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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列宁对人民群众监督制度的探索

2020-03-03吴成林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人民群众列宁

吴成林

〔摘要〕 列宁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构建了一系列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如工会制度、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制度、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工农检查院、同情者小组、报刊舆论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监督的政治价值、基本原理和运行规律。

〔关键词〕 列宁;人民群众;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1-0021-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 〔1 〕这里把“群众监督”作为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的根本途径之一,可见“群众监督”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极端重要性。列宁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他根据巴黎公社精神设计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雏形,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来巩固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地位。列宁指出:“现在我们愈是要坚决主张有绝对强硬的政权……就愈是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 〔2 〕186在列宁看来,实现人民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重要体现,是防止国家政权机关及工作人员蜕化变质的根本途径。本文拟对列宁时期建立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进行梳理,为新时代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社会主义工会制度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成立工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资本家争取经济权利,如提高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工作条件等经济方面的要求。列宁在《怎么办?》中指出,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表明,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工人阶级如果没有其他先进思想的指导,只依靠他们自发产生的各种觉悟,往往产生的只能是工联主义的想法,“必须结成工会” 〔3 〕317。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高度赞同恩格斯1881年对工联本质的判断,即“这些工会只能与被资产阶级收买了的,或至少是领取资产阶级报酬的人所领导的最坏的英国工联相提并论” 〔4 〕。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认清工会的价值定位、发挥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是必须首先明确的内容。列宁认为,在苏维埃政权的组织下,几百万人参加了工会,让在过去一切压迫制度下世世代代遭到剥削、奴役和压迫的人们当家做了主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会不是为了反对苏维埃政权而组织的,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会的功能和作用恰恰相反,苏维埃政权组建工会的目的是为了使工会拥护和推行苏维埃政权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将这些措施坚决地贯彻执行下去。这是工会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截然不同的作用和使命,因为苏维埃政权是工农群众的政权,它代表的是工农群众的利益,因此,工会成为推行苏维埃政权政策的重要载体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列宁十分重视工会在实现工人群众监督中的重要作用。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纲领》指出:“工会参加经济管理并吸收广大群众参加这一工作,同时也就是防止苏维埃政权经济机关官僚化的主要方法,并且为对生产的结果实行真正的人民监督提供了可能性。” 〔5 〕1920年3月,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在关于工会问题的决议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作用、工会同党的相互关系、共产党领导工会的形式和方法以及工会参加经济建设的方式。列宁认为,党是直接依靠工会来开展工作的,工会在形式上是一种非党组织,但是大多数工会都是由共产党组成的全俄总工会的中央机构或常务机构(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来领导的,全俄中央理事会是“一个形式上非共产党的、灵活而较为广泛的、极为强大的无产阶级机构” 〔6 〕28。列宁高度肯定了工会在密切党群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過工会来实现的。

但是,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某些工会成员政治觉悟不是特别高,有的文化水平很低。对于当时的俄国而言,虽然逐渐摆脱了战争,但是一场特别的战争任务更加艰巨,那就是列宁所讲的“经济战线上的战争”。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专门成立了负责生产宣传的机构,创办了报纸,就是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所有的工会会员明确把自己的利益与生产联系起来,苏维埃俄国能够取得胜利、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克服某些动摇、松弛涣散、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各种老毛病。非常遗憾的是,在工会问题上出现了工团主义的倾向,在俄国共产党内列宁与托洛茨基、布哈林围绕着工会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在党的领导与工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工会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辩论,在党内产生了意见分歧,出现了工人反对派、民主集中派等派别,列宁先后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澄清了这些思想和派别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错误,统一了党内在工会问题上的认识和意见。

与此同时,列宁在工会监督方面也表示了一定的担心。例如,像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会那样,苏维埃制度下的工会有时候也呈现出一些落后的、逆流的思想、现象和行为,比方说“某种行会的狭隘性,某种不问政治的倾向以及某些因循守旧的积习等等” 〔6 〕30。这样的坏习惯会影响党对工会的领导,也会影响工会联系群众作用的发挥,有可能出现与党的政策方针不一致的措施和行为,因此,列宁认为必须用新的办法加强党对工会的教育和领导,将工会建成一所必要的“共产主义学校”和无产阶级实现其专政的预备学校 〔6 〕30。实际上,列宁在这里强调了利用工会对广大工人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思想,工会中存在种种问题并不可怕,恰恰是要利用这种形式争取工人群众的支持,强化工人群众的监督。

