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离于家国之间:论明代贵州女土官的社会生活空间
2020-03-03吴金庭
吴金庭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3;铜仁学院,贵州·铜仁554300)
明代贵州土司是在沿袭元代土司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明代贵州大小土司众多,虽然绝大多数土司品职不高,但是在明王朝国家治理的推动之下,土司们不由自主地巩固了对土司地区的统治,对贵州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开发与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地方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分别代表着“家”和“国”的利益;冲突与调适是其历史发展的主线,最终结果是“家”“国”合一,“家”包含于“国”之中。在明代贵州“国家化”历史舞台上,由于土司制度的特殊性,土司政府中的妇女一直闪耀着历史的光芒,丰富了明代贵州土司的历史文化元素。
然而遗憾的是,学界对贵州土司府中的女性虽然亦有所研究,但几乎停留在奢香、刘淑贞几个人物身上。忽略了其他土司府中的女性生活研究,不能全面了解明代贵州土司府中女性所扮演的历史人物角色。本文试图寻找明代土司府中妇女的历史生活轨迹,探讨其在“家”——“国”之间的生活空间,寻求明代贵州土司府中女性意识中的国家认同,从另一个方面更深地了解明代土司的政治社会生活。
一、贵州土司府中女性赴京朝贡与明王朝的交流
洪武初年,贵州各土司纷纷归附,明王朝“皆予以原官世袭”。归附的贵州土司为表忠心纷纷朝贡,在朝贡大军中,有土官自己亲自来的,亦有土官委派亲信下属来的,其中不乏有一部分女性代表。
贵州土司妇女中最先来朝拜的是普定府女土官适尔,洪武五年(1372年) 正月,“普定府女总管适尔及弟阿瓮等来朝,贡马。赐罗衣及文绮,以适尔为知府,世袭其官”[1](P1319)。之后,普定府袭替的女土官适贵亦于洪武十年(1377年) 七月乙酉(二十九) 前来朝拜:“普定府世袭土官女知府适贵来朝。命给告身”[1](P1870)。洪武十六年(1383年),“普定土知府者额妻子适约来朝。诏赐绮纱”[1](P2431)。从这里可以看出,普定土司归附明王朝后的土官几乎都是女性,而且朝贡不断,与明王朝关系密切。
洪武五年(1372年),水西土司霭翠与同知蒙古歹(宋钦) 一同归附后,虽然每年贡方物与马,但并未派土司中的女性作为代表前去朝贡。洪武十四年(1381年) 宋钦死后,其子宋诚袭替,然后宋诚母刘淑贞前来朝贡,《明史》记:“洪武十四年,宋钦死,妻刘淑贞随其子诚入朝,赐米三十石、纱三百锭、衣三袭。”[2](P8169)第二年四月,刘淑贞又来朝贡,《明实录》记有:“贵州宣慰使宋诚母刘氏来朝贡马。赐以纱罗袭衣、米三十石、纱三百锭,寻又赐衣三袭,遣归。”[1](P2271)洪武十六年(1383年) 九月,刘淑贞与普定知府者额妻适约前来朝贡:“贵州宣慰使宋诚母刘氏淑贞、普定知府者额妻适约来朝。诏赐绮纱。”[1](P2431)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刘氏是连续三年前来朝贡的。刘氏在时隔九年后又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来朝贡:“贵州宣慰使宋诚母刘氏赴京贡马,谢恩。赐刘氏银三百两、锦十匹,文绮十匹,从人把事等钞有差。”[1](P3186)
