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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分析与建议

2020-03-07罗逢健楼正云张新忠孙荷芝王新茹陈宗懋

浙江农业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菊酯限量农药

杨 梅,罗逢健,周 利,楼正云,张新忠,孙荷芝,王新茹,陈宗懋

(中国农业科学院 茶叶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08)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茶叶生产、消费和贸易国。一方面,茶叶作为健康饮品,其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另一方面,在茶叶国际贸易中,农药残留作为必要的检测指标,成为最高级别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之一。据统计,2014—2018年欧盟对我国茶叶(不含茶饮料)出口通报农药残留超标累计135批次,我国成为欧盟茶叶出口通报的主要来源国,农药残留超标成为被通报的首要因素。特别是近年来,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和更新农药残留检验项目,这不仅提高了茶叶的检验检疫标准,也对我国出口茶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掌握和分析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在不同的国际组织、贸易国家或地区设置的差异性,有利于科学指导我国茶叶安全生产,提高茶叶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出口贸易风险。

1 中国茶叶农药MRLs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在茶叶上已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达到63个,主要包含菊酯类、有机磷、烟碱类和生物类等农药。随着我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完善,茶叶中的农药MRLs指标不断扩增和修订(图1)。200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其中涉及茶叶的部分规定了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滴滴涕、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杀螟硫磷、氟氰戊菊酯、六六六、氯菊酯等9项限量指标;2012版标准中新增了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草铵膦、草甘膦、除虫脲、哒螨灵、丁醚脲、多菌灵、氟氯氰菊酯(含高效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硫丹、氯氟氰菊酯(含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噻嗪酮、杀螟丹等17项限量指标,硫丹的限量由20 mg·kg-1变更为10 mg·kg-1,并废除了顺式氰戊菊酯1项限量,指标总数增至25项;2014版在2012版的基础上新增喹螨醚、氯噻啉、噻螨酮3项限量指标。2016年12月18日,GB 2763—2016代替GB 2763—2014,于2017年6月18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中涉及茶叶农药MRLs共48项,较2014版增加吡蚜酮、虫螨腈、敌百虫、啶虫脒、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甲基硫环磷、克百威、硫环磷、氯唑磷、灭线磷、内吸磷、氰戊菊酯(含S-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特丁硫磷、辛硫磷、氧乐果、茚虫威等20项,修订1项灭多威限量,由2014版的3 mg·kg-1降为新版的0.2 mg·kg-1,要求更严苛(表1)。此外,豁免了33种农药制定限量,其中在茶叶上登记的有苏云金杆菌、球孢白僵菌和茶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3种。2018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3.1—2018《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GB 2763—2016的增补版,其中涉及茶叶农药MRLs的有百草枯和乙螨唑2项。目前,我国对茶叶上规定的农药限量标准共计50项。

*表示现行有效。* indicated valid currently.图1 国家标准GB 2763中涉及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的数量Fig.1 Quantity of pesticide maximum residue limits indexes of tea in National Standard GB 2763

在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有42种[1]: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氯丹、灭蚁灵、六氯苯、胺苯磺隆、甲磺隆、百草枯水剂。我国在茶树上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15种: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灭多威、硫丹、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此外,氟虫胺和水胺硫磷分别自2019年3月26日和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使用[2]。

2 国内外茶叶农药MRLs标准比较

目前,国内外制定的茶叶MRLs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安全性评价原则,即依据化合物对人体或动物的毒性和人体接触量来制定标准。对于人体可能摄入量较大和对人体毒性大的化合物,制定的MRLs标准较严;反之,较宽松。我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安全标准(CODEX标准),以及美国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按照这一原则制定标准。也有根据“零风险”原则进行制定的,即根据自身考虑制定,并不考虑化合物的毒性大小。欧盟(EU)作为该原则的典型代表,其标准比上一类要严格得多[3]。(2)各个国家或地区在技术上的差距,包括茶叶生产技术和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上的差距[4]。(3)为了本国利益,设置贸易壁垒[5]。