二、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制度

列宁认为,要同党内和苏维埃机关的拖拉作风、贪污受贿和官僚主义等不良行为作斗争,唯一的路径就是靠人民的帮助。因此,列宁主张除了通过工会监督之外,还要将非党工农代表会议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非党工农代表会议的设置是对工会监督作用的一种重要补充,在列宁看来,仅仅通过工会的这个单一渠道“来联系‘群众还是不够的” 〔6 〕28,必须扩充人民群众参与的制度化途径,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广泛地享有监督权。召开非党工农代表会议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广泛参与的形式,充分发扬民主,在会议上及时了解人民群众自身的所需所想和各种利益要求,以及他们对党和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意见建议等。与此同时,会议的召开还有利于党和苏维埃机关从更加广泛的工农群众中发现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非党工农代表会议主要是由地方党政机关召集。根据这样的制度安排,工农群众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方面有了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对保障工农群众的知情权、行使广泛的政治权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921年4月,列宁在《关于对待非党工人的态度》一文中强调了工农群众会议作为苏维埃政权民主监督形式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工农群众会议是一个重要的民主沟通平台,党和苏维埃通过它可以了解工农群众的利益需求,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它向党和苏维埃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有利于各项工作的改善。在列宁看来,必须建立工农群众会议例会制度,将工农群众全体会议常态化,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让各个部门负责的公职人员就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和业绩向广大工农群众如实报告,让广大工农群众享有知情权,这是接受广大工农群众监督的基本义务,也是能够实现有效监督的基础。没有公开性,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监督,也不可能实现广大工农群众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和管理。列宁要求公职人员“每两月至少一次” 〔7 〕393向工农群众作报告,这样才能够使广大非党工人和农民定期了解苏维埃政权机构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有机会了解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的优点和缺点,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苏维埃机关的工作给出意见建议或者提出批评,这对苏维埃机关提升工作质量、防止脱离群众、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列宁认为党同人民群众的相互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党和非党人员的相互关系问题。他敏锐地意识到党同非党人士存在一定的隔阂,而且这种隔阂很容易被孟什维克和社会党人所利用,然后将广大人民群众争取过去,从而减少工农劳动群众对俄国共产党的信任和支持。因此,列宁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共产党员同非党人士的联系,这样既能够从非党群众中发现人才使之为国效力,又能够获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认可,挫败敌对分子争取民心的阴谋。列宁认为,“党必须能够通过自己的支部和工会发现最优秀的和最坚定的非党男女工人(以及农民)” 〔7 〕245,将这些优秀的工农群众安排在党和苏维埃机关的各个岗位上,也包括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的工农检查院,充分发挥他们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监督各种不良现象的作用,是苏维埃俄国取得反对官僚主义斗争能够获取成功的根本保证。

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在群众监督中的作用非常明显。但与此同时,由于其容易被小资产阶级政党作为幌子并加以利用,列宁又表示了自己的担心。他在1921年4月21日发表的《论粮食税》一文中表示,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并不是值得盲目崇拜的事物。如果我们能用这种会议来接近尚未接触过政治的群众,接近置身于政治之外的各阶层千百万劳动者,那这种会议就是有益的;但是如果这种会议变成装扮“非党人员”的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讲坛,那这种会议就有害了 〔7 〕229。因此,列宁对各地方组织召开非党工农代表会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1)能够自行[造成]选择适当时机,而不允许在[对我们的敌人来讲是混乱的]对工人阶级的敌人有利的时机将这种代表会议强加给我们;(2)能够在筹备非党代表会议的过程中就撕下装扮成非党人员的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的假面具;(3)主要的是能够为在每一个工厂的选举中取得胜利作好准备。” 〔7 〕245他认为,只有注意以上几点,才能充分发挥非党工农代表会议的作用,保证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苏维埃政权是人民群众的政权,按照列宁的设想,工人和农民应该直接参与公共政治活动的各种管理,但是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由于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低、不具备管理能力、国家事务处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等方方面面的原因,巴黎公社的举措在现实的俄国难以有效操作,只能通过苏维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来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而通过设置一定的管理机关来从事管理工作必然会出现脱离群众和官僚主义现象。这样就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起到必要的监督作用,这也符合社会主义国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权利的逻辑。列宁正是在改善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的背景下创立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该制度是搭建人民群众与党和国家沟通桥梁的重要舉措,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平台,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制度创新。