明王朝对于前来朝贡的西南土司回赐是相当丰厚的,这引起了其他土司的羡慕。土官们纷纷前来朝贡,掀起了一股朝贡热潮,贵州土司府中的女性也频繁地出现在朝贡的队伍中。刘淑贞第一次朝拜回来后,“霭翠羡之,于其再朝,则遣妻奢香随赎珠(刘淑贞) 后,率土酋十五人,贡方物马匹”。结果,“太祖大悦,杂赐文绮、织锦、珠翠、如意冠、金环、绣衣。”[3](P021)朱元璋大悦的原因应该是因为水西土司是贵州宣慰使,位居各土司之上,奢香的朝贡极大地满足了朱元璋统治贵州土司的征服欲。这一次奢香可说是满载而归,远远超出霭翠朝贡的目的。霭翠死后,奢香袭宣慰使,依照定例入朝就更为方便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都督何福奏报朝廷计划讨伐水西,但洪武帝不许。奢香知道后,为了表示感谢和讨好朱元璋,于其年冬(十月),“水西宣慰使奢香遣其子妇奢助,及其把事头目允则、陇住等来朝,贡马,谢恩。诏赐奢香银四百两、锦、绮各十匹、钞五十锭,奢助、允则、陇住等锦、绮、钞有差”[1](P3241)。这次奢香可能是身体健康原因并未亲自来朝(洪武二十九年奢香去世),而是派自己儿媳妇奢助作为代表前来朝贡谢恩。
乌撒女土官实卜归顺后对明王朝的朝贡很是频繁,且朝贡队伍庞大。洪武十六年(1383年)年,乌撒、乌蒙、东川、芒部等土司部落酋长一百二十人来朝拜,贡方物,实卜亦在其中,《明实录·太祖实录》 卷152“洪武十六年二月辛卯”条说:“诏各授以官,授朝服、冠带、锦绮、纱锭有差,其女酋则加赐珠翠首饰。”“其女酋”即乌撒土官实卜,《明史·四川土司》在说到此事时记有实卜名字:“其乌撒女酋实卜,加赐珠翠。”洪武十六年(1383年) 十月,实卜又亲自赴京朝贡:“乌撒军民府知府实卜等七百七十一人来朝。诏赐织金文绮、纱锭,及其把事以下从人各有差。”[1](P2434)实卜等人此次来朝人数之多,应该是会同刚归降的其他府知府带领所属各部大小土酋前来朝贡,他们固然是想对明王朝表示忠诚;同时渴望通过朝拜得到厚赐,应该是其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黔东北思南思州两土司的归顺较早,朝贡亦是不断,但其土司政府中女性参与朝贡则要得多。洪武三十年(1397年) 十一月,“思州宣慰使田琛母杨氏,以其子琛得罪见释,来谢恩,贡马。诏赐杨氏珠冠霞帔及文绮十二匹,帛如之,钞四百锭。”[1](P3687)思南土司田大雅固然不甘落后,亦于此年,“大雅母杨氏来朝。”[2](P8177)太宗永乐二年(1404年) 四月,“思南宣慰使田大雅与其祖母来朝,贡方物。赐大雅钞百锭,彩币四表里,加赐其祖母钞币。其从行头目,赐钞有差。”[4](P0553)思州思南两土司有世仇,向来仇杀不断,田大雅先后搬出其母和其祖母前来朝贡,其用心良苦可见一斑。之后,思南思州两土司进行了朝贡竞争,纷纷派遣其女性代表朝贡。田宗鼎、田琛被拘拿进京后,“琛母杨氏、宗鼎妻冉氏,皆前后赴阙朝贡。”[3](P015)两位女性朝贡意图明显,可惜依然改变不了两思土司的命运。永乐十一年(1413年) 思南思州两土司被废,贵州设布政使司开始建省。
永乐朝后,妇女来京朝拜现象逐渐减少。这大概是由于永乐年间迁都北京,路途遥远;贵州土司经历洪武、永乐朝后,由于贵州设布政司,政治上加强对土司的管理,土司府政治相对较为稳定,妇女袭职任土官的现象逐渐减少;明王朝为了控制土司的频繁朝贡,规定三年一贡,也使土司进京朝贡减少。
洪武、永乐两朝间,贵州土司府中的女土官或者土官妻母前来朝贡较为常见。除了按照规定,土官“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2](P7982),承袭须赴京受命外,究其原因大概有三:一是贵州土司刚刚归附,所属各部尚未稳定,土官无暇亲自前来朝贡,故而委派其妻、母代表前来;二是妇女朝贡,为安全着想所带部属人员可以适当增多,同时亦可以得到朝廷更多的回赐;三是女性代表朝贡易引起皇帝及太后皇后等的同情与爱护,交流沟通更为方便,其所受赏赐亦更多更为贵重。贵州土司府中的妇女通过频繁的朝贡互动,不仅表达了土司政权对中央王朝的归顺与认同,同时,加强了与中原王朝的密切关系,促进了土司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女土官在冲突与调适中维护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