2.1 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比较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FAO和WHO共同建立的协调各成员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6],其下属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要承担CAC农药MRLs标准的制定和修订[7]。我国是CAC成员国之一。目前,CCPR所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各国进行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和国际食品农产品贸易仲裁的重要参考依据[8]。根据CAC官方网站提供的在线数据库,有关茶叶的农药MRLs共有24种[9]。

与之相比,我国和CAC都有限量要求的有14种农药,占我国茶叶农药MRLs标准的28.0%,占CAC的58.3%(表1);硫丹等6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我国比CAC严格的有吡虫啉等5种农药。CAC标准中包括毒死蜱、杀扑磷、炔螨特、丙溴磷、噻虫胺、氟苯虫酰胺、唑虫酰胺、氟虫脲、螺甲螨酯、唑螨酯在内的10种农药,我国尚未在茶叶上公布或制定相关的限量标准。

2.2 与欧盟标准比较

欧盟与茶叶相关的法规主要有2部:关于加强进口饲料和非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水平法规[(EC)No. 669/2009]和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 396/2005]。针对茶叶的农药MRLs标准自2000年的200多项陆续增至现在的486项[5],未制定MRLs的农业化学品限量检出限标准一律为0.01 mg·kg-1。欧盟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茶叶农药MRLs标准。欧盟对农药MRLs标准的调整最为频繁,基本上每年都会增加或者调整几类项目。特别是近几年,欧盟对中国茶叶新污染物如蒽醌(MRL 0.02 mg·kg-1)、高氯酸盐(MRL 0.75 mg·kg-1)等提出限量指标加以限制。此外,鉴于新烟碱杀虫剂对蜜蜂等传粉昆虫可能具有潜在的毒性与危害[10-13],欧盟等开始重新评估此类杀虫剂对环境的毒性与危害。欧盟成员国最新的投票表决禁止户外使用对蜜蜂有害的杀虫剂,该限制比2013年实施的限制更为严格,包括全面禁止使用3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14-15]。2018年9月1日起,法国禁止销售与使用5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噻虫胺、吡虫啉、噻虫嗪、噻虫啉、啶虫脒),成为欧盟首个为保护蜜蜂种群禁用新烟碱类杀虫剂的国家[16]。

与欧盟标准相比(表1,由于篇幅有限,只列出了中国和欧盟均有限量值的农药),我国和欧盟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42种,分别占我国和欧盟茶叶MRLs标准的84.0%和8.6%。其中,滴滴涕等7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草甘膦等8种农药的中国限量比欧盟严格,特别如三氯杀螨醇,限量标准差异达100倍;丁醚脲等9种农药欧盟按照其默认标准0.01 mg·kg-1执行。近年来对中国输欧茶叶产生重大影响的蒽醌、唑虫酰胺、呋虫胺等农药,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限量标准。

表1 国内外茶叶农药MRLs标准对比Table 1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pesticide maximum residue limits in tea

续表1 Continued Table 1

*表示临时登记,#表示2018年新增项目,(×)表示中国禁用农药,G表示绿茶,B表示红茶。
* indicated temporal registration;#indicated newly added item in 2018; (×) indicated forbidden pesticide in China; G indicated green tea; B indicated black tea.

2.3 与美国标准比较

美国茶叶农药MRLs的法规与标准也采用的是风险性评估原则,规定了茶叶中36种农药的MRLs[17]。被美国禁止在茶叶上使用的化学农药包括:滴滴涕、毒死蜱、乙硫磷、氰戊菊酯、林丹、甲巯咪唑、丙溴磷、四氯杀螨砜、三唑醇、三唑磷、三氯杀螨醇、硫丹、溴虫腈[18]。