1918年12月,针对俄共(布)执政后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和作风,列宁制定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这一制度的创立,为保障工农群众实现政治权利提供了制度化的平台。在《关于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稿》中,列宁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安排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特别交代了制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的三大目的:一是要与“拖拉作风作斗争” 〔8 〕。在当时的苏维埃机关中,存在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中相互推诿的现象,这种拖拉作风看似无关紧要,但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却是重大的工作作风问题,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是工农群众的公仆,办事拖拉既违背公仆精神,又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二是“更有成效地揭发营私舞弊行为” 〔9 〕360。在苏维埃机关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就是将公权私用、贪污腐化,将公共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占为己有,这在代表工农群众利益的苏维埃机关中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列宁认为必须通过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原则,对任何营私舞弊行为都要进行无情地揭发和举报,让各种贪污腐化分子无处藏身。三是“揭露和清除混入苏维埃机关负责人员中的坏人” 〔9 〕360。在苏维埃机关中存在一部分坏人,一方面,由于当时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保留了一批来自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让其继续在苏维埃机关中工作,其中一部分人被改造成为新人。但有些人顽固不化,心存恶意,成为坏人;另一方面,由于党执政后,部分坏分子为了分享执政权力或者破坏苏维埃政权的建设而混入苏维埃机关。这些不是真心实意为苏维埃机关工作的坏人如果不被揭露和清除,对苏维埃的机关工作作风将会起到负面影响,对其他的工作人员也会带来动摇其“公仆”意识的腐蚀性影响,因此,必须对这些坏人加以揭露和清除。

通过实施来信来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来监督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样才能有效清除苏维埃机关中的不法分子和坏人。列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实行公开接待制度和来访登记制度。所有的苏维埃机关都要实行公开接待制度,必须采取贴告示的形式对外公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日期和时间,室内外都要张贴,让所有想反映情况的人民群众都能够知晓具体的接待时间。接待室设置的具体地点要方便人民群众进出,不要设置在出入需要证件的地方,否则会给来访群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无形中限制了来访群众的范围。这项措施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自由监督的权利,不能通过设置种种门槛来限制群众的监督权利。同时还要求在接访的过程中建立登记制度,即实行台账制度,将接待的具体情况做一个简明扼要的记录,具体包括来访群众的真实姓名、申诉的具体事项,更重要的是准备将这件事情交给谁办理。这实际上是对信访工作的一种监督,以防止苏维埃机关对信访工作敷衍了事、消极怠工。

二是规定了苏维埃机关的接待时间。除了正常工作时间接受群众来访之外,还规定在休息时间的星期日和其他放假的节日“必须规定接待时间” 〔9 〕360,就是说节假日也要专门安排一定的时间来接待群众来访,这一点可以保障人民群众随时进行情况反映的权利,从而也能够提升群众监督的效率。

三是建立信访工作监督制度。国家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随地参与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并有义务随时监督各苏维埃机关开展接待工作的具体情况,比如登记簿的记录情况、群众对接访情况的意见建议等。

四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申诉便利。在当时的俄国,大多数人是文盲,要进行书面申诉和反映情况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列宁要求除了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之外,接待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协助人民群众处理申诉工作,要帮助那些因不识字而无法写书面申诉材料的人以及“写不清楚的人代写申诉” 〔9 〕360-361。

在具体实践中,列宁高度重视处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情况,并身体力行,积极做好各类申诉、控告的处理工作。列宁曾经专门就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对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凡是人民群众对苏维埃政权机关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指控,办公厅必须在一天之内将书面控告材料送给列宁,必须在两天之内将口头控告情况汇报给列宁;二是要求办公厅对所有的控告情況进行登记,建立完整的记录制度;三是针对列宁就所有类似的“控告所作批示的执行情况”,办公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具体的落实情况,如果人民群众的申诉没有得到任何落实,那就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信访制度是列宁所创的制度设计,以便于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发挥监督作用。就此而言,列宁自己就是信访制度的践行者。