贵州土司府中的女土官大部分精明强干,识时务,明事理。洪武初,明军横扫大西南之际,一些女土官审时度势,马上归顺明王朝,避免了战争的灾难。普定府的归降是比较早的,洪武五年(1372年),“普定府女总管适尔及弟阿瓮等来朝,贡马。赐罗衣及文绮,以适尔为知府,世袭其官。”[1](P1319)普安州土官隆礼始祖金龙,原任元普安路军民总管府怀远大将军,后升曲靖宣慰司,其故亡后,其妻“适恭率部夷民首先归附。洪武十六年,授普安军民府知府,世袭”[7](P317)。从这里可以看出,普安府是在适恭袭职后才带领所部主动归附的。
但是也有例外,洪武十四年(1382年) 十二月,当征南将军颍川侯傅友德征讨云南时,担任元右丞的乌撒女土官实卜却还抱有幻想,妄想帮助云南梁王抵御明军,拒不接受朱元璋的招降敕谕。一开始,实卜聚兵在赤水河准备抗拒明前锋都督胡海洋军,后被傅友德打败。经过几次反复,至洪武十六年正月,乌撒反叛之“诸蛮慑惧,相率来降,至是悉平。以其地近四川,故割隶之”[1](P238)。当年二月,乌撒实卜就与乌蒙、东川、芒部等土司部落酋长一百二十人来朝拜,贡方物。实卜归降后,明王朝对其进行了妥善安置:“女土官实卜与夫弟阿哥二人,率众归顺,授实卜以乌撒土知府,授阿哥以沾益土知州。”[2](P8004)实卜归顺后对明廷可谓是忠心实意,而明王朝亦对实卜等人安抚有加。洪武十六年(1383年) 五月,“诏赐乌撒女知府实卜及乌蒙、东川等知府人朝服一通,并常服一袭”[1](P2401)。而实卜等人亦于同年九月各献马匹以示忠心,“乌撒知府实卜及东川乌蒙芒部普安仁德曲靖普定等府知府俱献马”[1](P2429)。十月,实卜等人竟亲自率领七百七十一人的宏大队伍前来朝贡。洪武十七年(1384年),乌撒、乌蒙、芒部等改为军民府后,乌撒粮食岁输二万石,毡衫一千五百领,岁易马六千五百匹,其交纳的赋税马匹为黔西南各部之最。同年,“实卜复贡马,赐绮纱”[2](P8004)。至此,黔西南诸部蛮地区渐趋安定。
水西土司奢香和水东土司刘淑贞二女在处理土司与中央之间的关系可谓典范。《明史·贵州土司》记述,洪武十四年(1381年),水西宣慰使霭翠死后,因子幼小由妻奢香代袭,都督马烨趁机想尽灭诸罗,代以流官,因而找借口裸挞奢香,想激怒诸罗反叛。幸好此时水东女土官刘淑贞洞察了马烨企图,及时制止了诸罗行动,刘淑贞飞马进京面见朱元璋陈述事由,并被马皇后召见。洪武十七年(1384年),“即折简奢香,令速入见。奢香遂与其子妇奢助,飙驰见太祖,自陈世家守土功及马烨罪状”[8](P33)。而奢香除表示“当令子孙世世戢罗夷,不敢生乱”外[9],还“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及容山,草塘诸境,立龙场九驿”[2](P8169)。打通了通往四川的道路,“为经营云南创造了条件,同时亦促进了中央王朝文化、制度等在黔西北的渗透以及移民的进入”[10](P84)。
明代土司府中的女土官在执政时期大都能审时度势,能够顺应大一统局势,及时归附明王朝的统治。虽然由于一些地方行政和军事长官对土司的偏见,双方产生矛盾和冲突,但是女土官基本上都是以维护土司地区的稳定为重,力免爆发与明王朝的军事战争。刘淑贞能慧眼识破马烨的阴谋,然后马上制止诸罗反叛,自己走诉京城,具有很强的大局观;而奢香夫人在承受马烨的凌辱之后却能听从刘氏劝告,然后亲见朱元璋陈述原由,并对明朝廷表忠心、开驿道,已非一般男性所能做到。二女土官决然置国家利益于个人、地方利益之上,为维护边地民族地区的统一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对于刘、奢二女的才智勇气,谷应泰是发自内心的赞赏有加:“两女子观变决机,勇于丈夫.......智溢唐蒙,功高博望。彼地有此异人,山川岂能再阻蛮方耶?”[9]
三、女土官受汉文化的影响与国家认同
