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期土司子弟入监求学探析
2020-09-25张振兴
张振兴
(吉首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明承元制,在湖广西部,贵州、云南等西南地区广泛设置土司。这些土司大多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充任。明初为了完善土司制度,加强对土司地区的管理与控制,促进土司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采取了诸多治理措施,其中诏令土司选派优秀子弟入国子监读书学习,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进入国子监读书的土司子弟被称为“土官生”。“土官生”与民生相比,享有更加优渥的学习条件与政策。
土司教育历来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与领域之一。前辈学者从土司子弟进入诸如国子监等官学机构学习和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等方面,对土司教育展开研究,或将土司教育作为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展开讨论,认为土司教育对中央王朝加强对土司的有效管理,维护边疆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或从土司教育对重塑土司地区文化、促进土司地区社会发展角度展开研究,认为土司教育逐步推进土司地区由边疆转向内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明初土司子弟进入国子监读书展开考察,论述土司子弟入监求学的原因、途径以及特殊待遇等,阐述明初中央王朝对于土司在教育方面的管理策略是如何加强土司对王朝国家的认同、并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
一、明初土司子弟入监求学的原因
土司子弟是指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土官的子弟,他们进入国子监以后便成为官生的一部分。土司子弟能够进入国子监读书是明廷基于控制土司、完善土司制度现实需求以及地方土司基于巩固自身地位、维护自身利益的现实考虑两方面原因。
明太祖朱元璋在因元制于西南地区广泛施行土司制度过程中,十分重视土司地区的教育问题,洪武初年便“诏诸土司皆立儒学”[1](P52),意图在土司地区推广儒学教育,提升汉文化水平。土司地区设置儒学固然可以促进中原文化在土司地区的传播,从而加强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认同,维护土司地区社会稳定。但是,也会面临着办学经费、师资力量与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为了更有效地在土司地区施行儒学教育,诏令土司子弟入监求学是最直接也是最便捷的措施。此举最直接的效果便是能够培养一批忠于中央王朝的土司后裔。这些土司后裔从京师学成归后,大多继承了土司职位,从而加强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认同,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据《明实录》记载,明廷要求土司子弟入监求学,最早应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
洪武十五十一月丁卯,普定军民府知府者额来朝,诏赐米二十石及其从者衣服、钞锭。[2](《明太祖实录》 卷150“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条” )
是月,普定军民府知府者额辞归,上谕之曰:“王者以天下为家声教所暨,无间远迩。况普定诸郡密迩中国,慕义来朝,深可嘉也。今尔既还,当谕诸酋长,凡有子弟,皆令入国学受业。使知君臣父子之道,礼乐教化之事。他日学成而归,可以变其土俗,同于中国,岂不美哉。”复赐者额金带及织金文绮五匹帛十匹,钞四百锭。[2] (《明太祖实录》 卷150“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条”)
很显然,太祖朱元璋昭令土官子弟入监读书的原因与初心是为了“移风易俗”,即让土司地区的人民能够广受儒家文化的浸染,加强对王朝国家的认同,从而巩固朝廷对土司地区的管控。
