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口岸进口原油含硫与硫化氢情况调查及监管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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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需求日益增加。中国原油进口量已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2017年已经超过70%[1]。进口原油对保障我国的国计民生,发挥极其重大的作用[2]。
原油按照硫含量分类可以分为低硫原油、含硫原油、高硫原油[3]。在石油的不断开采过程中,优质油量越来越少,而重质、高硫、高酸原油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本文通过2019年1~10月湛江口岸进口原油数据及原油硫化氢检测情况,结合进口原油检验监管工作程序,分析进口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为海关监管进口高硫化氢原油监管体系建设提出措施和对策。
1 主要原油进口国及硫化氢的介绍
1.1 主要进口国家和油种
我国进口原油的主要地区为中东和非洲。主要进口国家为沙特、安哥拉、俄罗斯、阿曼、伊拉克、伊朗、委内瑞拉、阿联酋等,主要的入境口岸为山东、宁波、广东、辽宁、浙江等沿海口岸。
1.2 硫化氢的理化特性及其危害[3,4]
硫化氢为无色、剧毒的酸性气体,比空气密度大,易聚集在低洼处,低浓度时有臭鸡蛋气味,浓度高时会迅速麻痹嗅觉神经,发生危险。硫化氢气体对人的危害较大,当作业环境的硫化氢浓度达到1000mg/m3及以上时,人体接触数秒就会引起急性中毒,并导致呼吸麻痹而死亡。
1.3 原油中硫化氢的来源
原油中硫化氢成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古代生物体中的硫成分经过生物降解而形成硫化氢;二是矿物中的硫酸盐经微生物还原形成硫化氢;三是地层中含硫有机物在高温下发生的硫酸盐热化学还原形成硫化氢;四是地层中含硫矿物在高温下发生热化学分解反应形成。
2 湛江口岸2019年进口原油硫含量和硫化氢情况
2.1 硫含量和硫化氢含量
2019年1-10月湛江口岸共进口原油138批次,进口来源国有29个,原油中硫含量的检测数据见表1。
表1 2019年1-10月湛江口岸进口原油硫含量
在硫含量大于2%的25批次中中东的伊朗、沙特、伊拉克、卡塔尔等国家产的原油批次有16批次,如索鲁士原油,其硫含量可高达4%左右。另外9批次主要是加拿大、委内瑞拉和马来西亚。来自非洲地区的原油硫含量一般较低,不超过1%。来自美洲的原油硫含量参差不齐,委内瑞拉波斯坎原油硫含量一直很高均在2%以上,低的如巴西荣卡多重质原油只有0.7%。
原油在运输过程中会挥发出大量气体,这些气体主要成分是原油中的轻组分,原油中所含的活性硫化物包括硫醇、硫醚、噻吩和硫化氢等,当外界温度低于120℃时,活性硫化物未达到分解条件,挥发气体中的硫元素主要来源于原油中的硫化氢[5]。
2019年1-10月所进口的138批原油中,现场监测气态硫化氢的含量情况见表2。
表2 气态硫化氢含量范围及所占比例
根据湛江口岸2019年检测的结果,在硫化氢含量大于2000ppm的15批次中,伊朗原油占6批次,沙特阿拉伯原油占5批次,利比亚、阿曼、埃及和卡塔尔各1批次。在硫化氢含量在1000ppm到2000ppm之间的13批次中,沙特阿拉伯共占7批次,俄罗斯占5批次,伊拉克占1批次,硫化氢高的原油主要来自中东和俄罗斯,其中以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的原油硫化氢含量最高,批次最多。2019年1-10月自沙特阿拉伯共进口原油33批次,其硫化氢含量均大于100ppm。全部在警戒线以上。
以沙特阿拉伯为代表的中东地区原油是我国进口的主要来源国,湛江口岸2019年1-10月进口沙特阿拉伯33批次原油共176.3万吨全部是高硫化氢原油。
2.2 原油硫含量和硫化氢的关系
原油挥发出的气态硫化氢与原油中硫含量、原油的挥发性密切相关。一般轻质原油更易挥发,即使轻质原油的硫含量不高,但其硫化氢更容易挥发出,在一定的空间里聚焦,检测气态硫化氢的含量经常会超出合理限值。从表 1和表2可以看出,硫含量低于0.5%的原油有44.9%,但合格的气态硫化氢含量在20ppm的原油却只有10.9%,说明硫含量低的原油也同样有硫化氢超标的现象,而且也还很严重。
3 进口高硫化氢原油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硫化氢原油在储运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在检验监管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
3.1 进口原油中硫化氢限量要求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
目前进口原油中硫化氢限量要求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6170—2018原油》虽已正式实施,海关监管部门对海运进口原油的检测主要在水分、密度和硫含量的基础上增加了环保指标,但对于硫化氢的检测并无强制要求。
3.2 硫化氢检测难度大[7-9]
硫化氢是一种气体,易挥发,浓度变化很快。硫化氢的测量受检测时的环境影响大,硫化氢含量与检测时的温度、油舱的压力和空距、风速、风向等多种因素有关。低浓度时分布不均匀,汇聚在储油舱的顶部空间中气体硫化氢不同部位,浓度不同。现场虽有便携式检测装置,但误差大,因此准确测量取样、鉴定现场的气体硫化氢浓度难度大。