明王朝征服贵州境地后,对归附的原土司“即以原官授之”,着意安慰和接纳。为了加强对各地土司的监控,明廷在土司境地广建卫所;同时,在思想文化上,对土司地区大力推行儒学教育。吴永章认为,明王朝采取教化之策,其目的在于使贵州土司地区“归顺”“向化”“纳赋税入贡”,即为其统治利益服务[11](P70)。
嘉靖《贵州通志》卷六记,普安州洪武十三年(1380年) 开始建有儒学,明代较早晓谕贵州土司接受入学教育的记载是在洪武十五年(1383年),当年普定军民府知府者额朝拜辞归,朱元璋谕之:“今尔既还,当谕诸酋长,凡有子弟皆令入国学受业,使知君、臣、父、子之道,礼乐教化之事,他日学成而归,可以变其土俗同于中国,岂不美哉!”[1](P2366)此后,“立学校以教焉,由是贵州始有学,盖(洪武) 十六年也”[12]。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芒部土官,各遣子弟入监读书”[2](P8005)。成化十一年(1474年),贵州程番知府邓廷瓒建儒学,十七年(1481年),邓廷瓒奏:“本府学校中有土人子弟在学者,宜分别处置,以示奖励。”[3](P027)可知,地方官府对于土司子弟入学教育亦相当地重视。随着儒学教育在贵州土司地逐渐开办,“至弘治初......其后蛮民亦稍稍有向学者”[3](P028)。当然,这里的“蛮民”基本上都是土司府中大小头目及其子弟,一般土民子弟是不可能入学的。
明代贵州土司地区由于长期脱离中央王朝的统治,属于“化外”之地,民风淳朴,女性崇尚自由。明王朝为了安抚西南边地,放宽土司承袭条件:“洪武二十七年,令土官无子许弟袭。三十年,令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13](P626)允许妇女可以摄政和承袭,这给妇女在政治舞台上提供了自由的生活空间。她们在执事期间,通过朝贡接触并开始接受中原的汉(儒) 文化,如募役长官司故长官礼福海妻适由,22岁时其夫死于非命,她袭职为土官后,在正统四年闰二月曾经来京朝贡,由于受到儒家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适由一直守节50余年到老死,“上(宪宗帝) 曰:适由以蛮夷之妇而能守节,盖渐染中国礼仪之化所致,虽其人已死,难苟长例,其特与旌表以为诸夷之劝。”[14](P3892-3893)明廷特旌表其为贞节之门,目的就是以此为榜样到土司区推行儒家教育。安庄卫土舍林夭仲妻撒得,本是苗女,由于倾慕内地习俗而热衷于仿效缠足。这导致其夫对她非常不满,“尝扯得足缠,曰:此非苗家法。裂之众中。”[3](P033)应该是造成其夫妻二人向来不和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女土官不仅崇尚汉文化,而且还纷纷派遣自己的子弟前去国子监学习。水西女土官奢香摄政后,“(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己酉,香遣其子弟朝京师,因请入太学。上谕国子监官善为训教,俾有成就,庶不符远人慕学之心”[15]。后来明王朝规定,凡是土官九品以上职务,袭职前土司子弟都要保送至京师学习,就更加使各级土官纷纷遣送子弟入监读书。
随着明王朝不断地推行儒学教育,在地方政权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博弈中,女土官的“家”思想逐渐被“国”思想所征服,其国家认同思想逐渐形成。国家认同思想的形成基础是文化认同,“明清两代,各级官办或民办各类学校在土司地区得到迅速发展,由此培养了各地蛮夷对封建国家的认同,也促进了边疆与内地间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这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是十分有利的”[16](P58)。