四、工农检查院

从列宁的文本方面来理解,工农检查院应该是一种超越苏维埃国家监察人民委员会的机构。如果说建立国家监察人民委员会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各级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工作人员实施国家监督,那么工农检查院则是带有更具普遍监督意义的机构,因为工农监督具有广泛性和全覆盖性,能够实现更加广泛的监督。1918年5月,苏维埃俄国成立了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将其作为国家监察机关。但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在一年多的监察实践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监察效果,国家机关的各种旧习惯、不良作风并未得到解决,而且列宁认为国家机构存在膨胀的趋势,他要求不准新增国家机关,如果国家机构臃肿不堪,必然存在大量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容易出现人浮于事,出现官僚主义、拖拉作风。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大背景,列宁提出要加大力度“发展、加强和扩大工农检查机构,使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一切工作全盘‘工人化(及农民化)” 〔10 〕78。在1919年底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就讨论过把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改组成工农检查院的问题,随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由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全俄工会理事会等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来研究起草《工农检查院条例》。1920年2月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了根据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指示和列宁的意见起草的《工农检查院条例》,按照这个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原来国家监督机构的设置上作出相应的改革,“在吸收工人和农民参加原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各机关工作的基础上”将其改组成为“统一的社会主义监督机关” 〔10 〕79。由此,国家监察人民委员会改组成为工农检查院。

在对《工农检查院条例草案的意见和补充》中,列宁对工农检查院如何发挥功能进行了说明。例如成立工农检查院的目的是把广大工人和农民尤其是广大妇女群体充分安排到机关中,来开展对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关于工农参加检查工作的方式,列宁认为要根据检查者不同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而定。与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功能不同的是,列宁认为工农对生产的监督更有效,于是他认为工农检查院应该特别注意并扩大对于产品、商品、仓库、工具、材料、燃料等(特别是食堂等单位)计算的监督 〔11 〕。这里就体现了列宁设计工农检查院的初衷,就是为了扩大监督范围,除了加强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的监督,还要加强对社会主义生产和浪费的监督。

工农检查院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一是对苏维埃政权机关包括从事经济管理的部门所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国家机关与各种经济活动联系紧密,要通过工农检查院来监督;二是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要保证各种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的总体框架下开展活动,不能让其反对苏维埃政权或者开展各种破坏活动;三是监督党和苏维埃内部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拖拉作风,通过工农检查院与各种官僚主义现象作斗争,同时监督、反对和制止各种拖拉作风;四是对各项法令的实施情况、各项决议是否得到执行或执行的具体状况实施检查。如果制定的法令不能有效实施、党和苏维埃机关通过的决议得不到执行,就没有任何纪律可言,法令和决议也起不到任何效果,因此,必须由工农检查院去监督落实情况。

工农检查院的制度设计充满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的理念,但是在现实的工作过程中,权力监督是一场硬仗,在权力、知识、能力存在非对称性的情况下,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大打折扣,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列宁在晚年指出,工农检查院是最没有威信的机关之一。他认为工农检查院与他最初的设想和设计相差太远了,完全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列宁之所以高度关心工农检查院的工作,最关键的理由就是社会主义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社会主义发展的未来,如果不消除党和苏维埃国家机关中的不良现象,各项工作就很难向前推进,也就不能在不断地前进、向着机器大工业前进的水平上坚持下去。也就是说,工农检查院能否有效地发挥检查职能,关系到苏维埃俄国能否由一个小农国家发展成为工业化国家。在列宁晚年的设想中,为了增强监督的效果,他主张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地位并增加其权限,使工农检查院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如在工资待遇上,要给他们支付比较高的薪金,否则他们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检查工作,这与列宁最初设想的轮流换岗监督有巨大差异,毕竟普通工农群众首先要满足自己的生存利益;在权利上与中央委员享受同等的权利,列宁建议“当选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应该经过党的资格审查,因为他们也应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 〔12 〕;在工作职权范围领域,工农检查院本来就是为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而设的,它的活动就是检查党和苏维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一切不良现象,它的检查领域涉及国家的所有机构和行业。

1923年,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建议,成立了党和苏维埃的联合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工农检查院”。1934年,工农检查院正式被撤销,同年成立了苏联人民委员会苏维埃监察委员会,接管了工农检查院的职权。