与此同时,经历了元明鼎革,由元廷归附明廷,并接受明廷授职,继而能够继续担任各级土司的地方酋长们,从自身与王朝国家博弈的角度出发,也积极响应明廷的号召,主动选派优秀子弟入监读书。
因为土司地区多位于王朝的险远边陲地带,距离京师较远。土司通过受诏、选派子弟入监求学,有利于及时了解明廷中央的各种信息与政策,从而以便于其在与中央王朝的交往过程中,制定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从明初土司选派子弟入监读书求学的某些个案中,往往可以看到土司子弟以受学为名,而实为人质的例子。如明初云南车里军民宣慰司刀暹答,为获得明廷的信任,而遣其子入监学习。
永乐四年四月戊寅,车里、木邦、麓川等处宣慰司刀暹答等,遣目刀松答等贡马。赐刀暹答等银钞绵绮纱罗有差,金织罗衣各一袭,而赐刀松答等钞币,刀暹答复遣子刀兴请受学国子监。初朝廷出师征八百元江军民府,遣人助给馈运,抵车里之境,悉为其守者阻遏。时刀暹答从征八百不预阻遏事,然惧为元江所构,故遣典假受学之名为质,冀朝廷不疑之。[2](《明太宗实录》 卷五十三“ 永乐四年四月戊寅” 条)
车里军民宣慰使是明廷平定云南之后,归附明廷的重要土司之一。自归附之后,其间叛服不定。永乐元年(1403年),车里军民宣慰使刀暹答令属众攻威远,略知州刀算党及民众以归。后受明西平侯沐晟使招谕,归还刀算党及所略地,遣人贡马谢罪,自是贡使不绝,与明保持密切关系。永乐三年(1405年) 明廷派兵攻打八百元江军民府,刀暹答为了缓和之前因以兵阻遏朝廷赴车里官员之事,遂遣使请举兵攻八百。虽然,之后受朝廷嘉奖,但其内心依旧担心朝廷在平定八百元江军民府之后,对其进行清算,于是于四年(1406年) 奏请送其子刀兴“受学国子监”。
刀暹答派遣其子入监读书,显然不是为了响应朝廷号召,让其子弟学习儒家文化、实现自身的“移风易俗”的目的,其原因仅仅是为了显示自身对王朝的认同,加强与中央的关系,进而巩固与维护自身地位与利益。
随着明初土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奉诏选送子弟入监读书从最初“移风易俗”的初衷,开始转变为土司承袭条件之一。故土司子弟入监求学越发成为明廷加强对土司控制的手段与土司增强自身在地方威望依凭。
二、明初的土司子弟入监求学的途径
明代国子监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创立到完善历史过程,其招生始于洪武元年。“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1](P1676)。这个时候入国子学读书的多只是一些品官子弟。洪武二年(1369年),为了扩大生源,朱元璋谕中书省臣曰:“今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3](P46)从此以后开始扩大太学生人数,到洪武四年春正月,下诏选择各府州县学中优秀者进入国子监,到这时国子监中的学生已逾2000人。明初土司子弟进入南京国子监读书有两条道路,一条是通过皇帝特许(即恩荫),另一条则是通过贡举。
恩荫是土司子弟入监求学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恩荫的土官生也是国子监监生中重要的一部分。洪武十七年(1384年) “普定军民府知府者额遣其子吉隆……等十六人入太学。”[2](《明太祖实录》 卷162“ 洪武十七年六月乙亥条”)这是文献中有关土司子弟通过恩荫入监求学最早记录。洪武十七年(1384年) 后,国子监逐渐开始接受土司子弟入监求学。在国子监求学的土司子弟数量也逐渐增多。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 “云南、四川等处土官时遣子弟民生入监者甚众”[4]。永乐二年(1404年) 以后,云南四川等地土夷官民生进入国子监,最多的时候有六七十人。
土司子弟通过恩荫途径入监读书,要遵循恩荫入监的一般程序,即首先需要土官向朝廷提出申请,一般需要经过皇帝恩准后方才可以进入国子监读书。因此,能通过恩荫进入国子监的土官生一般都是在地方影响力较大的土司的子弟,但也并不是所有请求入国子监求学的土官子弟,都会得到皇帝的恩准。如上文所举永乐四年(1406年) 四月,云南车里木邦麓川等处军民宣慰使刀暹答遣子刀典请受学国子监,成祖朱棣并没有准许其事,而是谕礼部臣曰:“质子,衰世之事。”召见刀典并谕之曰:“尔敬事朝廷之心,朕所深知。”此后,明廷“由是观之远人求学当密其诚否,防其私觐”[2](《明太宗实录》 卷53“ 永乐四年夏四月辛酉条”)加大了对土司子弟的考察。
由于这种方式需要地方土司提出申请,而不同年份申请入国子监读书的土司子弟数量是不同的,因此不同年份通过此种方式进入国子监的土官子弟人数也具有较大差异。现将明初各文献中记载的土司子弟入监读书的情况列于下:
明朝初年土司子弟入监求学表