3.3 海关现场查验人员变动大,现场监管参与单位和人员多,工作协调难度大
机构改革后,新海关人员轮岗力度加大,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前移到监管一线,原油现场监管的专业知识严重不足。除海关外,参与现场协同作业单位有港务局、海事局、边防检查站、代理等单位,涉及专业知识包括航海、气象、检疫、计量等多个领域,人员多,工作量大,如遇硫化氢含量严重超标或泄露等紧急情况,协调难度加大,容易造成严重的事故。
3.4 作业环境复杂,易聚集区域多
原油到港后检测取样、接卸等过程涉及的作业环境复杂,管路接口多,且为节约滞港时间,通常是24小时作业。同时受气候条件如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在舱口、计量口、管口尤其是输油接口处易造成硫化氢气体的聚集。现场人员专业素质、处理紧急突发事故能力等对现场作业安全也有影响。
3.5 对进口原油现场监管的危险性认识尚需提高
近期没有发生因原油硫化氢引起的晕倒等事件,可能会给监管人员带来麻痹思想,但原油的进口量增大,人员的工作量加大,疲劳情况下容易疏忽大意,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事故。
4 进口高硫化氢原油监管对策
4.1 建立并完善进口原油有关硫化氢的标准和检验方法
根据我国大量进口高硫化氢原油的现状,检验监管部门应建立并完善进口原油的标准,标准应侧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有关检测技术部门应尽快研究高效准确的检测方法,建立健全原油中硫化氢浓度检测的相关标准。
4.2 建立并完善进口高硫化氢原油检验监管应急预案[10]
检验监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应重视原油中硫化氢可能造成的危害,事先评估抽样、检验鉴定在各种现场工作的安全风险;提前判断高硫化氢原油对整个口岸区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危害性。加强重视,明确责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落实预防措施,有效防止急性硫化氢中毒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
4.3 建立并完善不同硫化氢含量进口原油的分类监管模式
根据已有的进口原油硫化氢含量的数据,可将含硫化氢原油粗略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级别,便于实施风险分类采取合适的监管措施。其中,一类原油硫化氢液相浓度小于2ppm,二类原油硫化氢液相浓度在2~50ppm之间,三类原油硫化氢液相浓度在50~300ppm之间,四类原油硫化氢气液相浓度大于300ppm。含量级别对应风险等级,在人员防护及环境保护中采取不同对策。新进油种要求进口企业提供到港前的硫化氢检测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应的对策。
4.4 加强高硫化氢原油登轮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与防护[11]
一线登轮作业人员是接触硫化氢最直接的高风险群体。应加强对其以下内容的培训:硫化氢的相关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等防护器材的使用;急性硫化氢中毒应急处理程序和急救措施等。相关人员在检验鉴定时,务必站在上风口,配备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监测和防护设备,配备防化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和应急药物。根据不同原油的风险类别,船舶代理人员应当提前告知船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检查等工作。
4.5 督促原油储运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海关等监管部门应从监管企业的角度评估原油储运企业,督促原油储运企业应当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原油采购、工艺控制、设备管理、现场作业、储存运输、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等方面,将涉及到的过程安全管控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包含硫化氢中毒应急处置预案,预案的演练和修订完善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高风险原油接卸和储运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程序。
4.6 联合地方政府制定相应规范
建议口岸有原油进口的地方政府,根据进口原油的实际情况,按照硫化氢含量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高硫化氢进口原油的准入制度,以保障当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