我国和美国都有MRLs要求的农药有10种(表1),分别占我国和美国茶叶农药MRLs指标的20.0%和27.8%,其中两国农药MRLs标准相同的仅有草甘膦(速溶茶除外)和乙螨唑,美国的甲氰菊酯和喹螨醚MRLs标准比我国严格,其余相同农药的MRLs标准均比我国更宽松。

2.4 与日本标准比较

目前,日本使用的农药MRLs标准是《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以下简称《肯定列表制度》,PLS),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涉及茶叶的检测项目有223种[19-20],对于未制定MRLs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 mg·kg-1。日本在茶叶上禁用辛硫磷、阿维菌素、多菌灵、唑硫酸、硫菌灵、溴氰菊酯、三唑磷、杀虫双、氯丹、六氯苯、安特灵、敌敌畏、杀螟硫磷等农药[21]。目前,我国茶叶出口日本的主要通报项目是氟虫腈,日本对氟虫腈(0.002 mg·kg-1)的检测很严格,而国内尚无该限量标准。

我国和日本都有MRLs要求的农药有41种(表1),分别占我国和日本茶叶农药MRLs指标的82.0%和18.4%;其中两国相同的有11种,苯醚甲环唑等23种农药MRLs标准我国比日本的更严格。

2.5 与韩国标准比较

目前,韩国使用的食品中农药MRLs标准由韩国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负责制定和发布,收录在《韩国食品公典》中,其中规定了茶叶中39种农药的MRLs[22]。对未制定MRLs标准的农药,采用的是适用CODEX标准和类似农产品标准的做法。2016年12月,韩国在坚果(咖啡豆、杏仁等)和热带水果(香蕉、杧果等)等产品中率先启用PLS,,对未制定MRLs标准的农药,以“一律标准”0.01 mg·kg-1进行严格管理。2019年1月1日起,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农产品。

我国和韩国都有MRLs要求的农药有11种(表1),分别占我国和韩国茶叶农药MRLs标准的22.0%和28.2%;其中,噻螨酮和噻嗪酮这2种农药的MRLs,我国比韩国更严格。

2.6 与印度标准比较

2017年,印度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收录在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的《Food Safety and Standards(Contaminants,Toxins and Residues)Regulations》中,共规定了茶叶中34种农药的MRLs标准[23],其中15种农药与我国均有MRLs要求(表1),两国MRLs标准相同的农药有草甘膦、噻螨酮、百草枯、乙螨唑4种,而联苯菊酯、噻虫嗪和三氯杀螨醇这3项的MRLs,印度比我国制定得宽松。印度是茶叶出口大国,其标准基本参照CODEX标准[3]。印度农业部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完全禁止12种农药(苯菌灵、甲萘威、二嗪磷、氯苯嘧啶醇、倍硫磷、利谷隆、甲氧基乙基氯化汞、甲基对硫磷、氰化钠、甲基乙拌磷、十三吗啉和氟乐灵)的使用,自2020年12月31日起禁止另外6种农药(甲草胺、敌敌畏、甲拌磷、磷胺、三唑磷和敌百虫)的使用[24]。此外,除草剂氟乐灵将只被允许用于小麦。

2.7 与摩洛哥标准比较

摩洛哥是我国绿茶的最大出口国,据统计,每年摩洛哥进口茶叶近7万t,其中98%来自中国[25]。2019年7月1日,摩洛哥国家食品安全局(ONSSA)开始对自我国进口的茶叶实施新的农药MRLs标准,涉及47种农药MRLs,基本参照CAC、欧盟标准。此外,还规定我国未准许用于茶叶的农药,一律按0.01 mg·kg-1或定量检出限(LOQ)实行。

我国和摩洛哥都有MRLs要求的农药有47种(表1),分别占我国和摩洛哥茶叶农药MRLs指标的94%和100%,其中,摩洛哥27项农药的MRLs指标严于我国,如丁醚脲严500倍,啶虫脒严200倍,苯醚甲环唑严200倍。

