的情结重于男性。农户的家庭年收入对土地流转意愿有显著(P<0.05)正向影响,农户的家庭年收入越多,对土地的依赖性就越小,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概率就越大。就业现状对土地流转意愿有显著(P<0.05)影响,主要从事非农业的农户,其土地流转意愿要高于主要从事农业的农户。
本研究中,农户的文化水平、家庭结构、种田积极性3个变量对样本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并无显著影响。这和受调查农户的文化水平大多集中在小学和初中、家庭结构主要集中在老夫妻型,及绝大多数的农户对种田的积极性不高有关。
2.5.2 土地流转环境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流转市场和中介、政府部门的监管和介入这2个变量对样本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无显著影响。究其原因,受调查的大部分土地流转行为是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根据访谈资料分析,农户选择代耕主要是用于亲朋好友间的人情流转,农户往往是出于感性下意识做出的行为,其经济意义要小于社会意义。对土地转入户而言,只是解决自家粮食消费,并非是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不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为主要目的。因此,土地流转中介的存在,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和介入对当前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尚无明显影响。
2.5.3 土地流转预期收益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预期合理租金对样本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有显著(P<0.05)影响,土地流转的预期租金水平越高,农户越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亦有显著(P<0.05)影响。根据调查,在代耕、租赁、转包、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中,农户更愿意采取入股形式,即依托村级组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再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统一向外流转,农民可以按股获得保底分红式的补偿[9]。土地流转期望时间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并无显著影响,这和受调查农户转入农地的经营期限主要集中在5~10 a有关。
3 结论与建议
根据对样本农户的调研,结合行为经济学分析,得出可能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有土地流转预期收益、农户自身状况,及土地流转环境。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定量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自身状况中的性别、年龄、家庭年收入、就业现状,以及土地流转预期收益中的预期合理租金和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有显著(P<0.05)影响。
据此,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首先,强化新型土地经营主体培育[10]。模型结果显示,农户自身状况是影响其土地流转意愿最主要的因素:农户年龄越大,土地流转意愿越弱;女性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要弱于男性;从事农业活动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要弱于主要从事非农业或兼业的农户。因此,要积极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11],构建产销合作、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聚合农业服务资源,创造农民返乡创业的良好环境,拓展农村留守妇女和老人的就业渠道,从而为推动农村土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建立健全土地股份合作流转制度[12]。积极创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试点,创新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确保土地流出农户定期获得土地流转补偿收入[13]。访谈资料显示,土地供求双方多根据土地使用权供求关系、产业效益协商确定流转价格,很多地方采用与稻谷挂钩的方式,即流转价格随稻谷价格上升而提高。目前,浙江省农用地流转价格一般在400~1 000元·亩-1。在众多的土地流转形式中,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是最受农户欢迎的一种。究其原因,土地股份合作的形式能使农户依托土地与企业、合作社等结成紧密关系,兼顾流入方和流出方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能较好地实现长期稳定流转。综上,土地流转要以提高土地收益为前提[14],积极引导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合理设置股权,实行“保底+分红”的利益分配和保障机制,平衡合作社与参股农民的利益。
再次,大力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鉴证、政策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等服务。信息越容易获得,农户越能进行科学的决策[15],从而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土地流转的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