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息参考
2020-03-05
● 广东: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新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广东将在人口净流入城市筹集共有产权住房,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共有产权房。《意见》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据广东省发布的《意见》,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和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意见》明确,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
广东省住房保障体系中,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困难家庭,只能租赁没有产权,主要针对环卫工人、保洁员等低收入群体;共有产权住房针对刚需加大供给,购房者与政府共有产权,抑制了住房的投资属性,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的资金压力,满足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从《意见》发布当天(7月28日)开始到2020年底,广东省预计共筹集共有产权住房9400套。
● 甘肃:启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动员会,将在全省启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此次督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抽调各地管理人员及专家28名,开展交叉式、专业化检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4个督查组,分别由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计划用15天左右时间,集中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消防安全、注册人员执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各市州实现全覆盖督查、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
此次督查将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关键环节、薄弱部位、突出问题以及发生事故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保证事项不漏查、不漏判。对一般事项要统筹排查,综合考虑,梳理总结行业典型现象和共性问题,为行业监管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和数据支持。
● 陕西: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西安市阎良区、榆林市榆阳区等14个区县列入省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区)。
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提高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农民安居乐业,提升乡村风貌。《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现代宜居的示范农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
陕西省要求,要建设宜居农房,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试点县(区)要宣传推行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农房建设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学习借鉴杨陵区、富平县开展设计师下乡的经验与做法,加强设计服务。因地制宜推进低层(一、二层)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采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特色美观、造价适宜的轻钢框架结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体系。
● 重庆:中心城区2021年将基本完成内涝点整治
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汛期排水防涝和施工安全专题会。会议透露,重庆市将以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为目标,开展城市内涝点整治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率先完成主干道、立交下穿道、低洼地等区域整治;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整治,使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基本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
为全面提升排水防涝应急能力,重庆市正扎实开展主城都市区城市排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目前,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已完成的江北区红旗河沟转盘、九龙坡区水碾立交桥下等22个内涝点工程整治项目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如此,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对95个积水点和立交下穿积水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逐一研判治理措施,并对有中断交通风险的积水点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目前,重庆市江北区望海花市宏帆路、紫御江山、两江新区幸福广场下穿道等一批易积水点已经启动了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下一步,将从工程措施和应急管理两方面入手,启动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构建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防汛韧性。
● 河北:各市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公租房智慧小区
近日,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同时要求各市加快、做好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每市2020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公租房智慧小区。
《指南》包括安防管理、小区服务、大数据分析、信息安全等方面内容,为各市加强公租房智能管理、做好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提供了全面指导。
《指南》提出,公租房小区应将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手段有机结合,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满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和居民要求。
另外,安防管理应能够智能筛选一定时期内未出现的常住人员,辅助工作人员核查公租房空置或孤寡老人发生意外等特殊情况;应能够智能筛选频繁出现的陌生人员,辅助工作人员排查可疑转租转借人员或潜在威胁小区安全的可疑人员;应对租金欠缴人员、合同到期人员进行识别,辅助工作人员及时上门进行租金收缴或清退。
大数据分析方面,《指南》指出,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具备人员通行数据分析、房源使用情况分析、车辆通行数据分析、物业管理情况分析、设备使用数据分析等功能,为实现公租房小区精准管理提供支撑。
● 海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
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落实自贸港建设早期安排,打造海南自贸港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于8月初正式上线运行。
海南省工建系统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覆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审批事项范围涵盖立项(备案)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事项(含党政部门办理事项和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事项)。事项审批权限覆盖省、市(县)、区和海南省重点园区等四类各级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工建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并与国家系统、其他部门系统联通,具有实时查看功能。通过该系统,项目监管部门可以对项目审批动态情况实施全流程跟踪,有利于实时监管。同时,基本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相比过去传统项目审批,精简了审批事项、优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审批材料、缩短了审批时间、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审批效率,凸显了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体现了“海南特色、海南速度、海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