永乐以后,由于全国各地的儒学都有所发展,土司地区的儒学除了教授土官子弟,还教授一般的民众子弟。且又有土司子弟在附近州、县、卫所学校求学。而且明朝对各地的生员实行选贡,土官子弟也经常和一般民众子弟一起被送入国子监,因此文献中关于土司遣子入学的记载也越来越少。
恩荫进入国子监求学的土司子弟是属于非正规的入学方式。而正规的入学方式则是通过选贡。贡举是明朝选拔国子监生员最重要的方式,生员入监被称为贡监,举人入监被称为举监。
太祖即位初期就“诏诸土司皆立儒学”[1](P52),学校因此在土司地区逐渐建立起来,而贡举的生员就来自于各府、州、县学。贵州镇远府从永乐十三年(1415年) 开始设置儒学,从土司子弟中选取生员入学读书,“期有成效”。明朝初年贡额不定,“正统间始定”[5]。洪武十六(1383年) 年奏准,天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洪武十八(1385) 年又“令云南……从便选贡”永乐元年(1403年),“令广西湖广四川土官衙门照云南例选贡。”成化二年(1466年) 又下令“都司及土官学、照州学例”,从此土司地区岁贡生员开始从州学例。除了嘉靖二年(1523年) 特令“贵州宣抚司一年一贡”[5]以外,其余土司地区岁贡生员皆照州学例。
贡举相对于恩荫来说,选拔更加严格,选拔的生源质量也更高。贡举的生员都是从各学校中选拔,而土司子弟进入学校学习也有严格规定。“成化十七(1481年),令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正德十六年(1521年) 奏准,归顺土官子孙,但经一次送顺天府学食廪者,不论事故及中式,俱不许再补;嘉靖二十六年(1548年) 题准,归顺土官子孙,照旧例送学食廪读书;万历四年(1576年) 题准,只要是土司地区或改土归流的地区,要对生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只有土人才可以报考。“不许各处士民、冒籍滥入”[5]。
三、明初土司子弟入监求学的管理措施
土官子弟进入各府、州、县、卫所及土司学校后,也要严格遵循学校的学规,经过学校考核品行、文理达到优秀以后方才能够充贡。如有在校学习多年未考核合格,还要接受惩罚。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令生员入学十年之上、学无成效、送部充吏。其有成效、及十年以下、照依入学年月、编次造册解部、以备取用。其科举岁贡、亦照编次起送”[5]。考核合格以后,土官子弟就可以作为候选贡生,被编次造册,每当岁贡就从中选取合格生员入国子监,土司地区有时候也会得到特殊的照顾“不拘常例,从便选贡”。
从选为贡生到进入国子监读书,中间还需要经过两道考核,首先需要按时入京,如果未在限定时间入京,还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洪武十六年(1383年) 奏准,天下岁贡生员,俱限正月至京”;洪武十八年(1385年),规定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的,以相应制度给以处罚。由于各个地方距离京城远近有差异,“永乐二年(1404年) 令岁贡较近的地区,如直隶、浙江等地限正月到部,湖南、福建等地限二月到部。四川等地限三月到部”[5]。
入京以后,还需要经过入学考试,考过方可入监读书。洪武十六年(1383年) 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判语;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5]而且负责选拔岁贡生员的提调官和教官训导一起受罚“提调官吏、论以贡举非其人律。负则选拔的教官训导还会免去一年的俸禄”。从这里可以看出,为了保证选拔的生员质量,明朝廷将贡生生员的质量和提调官的赏罚绑定在一起,因此保证通过岁贡选拔的监生都是各地方的精英。为了体现对土司地区的特殊照顾,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又“令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免考送监”。[5]宣德元年(1426年) 思州府儒学选贡生员四人,按照惯例不考请求进入国子监读书,宣宗曰:“出自蛮夷,今能读书,终是未达大体,宜令学官加意训谕,开其知识,庶几可用。”[2](《明宣宗实录》 卷16“宣德元年夏四月甲戌条”)
由于监生多是地方的精英,且监生以后多成为明朝廷的官员,所以明朝廷对待监生也是十分丰厚。《明史》记载:“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厚给原钱,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靴……其优恤如此。”[1](P1676)这概括了监生在国子监所受的优厚待遇。但监生的待遇绝不止于此。其后又定监生可以免除其家两人的徭役,“凡监生,免其家两丁差徭”[3]。在国子监学习期间,监生是基本上没有花费的,因为在这一时期国子监会提供糜粮、冬夏衣、灯油、课纸,可以说衣、食、住、用都是免费。而且各节假日还会收到节钱。这里看来监生的待遇已经十分丰厚。