3 我国茶叶农药MRLs标准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措施

3.1 与国际农药MRLs指标接轨不足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多个与茶叶相关的法律法规,共涉及50项农药MRLs标准和59种禁用农药,虽然农药MRLs标准在数量上超过了CAC、美国、印度和摩洛哥,但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如欧盟486项、日本223项相比,仍存在巨大差异。对于同一农药的MRLs标准,不同国家、组织或地区之间的限量标准迥异。欧盟以茶叶进口为主,中国是欧盟绿茶最大的供应国,作为贸易壁垒,欧盟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不仅检测指标数目多,数值范围要求也很严苛。日本本身既是产茶国,又是我国茶叶的主要出口国之一,其农药MRLs标准制定得具有针对性:对于本国生产的农药,如唑虫酰胺,MRLs标准制定得较为宽松,但欧盟对此农药采用“一律标准”。唑虫酰胺在国内茶园中也广泛使用,但目前我国尚未公布该农药的MRLs。我国制(修)订农药MRLs标准的过程较长,特别是新制定的标准依赖于农产品残留试验和居民膳食消费数据,此过程通常需要2 a甚至更长时间;而发达国家的农药MRLs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更新,像欧盟是1~2个月[26]。

因此,建议我国加快扩展农药MRLs标准数量的进程,以产业发展和出口贸易的角度,优先考虑茶叶中已有CAC农药MRLs标准的转化,以及出口贸易通报农药和国内常用农药的MRLs标准制定,尽快构建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形成自己的贸易壁垒,为茶叶生产和出口提供有效依据。

3.2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关于茶叶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标准已涵盖了大部分茶叶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其中涉及国标6项、进出口标准10项,以及行业、地方标准若干项。虽然这些标准,如GB 23200.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和GB/T 23204—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茶叶中四五百种农药的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但仍有不少农药缺乏标准,无标准可依,采用率较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3—2016虽然规定了48项茶叶的MRLs和45项农药残留检测所需按照或参照的检测方法,但其中灭多威、噻虫嗪、特丁硫磷等农药所参照的检测方法为适用于水果和蔬菜上的,并未采用已有的茶叶中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氯噻啉、草铵膦和丁醚脲这3项并未推荐任何检测方法标准。与此同时,由于茶叶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性不够,一些标准之间会出现重复、技术指标要求不一致等问题[27],容易引起检测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混乱。因此,需要针对性地根据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要求,建立能够适应我国茶叶质量安全要求和国际贸易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体系。

3.3 茶叶生产全程清洁化保障不足

茶叶生产的全程清洁化包括茶叶种植、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种植是茶叶生产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茶园环境的清洁化,如空气、水源、土壤中是否存在污染问题,以及种植过程中的农药残留都可能引起茶叶质量安全问题。其中,掌握茶园污染情况、合理选用农药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深化推进农业“减肥减药”工作,引导和规范茶园科学选用农药,并利用物理、生态、生物防控和精准施药相结合技术进行综合防治。虽然这些技术如色板、诱虫灯、引诱剂、趋避剂等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防效,但由于经济成本问题,许多农户仍然倾向于采用传统的化学农药;因此,化学农药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操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出口茶叶,应明确贸易国家制定的农药MRLs标准,对于像欧盟、日本、韩国等采用“一律标准”的农药,应在种植过程中避免使用,对于制定得较严苛的农药MRLs标准,应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使用。

茶叶加工和包装过程中的清洁化也不容忽视。近年来,欧盟对新污染物蒽醌的MRLs标准制定得非常严格。针对这一污染源的调查发现,茶叶加工过程中煤和柴燃烧产生的烟尘和含有蒽醌的纸质包装材料是主要的来源途径。采用电等清洁燃料做能源,以及选用不含蒽醌的包装材料是有效降低外来污染残留风险的有效途径[28]。此外,要积极做好茶叶中新污染物的预警工作,及时把握茶叶出口市场和国际通报,在此基础上对污染物来源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找出关键控制点,加快突破进口国的技术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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