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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

2020-03-03郭丹丹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保值增值企业职工养老金

郭丹丹

〔摘要〕 推进养老金可持续发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民众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目前,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尽管在总量和质量上已达到可持续发展的预期,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缴费基数不实、不能按时足额缴费 、欠费居高不下、职工养老金转移接续体制不完善等。未来要实现企业职工养老金长期、平衡发展,应当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加大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适时制定相对公平、灵活的延迟退休政策,不断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效益。

〔关键词〕 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老有所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1-0076-0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企业职工民生福祉、实现老有所养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其中,国家对养老金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在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

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来,国家在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方面也出台了多项改革举措,如1997年国家相关部门就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转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开始,国家对养老金双轨制实行并轨改革,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承担相同的养老金缴费责任,实施相同的养老金待遇发放规则;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国家持续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为16%。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既满足了企业职工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需求,也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数十年发展日趋完善,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较快。截至2018年末,城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的参保人数是65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57.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02.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7万人和9.4万人。与此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09.9亿元,基金支出764.6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301.8亿元 〔1 〕。由此可见,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收支在总体上处于平衡状态,基金运行平稳安全。但是,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人们对养老金待遇的预期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养老金长期平衡发展的难度。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运行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缴费基数不实、依法缴费意识不强、不能按时足额缴费等,因此,笔者通过对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对促进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可持续发展及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些许参考。

一、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收支现状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山西省继续推行五险统一征缴工作,其中,对个别企业和个人选择性参保、漏保行为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其保费能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坚持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公布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行为,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从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来看,总体上收支平衡且略有盈余。

(一)收入状况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基金收入由2014年的580.6亿元逐渐上涨到2018年的909.9亿元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逐年增长的原因是:第一,因实际缴费人数增长拉动基金征缴收入增长。截至2018年末,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比2014年增加了71.1万人,参保职工的增加促进了基金征缴收入的增加。第二,因缴费基数的增长促进了基金征缴收入增加。山西省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是拉动基金征缴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第三,因依法预收养老保险费促使基金征缴收入增加。近年来,山西省在加强稽核缴费基数的同时,还积极介入一些企业改制、破产的清算过程,并依法预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这不仅有利于基金征缴收入的增加,而且还依法维护了这些企业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支出状况及原因分析

2014年到2018年末,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支出呈逐年增加态势,基金支出由2014年的480.6亿元逐渐上涨到2018年的764.6亿元,基金支出增加了284亿元 〔1 〕。山西省企业职工基金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山西省依据国家现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了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使得基本养老金支出增加。二是山西省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使下拨的省级补助资金增加。三是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相关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9号),为企业职工补发了冬季取暖费,新增了部分基本养老金的支出。

二、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总体上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保障和促进了个人权利的实现,但也面临部分权益受损的问题 〔2 〕。近年来,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运行中也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部分企业缴费意识不强、企业欠费居高不下、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以及转移接续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一)有些企业缴费基数不实,未能按时足额缴费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尽管从法制上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权威性,并赋予经办机构必要的征收权力,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对因某些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处罚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不难发现,个别企业漏报、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现象仍然存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较差。如一些个体工商户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甚至出现比较严重的中断缴费现象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二)个别企业欠费居高不下

个别企业累计欠费现象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直接影响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企业欠费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国有企业转型过程中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关停、倒闭的边缘,因而无力缴费;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不健全,相关机构征缴能力和执法能力偏弱,加之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因此,部分企业对养老保险缴费不予重视,没有形成主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自觉;三是实行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后,不论企业是否缴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必须按时足额给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这本是一项惠民政策,实践中却被个别企业钻了制度的空子,致使企业欠费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三)部分企业养老金转移接续体制不完善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中还保留许多年前该制度旧有的相关规定,由制度转型带来的问题比较复杂。按照原先的制度安排,离退休人員的养老金全部来自社会保险,但按照新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只提供基本养老金,补充性养老金则来自企业年金或商业保险等 〔3 〕。我国虽然在企业职工养老金转移接续方面制定了一些专门的规定,但是基于部分企业人员流动类型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人员转移情况比较复杂,究竟如何处理其养老金问题,目前,一些转移接续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另外,不同企业在参保范围、发放项目、缴费比例等方面所执行的标准各不相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企业职工养老金运行体系的公平性。

三、完善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要稳步提高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老有所养的民生需求,必须从推进企业职工养老金可持续发展着手。基于目前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运行情况,针对已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现有制度和实践基础上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企业职工养老金平衡、稳定发展。

(一)继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覆盖范围

要以政府为主导,继续抓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扩面工作,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要把参保扩面作为社会系统工程来抓,积极推进工商、税务、工会、金融、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扩面工作合力。要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只要开办企业、招用人员就必须同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完善转移接续体制

一方面,要加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通过依法采取新闻曝光、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督促企业清理欠费。依据《社会保险法》尽早出台欠费企业资产抵押办法,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欠费企业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确保保费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金转移接续体制,它是未来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顺畅运行的重要一环。目前,由于企业职工流动频繁,养老金转移接续工作事无巨细,十分复杂,因此,政府需尽早出台相关规定,逐步实行精细化管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三)加大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

有学者指出,应适度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成为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顺利运转的重要支撑。从近几年的人口发展趋势来看,山西省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在逐步加快,但目前的基金积累严重不足,加之企业缴费困难重重,仅靠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应付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远远不够,需加大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因此,应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偿还“老人”的隐性债务,并努力做实个人账户。

(四)适时制定相对公平、灵活的延迟退休政策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低,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工人50岁,国外一般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 〔4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人均寿命一般都在延长,重体力劳动逐渐被智能机器所代替,这就使得退休年龄推迟成为可能。延迟退休可延长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能使养老保险金的积累不断增加,同时也可推迟养老金的发放时间,能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相继提出要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而目前这项政策的颁布还有待专家学者的研究论证。笔者认为,我国应逐步同国际接轨,制定适度公平、相对灵活的退休政策,适当延迟退休年龄。但在延迟退休政策的设计过程中,要体现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保持行业待遇的相对公平。

(五)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效益

近年来,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金结存增加较快,可基金保值增值目前仅限于转存定期存款,收益偏低。笔者建议,政府应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政策,营造规范、稳定、有序的市场氛围;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保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安全性 〔5 〕。在法治建设方面,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法》,对企业职工养老金进行正确定位和规范约束,促进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同时,在现有的基金投资环境下,要缩小企业职工养老金与职业年金在筹资、待遇方面的差距,整体推进基金投资与管理服务,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效益。

〔参 考 文 献〕

〔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9-07-24).http://rst.shanxi.gov.cn/zwyw/tzgg/201907/t20190724_1338 67.html.

〔2〕鲁 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养老金制度:演变逻辑与理论思考〔J〕.社会保障评论,2018(04):43-55.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8〔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8:50.

〔4〕柳华文.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137.

〔5〕李 琳.健康中国战略下养老保障体系构建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8(04):98.

责任编辑 李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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