五、同情者小组

随着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需要,俄共(布)需要从工农群众中吸收先进的有觉悟的新生力量参加国家建设,加入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内工作当中来。列宁认为现在存在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参加苏维埃建设的后备力量奇缺,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大量可以吸收过来为苏维埃政权服务的新生力量,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把青年和工会中的同情者吸收到党内来是俄共(布)必须考虑的问题。他指出,俄共(布)必须利用道义上的力量来扩大党的队伍,扩大党的影响力。他认为,“必须从工人中提拔年青人,以便实现工人群众的监督” 〔9 〕45。要敢于相信年青人,敢于培养年青人,即使他们存在一些小问题,也不会有什么特别大的危险,而且俄共(布)可以从中发现新生力量,考验新生力量。

1918年8月16日,在俄共(布)莫斯科委员会的会议上,根据列宁的倡议,建立同情者小组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会议决定着手建立同情者小组并制定该组织的章程,为充实党的后备力量做好了相应的准备。8月22日,《真理报》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刊登了俄共(布)莫斯科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同情者组织章程,该章程规定了参加同情者小组的手续以及小组组员的权利和义务。8月31日,俄共(布)莫斯科市代表会议批准了这一章程。同情者小组这个组织的建立帮助布尔什维克党加强了党与工农群众之间的联系,也为党的后备力量提供了加入党的机会。后来,同情者小组最终发展成为共产党的预备党员制度。

六、报刊舆论监督

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开始,报刊就发挥着大众传媒重要的载体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通过《莱茵报》传播自己的思想、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通过报刊的力量影响舆论的,列宁也是从《火星报》编辑部开始他的革命历程的。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历史上党的机关报曾经是与党的中央委员会同等地位的中央权力机关之一。可见,在当时的条件下,报刊对舆论的引导作用很大。“没有政治机关报,在现代欧洲就不能有配称为政治运动的运动” 〔3 〕372。

列宁十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在《怎么办?》一文中,列宁论述了在俄国专制制度下,不可能实现“广泛民主制”,在这种情况下,要使革命家组織的成员受到监督,一种途径是靠共产党员之间同志般的信任和革命家组织本身的监督,另一种途径就是靠群众舆论监督,列宁指出:“我们还拥有在俄国(以及国际)革命队伍中由来已久的相当普遍的舆论,这种舆论对于一切偏离同志关系(要知道,‘民主制,真正的、不是儿戏式的民主制,正是同志关系这个总的概念的一部分!)的义务的行为,都要予以严厉的谴责。” 〔13 〕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表达了苏维埃政权与旧政权的区别,他认为二者的最大区别是苏维埃政权是工农群众的政权,工农群众可以参与管理,因而也就不存在什么特别的秘密,可以随时接受工农群众的监督。

列宁主张把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交给人民去公开讨论。他认为,俄共(布)既然已经是执政党,苏维埃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党和国家所作的重大决策将影响到整个国家,就必须将重大问题提前交给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讨论,让他们知道整个事情的发展态势。1918年4月,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当前的任务》一文中指出,报刊一方面要承担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对当时的各种成绩进行有效的报道,扩大其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报刊要敢于揭露问题,把那些“无政府状态、好逸恶劳、无秩序、投机活动的公社登上‘黑榜” 〔2 〕172。1918年9月,在《论我们报纸的性质》一文中,列宁要求报刊要多“搜集、周密地审核和研究新生活的实际建设中的各种事实” 〔9 〕92。也就是说,要多研究新经济中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有没有虚报、瞒报、造假等行为,对不良现象是否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在列宁看来,报刊可以通过这些现实生活中的生动案例来教育群众,这也是报刊在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对党和苏维埃报刊的任务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定位,决议明确指出当时报刊最重要的任务和作用不是进行“政治空谈”,而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揭发各种负责人员和机关的犯法行为,指出苏维埃组织和党组织的错误和缺点。” 〔14 〕这一时期报刊舆论的作用就是要帮助党和苏维埃组织改进缺点,及时关注苏维埃政权发生的新变化,同时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列宁对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机制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这些制度机制尽管不甚完美,但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监督的政治价值、基本原理和运行规律,对新时代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的各种便利条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监督的效果,从而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的能力。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2〕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列宁全集:第5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78-179.〔5〕列宁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15.

〔6〕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7〕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8〕列宁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58.

〔9〕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0〕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1〕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69.

〔12〕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80.

〔13〕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34.

〔14〕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580.

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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