文化认同促使政治认同,贵州女土官虽然和明王朝也有冲突,但是她们一直以大明国利益为施政基础,主动维护边地民族地区的稳定,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加强与明政府的交流互动是其主流。在土司辖地国家化的进程中,女土官的不断入朝和纳贡是其国家认同的一个重要表现。在所有的朝贡中,水西奢香纳贡最多,从洪武十七年至二十九年的十三年中,前后纳贡十四次[17](P60)。奢香戢诸罗,开九驿,更是积极在边地维护民族地区统治和开发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按照明王朝对土司地区实行教化计划的设计,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推动下,贵州土司地区的儒学教育开办了起来,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同时督促和规定土司子弟入监学习,使儒学教育成为一种常态。在此过程中,女土官在地方与中央的互动中,不断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对于大明王朝的国家认同意识逐渐形成,从而自觉地输役纳赋、频繁朝贡和协助明廷维护边地稳定。
四、乱家乱政乱国:土司政府中女性之乱相
明代贵州土司政府中的一些女性在“家”“国”之间,由于各方面原因,其乱象层见迭出。
永乐八年(1410年) 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其副使黄禧构怨,奏讦累年”[2](P8177)。两人关系不好除了因为争权夺势外,还与田宗鼎祖母杨氏有关,《明史·土司列传》之“贵州土司”载:“田宗鼎出诽言,因发其祖母阴事,谓与禧奸,实造祸本。祖母亦发宗鼎缢杀亲母渎乱人伦事。”永乐十一年(1413年) 二月,思南、思州土司田宗鼎、田琛被镇远侯顾城捉拿送京后,“琛妻冉氏尤强悍,遣人招诱台罗等寨苗普亮等为乱,冀朝廷遣琛还招抚,以免死。帝闻而锢之”[2](P8178)。冉氏救夫心切出此下策,不仅没有救出田琛,反而把自己也搭进去了。
正统十四年(1449年) 安庄卫土舍林夭仲妻撒得勾结富蛊为乱。撒得之所以为乱,其主要原因是其夫林夭仲不尊重撒得:“安庄女苗撒得,为土舍林夭仲妻,不相能,尝扯得足缠,曰:此非苗家法。裂之众中。得怒甚。值富蛊倡乱,得乃挟土兵三人,牛四头,从富蛊围平越。”[3](P033)景泰元年(1450年),撒得和富蛊被擒,当时执政的于谦“于是许得请,第杀蛊,而使得为向导......直捣同烈巢,擒之,而夭仲战死”[3](P034)。撒得之乱结果是,富蛊被杀,其夫林夭仲跟随韦同烈与明军战死。其实,撒得之乱,撒得只是一个跟随者,自己无权无兵,并不是主要首领,为祸不大,所以被活捉后能及时立功赎罪,最后幸免于死。
在明代土司政权里,普安州土判官隆畅后妻米鲁之乱影响极大。米鲁,“乃沾益州土官安民女”,[10](P2752)米鲁怨恨隆畅,其先让隆畅与子隆礼父子仇杀,然后在弘治十一年(1498年) 毒死隆畅,纠集隆畅部下阿保一起公开反明。阿保死后,米鲁在安民的暗地支持下,又与安民手下营长福佑合兵一起继续反叛。明王朝以南京户部尚书王轼为提督军务尚书总领各路兵马围剿,“以便宜调广西、湖广、云南、四川官军、土兵八万人,合贵州兵,分八道进”[2](P4603)。这次围剿历时五个月,弘治十五年(1503年),米鲁、福佑先后被俘、被杀,其余党徒随后被平。
明末永宁(云南) 奢崇明、水西安邦彦之乱中,贵州土司政府中的女性纷纷登台,其中一些女土官参与了叛乱。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水西宣慰使安尧臣病死,“子位幼,命其妻奢社辉摄事。社辉,永宁宣抚奢崇明女弟”[2](P8173)。奢崇明叛乱后第二年,即天启二年(1622年) 二月,安位叔父安邦彦“说社辉起兵以应崇明,社辉然之”[3](P052)。水西土司响应奢崇明参与反明。
