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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对策与建议

2020-03-06梁国平

甘肃畜牧兽医 2020年4期
关键词:疫区猪瘟非洲

梁国平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青海 海东 810699)

2019年6月22日,石灰窑乡上法台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该区立即启动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严格落实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扑灭了疫情。

1 发病情况

经调查,6月12日,海东市平安区上法台村两户村民从猪贩处购入仔猪32头,从6月13日起陆续发病,并相继死亡17头。6月21日,畜主感到事态严重,遂向乡畜牧兽医站报告家中饲养生猪不明原因死亡。当晚平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病死猪采样送检,6月22日晚8时,青海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反馈复检结果为阳性,确诊为非洲猪瘟。6月23日,农业农村部向全国发布了该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通报。

2 疫情处置情况

2.1 疫点疫区划定

疫情发生后,该区立即启动非洲猪瘟疫情Ⅳ响应,成立非洲猪瘟疫情处置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了疫区封锁令,将上法台村划定为疫点(生猪养殖户22户,存栏生猪49头),并从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将石灰窑乡石灰窑、下法台、石挂寺、窑庄4个村(生猪养殖户31户,存栏生猪100头)划定为疫区。

2.2 全面封锁,严密防控

疫情发生后,在疫区各出入口设置了10个临时消毒检查站,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同时限制疫区内人员流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阻断了疫情向外扩散的途径。累计检查及消毒车辆 4 500辆,无害化处理进入疫区生猪1头,查处生猪产品150 kg。

2.3 依法扑杀,果断处置

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相关规定,疫情发生后对疫点及疫区内发病死亡及饲养的生猪全部进行了扑杀,并全部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对圈舍内场猪舍内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污染物进行清理,并随扑杀生猪一起深埋处理。同时全力配合农业农村部专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先后在受威胁区采集213份样本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未发现新增疑似非洲猪瘟病例。

2.4 严格进行消毒灭源

疫情发生后,用1%二氯异氰脲酸钠、1%氢氧化钠和生石灰交替对疫点和疫区内养殖圈舍、圈舍周围环境、无害化处理深埋点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疫情发生初期,每日消毒5次,连续7d,之后每日消毒2次,直至解除疫区封锁。

3 存在的问题

3.1 监管不到位

该区疫情发生后,公安部门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调查,通过对3名猪贩审讯,并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研判,确定该区非洲猪瘟疫情属于输入性疫情,暴露出该区非洲猪瘟防控有所松懈,防控措施不到位,尤其是生猪调运监管方面存在监管漏洞。

3.2 未形成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合力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密切合作,进行联防联控。但在实际工作中,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主要靠农业部门来落实,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的力度还不够大,没有真正在工作上形成合力。

3.3 疫情防控难

全区生猪养殖主要以分散式散养为主,养殖规模化程度不高,散养比例高达60%,且大部分养殖户对非洲猪瘟疫情不了解,饲养管理水平低,消毒等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较高。

3.4 宣传工作不到位

该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得力,及时扑灭了疫情,在公安、农业、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的过程中,也给养殖户造成了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的印象,在民众中造成了一定的恐慌,这说明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宣传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 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规模养殖,提升防疫水平

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养殖户发展现代家庭牧场,促进规模养殖与小农户养殖的有机结合;以养殖场生物安全与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大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升级改造力度,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解决生猪养殖分散和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建设良种仔猪繁育场,鼓励规模养殖场自繁自育,提升良种仔猪自繁自育能力,降低仔猪调运带来的防控风险。构建养殖场户生物安全体系,坚持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猪舍、场区及周边环境定期消毒制度,不从疫病高风险区引进生猪,杜绝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4.2 加强生猪调运及屠宰监管

4.2.1 加强生猪调运监管 严格落实生猪贩运经纪人管理制度,凡未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从事生猪收购、运输、销售活动,公安、农业、市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和贩卖生猪的行为;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凡未登记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生猪运输,运输生猪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动物检疫证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落实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措施;切实落实好生猪及猪肉“点对点”跨省调运工作,落实调运备案、指定道口进入、落地申报等监管措施,同时,推动由“调猪”向“调肉”转变,降低疫情从外地传入的风险;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制度,督促规模养殖场购置检测仪器,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严禁未经检疫的生猪调出。

4.2.2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充分发挥驻场官方兽医作用,强化待宰生猪临床巡检和屠宰检验检疫,认真查验生猪来源、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免疫标识佩戴等信息,确保猪源可靠、风险可控、全程可追溯,同时对待宰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抽样检测,杜绝疫病传播风险;按照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严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4.3 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

4.3.1 严格落实巡查排查制度 坚持养殖户每日排查,村级防疫员每周排查,乡镇兽医站每月排查和区畜牧兽医站不定期巡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屠宰市场、各类规模养殖场、农户散养及生猪贩运的摸底排查力度,切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做好疫情日报制度,每日将全区生猪普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至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4.3.2 加强疫情监测 进一步发挥疫情监测工作的作用,加强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工作,采取“定期、定量、定点、定性”的检测模式,在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样品质量的前提下,定期采集样品送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为科学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4.4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使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熟练掌握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技能,提升疫情鉴别、诊断、处置能力;加强区级兽医试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提非洲猪瘟快速检测能力,为非洲猪瘟防控及产品检疫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每年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演练,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队伍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意识,提升应急响应和协调指挥能力。

4.5 加强宣传工作

利用微信、农村信息化服务等平台,采取张贴宣传挂图、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结合疫情入户排查工作,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让群众明白非洲猪瘟是可防可控的,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同时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提高普通养殖户和养殖场主鉴别非洲猪瘟的能力,向社会各界公布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确保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形成非洲猪瘟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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