作为官生,土司子弟在国子监求学,其相对于普通民生待遇则更为优厚。由于土司子弟进入国子监多都是经过皇帝的同意,因此在进入国子监的时候皇帝也会下诏赐予其钞锭、衣衾、靴袜。洪武时期“自云南、贵州所属及四川土官衙门贡来生员,每年例于礼部关领冬、夏衣各一袭”[3]。但是到了永乐以后,国子监已不再赏赐衣服给普通的民生,基本上只有土官子弟和外国留学生才能享受这一待遇。
“云南、四川皆有土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1](P1677)。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不仅土官子弟会收到厚赐,连其从人也会收到赏赐。甚至连允许带“从人”进入国子监都是皇帝给的特殊恩惠。因为国子监在洪武十五年有严格监规规定:“不许将带家人僮仆、辄擅入学纷扰污杂。违者从绳愆厅纠治”但随后又定“若云南所属、并四川土官生、许带家人一名”[5]。
出于怀柔远人的目的,皇帝还会特殊叮嘱国子监的官员对土官子弟善为训教,比如洪武二十三年五月朱元璋就敕令国子监官曰:“今西南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求入太学,因其慕义特允其请,尔等善为训教……。”[2] (《明太祖实录》 卷202“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己酉条”)
倘若土官子弟因病或者其他事项需要返家,皇帝还会赐予其回家的路费。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 六月,四川建昌在国子监读书的土官子弟乌容等以病乞归,朱元璋特下诏赐其钞,允其遣还。永乐十二年(1404年) 五月,“四川天全六番招讨司招讨高敬让之子虎入国学读书,后以丁母忧去……皇太子命礼部赐予如例。”[2]《明太宗实录》 卷151“ 永乐十二年五月癸巳条”可见在这里为土司子弟赐予路费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四、明初土司子弟入监求学的影响
土司子弟入监求学,不但对于土司子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对土司地区和对明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产生了深远影响。
国子监作为培养人才的地方,土司子弟在国子监学习多是四书五经,一方面朝廷对他们进行思想控制,灌输忠君思想,防止其有叛变之心,另一方面又要求其学习律法、术数、书法和骑射,促进其全面发展。且土司子弟多是世袭父职,成为日后的土司,国子监有监生历事制度,这是对土司子弟行政能力的极大锻炼,增强了其归去以后的管理能力。土司子弟进入国子监学习,这本身使其与普通的土司具有区别,皇帝多赏识懂得汉文化的土司,更何况是从最高学府国子监毕业的学生。
土官生多是日后土司地区的管理者,其入京接受国子监教育后,有利于接受到先进文化的熏陶,学习其他先进文化知识,从而将这些知识带回土司地区,使这些知识逐渐在土司地区扩散,有利于促进土司地区教育的兴起,积极促进该地区文化的发展。接受过国子监教育的少数民族土司,其具有较高的行政能力,而且对于中央王朝显得更加忠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土司统治地区与中央王朝发动战争的可能性,客观上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明王朝诏令土司子弟入监读书,这主要是为了怀柔抚远。洪武十五年(1382年),晋府长史致仕桂彦良上太平治要凡十二条中说:“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言以德怀之,以威福之,使四夷臣服各守其地此为最上者也。”[2](《明太祖实录》 卷148“洪武十五年九月癸亥条”)事实证明土司子弟入监求学,以及给其优待,对于明朝前期稳定其边疆,保持国家统一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一行为也在客观上促进了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促进边疆地区的文明开化,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政权的联系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