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豪华坟墓愁煞观音山
2020-03-04于宝源郑挺颖
于宝源 郑挺颖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它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该公园生态优美、风景秀丽、草木繁茂、物种丰富。《环境与生活》2018年12月曾刊发《“活化石”中国小鲵在东莞观音山遇生存危机?》一文,报道该公园的一处小溪岩缝曾发现疑似“中国小鲵”。
不过,有读者近期向《环境与生活》反映,在这家国家级森林公园里,竟然存在多处私建的“豪华坟墓”,《环境与生活》就此奔赴该公园,展开实地探访——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园区面积有657.18公顷,拥有东莞市保护得最好、最完整、最大的原始次生林,森林覆盖率超90%,负氧离子含量极高,素有“城市绿肺”及“天然氧吧”之美誉。观音山公园动植物资源丰富,园内现有1000多种植物,国家级保护植物22种,至少有7种是濒危孙后代保留青山绿水,避免生态破坏,而且园区旅游经济实现快速增长,2015年至2017年每年接待游客100余万人次,2018年至2019年每年游客量达125万人次。
墓地周边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12月17日下午,在园区管理人员带领下,《环境与生活》记者从公园门楼进入景区,直奔私建坟墓之地,以一探究竟。管理人员和记者一行先经过园区的水库。管理人员边走边介绍,水库原来是饮用水水源地,后来由于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当地政府为了保障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物种,如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金茶花,动物有兽类、飞鸟类、甲壳类、昆虫类等300多种。
2007年7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園总体规划》获得广东省林业局批复;2009年12月,观音山公园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国家4A级景区。在东莞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大开发中,观音山公园不仅为子命安全,就决定不再将其作为饮用水水源了。一行人沿着水库边上崎岖的山间小路继续前行,走了大约一刻钟,费力爬过三四个陡坡,才来到一片茂密的绿色林海中。
记者顿时被自然景观和美好风光吸引,不由自主地驻足环顾四周,层层叠叠的绿色包围着一脉相连的数座秀美山峰。山峰簇拥,雾气缭绕,景色迷人。记者一行人在短暂的休息后,又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穿过茂密的草丛,在一个背靠大山,面向水库的地段,找到了一座用水泥精心修建的豪华坟墓。墓碑上的碑文清晰可见,周边方圆300多平方米的区域内杂草丛生,荒芜一片,砍伐后的树木被丢在一旁,树干已经枯干变黄。灰白色的墓地及300多平方米黄色的土地与周围的青山形成鲜明对比和强烈反差。
影响园区5A级评定工作
对此,观音山公园管委会主任陈景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园区内发现大小墓地20余处,占地面积从5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不等,其中有7、8处是最近十来年新建或翻建的,最新的一处墓地是2017年修建的,占地300平方米,称其为豪华坟墓一点也不为过。”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不及时制止这种破坏环境的行为,陈景玉对此表示,“修建墓地的人都是通过山间小路进来后在暗中修建的。他特别强调,有村民在水库边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铁门,方便村民进入园内。他还表示,由于园区面积较大,而且上山小路很多条,管理起来非常艰难,所以不容易及时发现,即使及时发现了,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他们只有举报权,没有执法权。只能向林业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记者又追问,向当地政府的林业部门反映也解决不了问题吗?他答道:“要是林业部门及时解决问题,就不会出现这么多处墓地的局面了。”
对此,当地林业部门曾向媒体表示,在接到举报后,他们也曾派人来进行调查和核实,但核实的结果是这些墓地都属于既有坟墓改建翻新的,不是不进行监管,而是面对这种情况,他们也是束手无策。
对林业部门的这番解答,陈景玉哭笑不得,他对记者说,墓碑上明明刻着“2017年”等醒目的文字,“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就是佯装不见,我们很无奈,有种投诉无门的感觉”。他进一步说,砍伐原始树木修建墓地不仅破坏了园区自然生态环境,还破坏了自然生态景观。对此,陈景玉进一步解释,“树木和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导致水土流失以及动物、植物栖息地的减少;天然的自然景观是园区的一种旅游产品,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一旦受到破坏,将严重影响观音山公园5A级景区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如果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再不进行制止和查处,那么这一国家级森林公园甚至有被降级和摘帽的可能,将严重影响公园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这是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整体伤害。”
最高法判决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据了解,1999年11月30日,当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后改为“石新社区”)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联合开发期限为50年。经双方协商,利用观音山森林公园原始次生林的自然生态资源,将观音山公园建设成东莞市特色的自然生态公园。根据这份合同书,观音山森林公园依法取得包括笔架山、飞云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生林等土地的经营管理权。2001年12月,东莞市政府办公室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5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升级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该批复明确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21年来,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了两倍,向地方政府上缴税收累计超过3000万元。”黄淦波对记者说。
但让他感到困惑的是,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豪华坟墓、违建别墅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每次发现园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我们都第一时间向本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也承认有的是违建,但就是坐视不管。”黄淦波无奈地说。
另据记者了解,前些年,观音山公园与石新社区居委会曾发生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石新社区居委会欲收回观音山公园的经营管理权。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判决认定,双方于1999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
“官司赢了,但产生的裂痕一直没有复原”,黄淦波对记者说,“此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对于观音山公园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直置之不管。”
一道并不复杂的难题
在观音山公园的负责人看来,违规修建坟墓给观音山公园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只是冰山一角。公园成立至今21年来,还有更多的生态破坏行为屡禁不止,并延续至今。
其实,这些问题在法理上并不复雜,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修坟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一)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二)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四)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五)新建、改建坟墓;(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