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育制度》来看当代中国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预
2020-03-03陈加瑞
陈加瑞
对于婚姻,中国有一句老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随着时代的发展,虽然这句话对当代子女的婚姻影响是在减弱的,但是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预力量一直存在,比如当代的逼婚问题,父母会催促年龄较大的子女结婚;父母对子女择偶有硬件要求问题,比如房子、车子和存款以及家庭背景;对子女婚后生活的管理问题,子女夫妻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孙子女的管理等等。《生育制度》是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经典著作,这本书较为全面的说明了生育制度的全过程,包含了生育是什么、生育的功能、婚姻的确立、内婚与外婚的区别、夫妇关系作用、父母的权力、社会性断乳及社会继替等等内容。下面我们将从《生育制度》这本书的角度来探讨当代一直存在的中国父母对子女婚姻生活的干预问题。
在《生育制度》的开始,费孝通先生就指出婚姻不是一件私事。在他看来,婚姻在中国意味着要建立起一套父母系的生育方式和状态,而不是西方所谓的男女之爱,更不是一种基于爱情的契约精神。所以婚姻不是私人事件,而是一种公众事件,父母作为子女最亲近的直系亲属,必然会介入到子女婚姻生活中。父母会在适当的时间提醒子女完成婚姻大事,在中国,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父母就会重视子女的结婚问题,随着子女年龄不断增长,父母会越来越焦虑,出现“逼婚”、替子女相亲等社会现象。
中国父母对子女婚姻干预是多方面的,从结婚前、结婚时,再到结婚后。结婚前,父母会关心子女的恋爱情况,这一阶段,父母主要对子女进行婚姻观念的思想灌输,输入父母认为正确的婚恋观,随着子女的年龄增长,父母会逐渐强调物质条件的重要;结婚时,这一阶段,父母会重点看子女配偶的物质条件以及其人品,为的是对子女婚姻生活是否能长期维持进行推断;结婚后,这一阶段,父母关注子女夫妻生活的和谐发展问题以及子女下一代的养育问题。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预对子女有一定好处,也有一定的弊端。在中国,即使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出现许多矛盾冲突,父母也依然会干预。
父母对子女婚姻进行干预的最重要原因是婚姻结构。婚姻结构的基本三角,男女在缔结婚约的时候,是在兩者之间进行连线,他们的外在存在一个子女的虚点,这个虚点是由夫妻双方划实的。在三者都具备了,才构成完整且较为稳固的婚姻结构。所以子女本身就是父母婚姻的产物,父母就会对子女的生活各方面进行管理,包括婚姻。这也是父母会在子女婚后催促子女生育下一代的重要原因,这样子女的婚姻结构才完整,夫妻有了更多的共同生活侧重点,婚姻才可以得到更长久地维持。
其次,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对下一代进行双系抚育。抚育下一代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所以在男女择偶时会考虑到物质问题,以及创造物质的能力问题。在马林诺夫斯基的《野蛮人的性生活》中,他明确描述男方在选择结婚对象是主要考虑的是女方的人品,男方的生活来源是女方提供的。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先生也说明了生育的下一代需要父母进行分工了的双系抚育。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以及创造物质的能力,很难维持婚姻生活。这也是父母为什么会比子女更重视物质的原因。父母的女儿出嫁会要求男方有房有车有存款,自己也会为女儿准备嫁妆;父母的儿子娶亲会准备房子车子等以及聘礼。对于“裸婚”这种新的婚姻方式,多数父母是不会赞同的。父母的观念里还是希望子女有门当户对,物质水平相当的婚姻。
再是,子女是父母的生活重心。这在中国是尤为明显的,当夫妻一旦有了孩子,他们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从有孩子开始,夫妻就会计划孩子的未来各种生活需要,衣食住行、教育、健康等等。中国父母不同于欧美父母。欧美父母在孩子的较长生活依赖期之后便很少插手孩子的生活,他们会更大的关注自己的生活,让自己的生活内容更加丰富;而中国父母不管自己的子女多大在他们眼中都是孩子,即使子女已经成家。多数父母会主动照顾子女的孩子,即使会辛苦,他们也会觉得这是人生要享受的天伦之乐。
再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世代间的隔膜。子女不是简单因为生育延续而产生的。子女身上会承载父母的希望,子女对于父母来说更像是一种艺术品,父母会望子成龙和望女成凤,父母培养子女,希望子女能完成自己的理想等,很多事实证明,父母会趋向于按照自己年轻时未完成的理想方向培养子女。但是在实际进行过程中,由于子女逐渐独立的自我人格,子女会有自己的理想,世代间的隔膜凸显,这样父母与子女间就会产生矛盾冲突。在子女的婚姻中,父母会强加择偶标准在子女身上,父母经历过长期的婚姻生活,所以希望子女能找到他们所认为好的配偶。
再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社会性断乳问题。社会性断乳是社会成员承认了家庭的短暂性,子女长大了就离开原有扶育团体,自己去成家立业。子女离开家庭,独立进行社会生活,家庭停止对子女的物质保障。当子女可以独立生活的时候,父母会渐渐减少对子女的生活干预。但是如果子女没有很好的完成社会性断乳,父母依然会持续的对子女施加自己的想法,长此以往,子女也会失去一定的判断能力,这样父母对子女的干预会增大。子女在择偶时更多的是依据父母的标准去选择,在日后的生活中才发现配偶与自己不合适,最后产生婚姻悲剧。
最后,是单系偏重。父母是两个人,在子女的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比如严父慈母,或者是虎妈猫爸等,子女对父母也会产生情感偏向,有的会偏向父亲一方,有的偏向母亲一方。这种偏向也会影响到子女的婚姻生活,影响子女对待妻子或丈夫一方父母的情感偏向。这种偏向也会引起婚姻家庭矛盾,比如妻子对父母不同的态度会引起公婆其中一方的不满。单系偏重也可能发展为单方偏重,子女构成婚姻生活后,夫妻各自侧重自己原有家庭,这会使亲家之间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也是受到了父母对婚姻的干预。
总之,从《生育制度》的角度,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当代中国父母对子女婚姻进行干预的原因,如社会结构、双系扶育、生活中心、世代间隔膜、社会性断乳和单系偏重。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会变迁,社会结构会变化,父母对子女婚姻干预也会有新的变化。面对这些变化问题,我们需要从更全面的角度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