当安邦彦起兵叛明时,安邦彦妹社科及普安州土判官龙文治妻亦响应参加叛乱。“邦彦女弟设科掠曲靖,转寇陆凉”[2](P6461)。之后,“社科合安效良拒战,杀守备李加培、周嘉映,贵阳大震”[3](P052)。天启三年(1623年) 一月,巡按浙江御史傅宗龙上疏自请将兵讨伐叛乱说:“攻围普安为滇黔门户之患者,龙文治之妻,其党尹二也。”“龙文治之妻与沙国珍等皆黔之土司也”[18](P1498)。龙文治妻死,当是在天启六年(1626年),“自安邦彦至北还也,文治妻旋死。子龙祖烈嗣”[19]。乌撒土官安效良跟随安邦彦反叛,不久败死。安效良妻安氏是水西宣慰使安位姐,安效良死后,“安氏遂代效良为土官”[2](P8014)。安氏害怕明军的围剿,联合沾益土官安边对抗明廷。崇祯二年(1629年),在总督朱燮元的不断攻击下,安边、安氏败逃。不久,安氏病死。
明代贵州女土官之所以为乱,究其原因,主要是女土官的女性社会性别意识的觉醒。她们在社会生活中谋求自己的活动空间,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企盼在政治生活中体现自己的价值。所以一旦激发其性别意识觉醒,往往就会不顾一切去尝试实现自己的梦想。其次是明王朝统治者对女土官的轻视与不尊重。镇守边地的明王朝官员无视女土官的利益诉求和人格尊严,对女土官维护土司地区的稳定作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能有效地进行地方社会控制,反而与女土官激发了社会矛盾。女土官的叛乱,对于其个人结局来说是可叹可悲的,对于土司地区则是带来了一定的破坏,影响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五、结语
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贵州民族地区的统治,实行土司制度和卫所制度二元化管理体制,而“土司制度中的一系列规定......使进入多民族大家庭中的西南少数民族开始有了对国家的认同感,并逐渐形成了国家认同的意识和行动”[20](P24)。明代贵州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关系可以概括为“家”-“国”关系,土司政府实行家族政治统治,其首领维护自己领地其实就是维护自己家族的利益;虽然明王朝也是代表着家族利益,实行“家天下”,但其代表的是“国家”,就是所谓的“大明国”,其实质还是“公天下”。“家”-“国”之间既有冲突又有统一,但“家”始终服从于“国”,这也是族群认同最终归属于国家认同,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存在冲突,但不是矛盾和对立的,两者之间是和谐共存的关系[21](P34)。
明代贵州土司政府中的妇女社会性别意识较为强烈,特别是担任土官之后,一方面要维护自己的“家”利益,另一方面又要面对着大明王朝的统治与融合,她们利用自身的条件和所掌握的权力,在“家—国”之间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在“国家化”进程中,女土官们在与明王朝的冲突中不断进行调适,逐渐从族群认同转化为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指公民对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统治权威的认同、接纳、服从、忠诚”[22](P58)。明朝贵州绝大部分女土官在摄政时期,认可明王朝的统治,顺应国家的治理,积极维护边疆稳定,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使贵州从原来的“化外”之地逐渐演变为“化内”之地,推动了贵州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