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传·祭仲行权
2020-03-03战国公羊高
[战国]公羊高
【经】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传】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①?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②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③。”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桓公十一年)
(原文据中华书局2016年版《春秋公羊传》)
【注释】
①不名:祭仲,祭为氏,仲为字。《春秋》书例,诸侯大夫称名氏,此处称字,故发问。
②宋人:实为宋庄公。不称“宋公”者,《春秋》书例,称人而执,则被执者无罪。祭仲无罪,故称“宋人”。
③出忽而立突:突之母为宋国人,故宋庄公胁迫祭仲废忽立突。
【译文】
【经】九月,宋人拘押了郑国的祭仲。
【传】祭仲是什么人?是郑国的相。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有贤德。祭仲有什么贤德?《春秋》中评价他通晓权变。他通晓权变是怎么回事?先前,郑国的都城在留,郑国先君中有一人和郐公关系很好,与郐公夫人私通,以此夺取了郐国,并迁都于郐,而留则成为了鄙邑。郑庄公去世,祭仲将要前往留地省察,途径宋国,宋人拘押了他,对他说:“为我驱逐忽,拥立突。”祭仲认为如果不听从宋人的话,国君必死,郑国必亡。如果听从宋人的话,国君能以生易死,郑国则能以存易亡。稍微迁延一段时间,则依旧可以驱逐突,然后可以迎回忽。如果不能实现这个计划,自己将蒙受逐君之罪。有了这番觉悟,之后的行动才能保有郑国。古人所通晓的权变,也就是祭仲这样的权变。权变是什么意思?权变就是与常规相对的,有很大益处的行为。权变的施用,除了君死国亡不能施用。行权有道义,只能自我贬损来行权,不能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的事情,君子不会做。
【简析】
“反经行权”(在坚守根本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应变)的观念是《春秋》“公羊学”非常显著的理论特色之一。本选段最具代表性地体现了“行权”(灵活变通)应该以“反经”(坚守原则)为目的,而且只能损害自己的利益,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
《春秋公羊传》继承了孟子“反经”的思想,提出“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的命题,并且明确指出实行“权变”的范围与条件:“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
后来董仲舒在评论《公羊传》中逄丑父“舍生救主”与祭仲“废长立少”这两个著名公案时认为:逄丑父虽然“舍生救主”,但“措其君于人所甚贱,以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是“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祭仲虽然“废长立少”,但“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故《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是“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认为像祭仲这样的“忠臣”,“执权存国,行正世之义,守惓惓之心,春秋嘉气义焉”。
祭仲之义在于他能存社稷、安百姓,他忠心的对象(或“反经”的内容)是社稷与百姓,而非某位君主。逄丑父之不义在于他舍身去存一个辱宗庙、羞社稷且陷民于死地的不合格之君,不懂得齐顷公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危及社稷百姓、死不足惜,反而去对他效愚忠。董仲舒所谓“人所甚贵”“人所甚贱”的道理,也正是孟子所提倡的“仁君”“仁政”处处都要“与民同之”“与民同乐”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