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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之问”与司马光的困局

2020-03-03刘后滨

领导月读 2020年10期
关键词:选官唐德宗司马光

刘后滨

苏轼(号东坡居士)以自拟策试考题的形式,提出了选官制度中如何做到人与法并重的问题,题为《私试策问·人与法并用》。概括说,就是选官用人过程中如何化解人情干扰与规则约束二者的矛盾,既要保证用人部门长官具有自主选官权,又要防止标准不统一和规则不严密而导致的恣擅与徇私。这个问题由来已久,然而苏轼概括得最为到位,故可称之为“苏东坡之问”。

在苏轼的理解中,唐朝及以前的选官制度,既无礼部“糊名易书之法”,亦未有吏部“长守不易之格”,部门的长官可以按照各自的需要和独立的判断来选拔官员。这个判断未必完全客观,但是在唐朝前期,确实还没有出现宋代那种严格按照资历和量化指标来任用官员的情况。到苏轼的时代,选官制度已经非常完备,但是随着制度的完备又出现了新的困局。

一个人能否做官,能够做什么级别的官,不由哪个人说了算,而是要通过严格的资历体系中各项指标的计算得出来的。这个资历体系,由出身、任职经历、考绩、举主、年资等因素构成,而且都是有档案可查的。所以,苏轼提出了任人与任法的两难抉择问题:既要保障铨选部门尤其是用人部门的长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使选官用人权,又要避免请谒公行、官吏恣擅,流言纷纭之害;既要保障选官政务中的机会公平,规避人情干扰,又要保证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兼顾效率。

苏轼提出,此事应该是能够找到折中办法的。我们不知道他想到的办法到底是什么,但是苏轼所尊崇的司马光却间接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资治通鉴》记载,崔祐甫在唐德宗新即位为代宗守丧而“居谅阴”的情况下,取代常衮担任宰相,在官员任用方面一改常衮收紧的做法,将此前滞留下来的大量等候任命的官员快速加以任用,不到两百日的时间里,进行了八百人次的人事变动,进而给反对者制造了任人唯亲的口实。

在唐德宗为何“多涉亲故”的追问下,崔祐甫的回答显得理直气壮:既然陛下委任我担任宰相,令我选择百官,那我自然要认真对待、谨慎负责,因此只能在有过接触的人群中加以选择,以保证谙熟其才能与德行。这个回答得到了唐德宗的理解。

问题是,有选官权的人在选任官员的时候,是否只能在熟识的人中间加以选择方能保证质量呢?接下来,全国的中低级官员都要由尚书吏部任命,高级或职位重要的一些中低级官员都由宰相和皇帝亲自任命,选官权如此集中,有选官权的人又怎么可能对全国的候选人都熟识呢?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直抵“苏东坡之问”。

无疑,这种“任人”而不是“任法”的做法,确实很容易引起“官吏恣擅,流言纷纭之害”。司马光对选官用人给予了突出观注,并站在治国理政的高度以“臣光曰”的形式发表了一段评论:一方面认为不能因为是亲故就不任用,如此亦非出于公心;另一方面更不认同崔祐甫的做法,仅凭一人之力,熟识的人总是有限的,即使完全出于公心,也不可能没有遗漏。

他提出的办法是,“举之以众,取之以公”,“己不置毫发之私于其间”。这是司马光有关选官用人问题论述中最切近制度设计的议论,也是对“苏东坡之问”最接近出口的一个回答。这样做既不陷于人情干扰,又可免于越来越繁密的规则的束缚。但是,这个议论毕竟还是停留在理念上,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如何做到“举之以众,取之以公”,这就不是生活在遥远北宋时代的司马光和苏轼们能够解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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