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后期倭寇”概念中所隐藏的意图
2020-03-03潘洵
潘 洵
(浙江大学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日本学者根据活动时间地点的不同以及主体的变化,把倭寇分为“前期倭寇”与“后期倭寇”。这个观点提出后,不仅得到日本学界的认可,而且在中国台湾以及大陆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复旦大学樊树志教授甚至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倭寇新论”,将倭寇改称为“中国海商”。但是仔细研读日本学者的相关著述之后,笔者认为“前期倭寇”尚可接受,“后期倭寇”则绝难认同。
一、两国学者的不同意见
明清时期的“嘉靖倭患”,日本学者则称之为“嘉靖大倭寇”,两国学者对后期倭寇的认识,不仅称呼不一样,起止时间也不同。
(一)中国学者的认识
由于日本学者率先提出了前期倭寇与后期倭寇的概念,现代中国学者大多是赞同或者默认,没有重新探讨。但如果我们认真思考《明史》与《明史纪事本末》的叙事方式,就会发现《明史》作者张廷玉与《明史始末纪事》作者谷应泰是有自己的看法的。《明史》卷二百五,亦即列传第九十三,与《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相对应,记载的都是倭寇事件。《明史》是纪传体史书,因人记事,事件分散在人物传记中,叙事不是很完整,所以它没有明确记载“嘉靖倭患”开始的时间。但它将朱纨、张经、胡宗宪、曹邦辅、李遂、唐顺之等人共列一卷,这表明张廷玉认为“嘉靖倭乱”始于朱纨,其标志性事件是明政府设置“浙江巡抚”,即嘉靖二十六(1547)。《明史纪事本末》是纪事体史书,所以叙事较为完整,但它的对象是整个明代东南沿海的倭乱,而不限于嘉靖年间的倭乱。尽管它没有言及嘉靖大倭寇开始的时间,却明确记载了倭乱结束的时间,(嘉靖)“四十三年,——至是,倭患始息。”[1]综合张廷玉、谷应泰二人的看法,笔者认为中国学者对“嘉靖倭患”的传统认知是始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止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共历时十七年。
(二)日本学者的意见
“前期倭寇”与“后期倭寇”的首倡者究竟是谁,日本学者往往语焉不详,我们当然也就无从得知。但据笔者所知,藤家礼之助是早期明确将倭寇分为“前期倭寇”与“后期倭寇”的学者之一,他指出“前期是以元末持续到明初,直到十五世纪二十年代为止,后期是明嘉靖年间,即十六世纪二十年代以后,直至明末。”[2]山根幸夫认为“按其活动时间,通常把这种倭寇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即把活动于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五世纪前半期的五十年间达到鼎盛时期的倭寇称为前期倭寇;而把抬头于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极猖獗地延续了数十年的倭寇称为后期倭寇。一般认为,前后期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前期倭寇的主体正如文字所表明的那样,是日本人,其侵略对象是朝鲜半岛及中国大陆北部的沿海地区。这同日本国内南北朝时代的动乱是相对应的。与此相反,后期倭寇的主体与其说是日本人还不如说是中国人。其侵略的对象也转移到中国的东南沿海地区。”[3]此后在《图说中国历史》丛书中,他明确指出宁波争贡事件是“后期倭寇的发端。”[4]57并且特别强调:“后期倭寇的主体是中国的中小商人阶层,由于合法的海外贸易被禁止,他们不得不从事海上走私贸易;倭寇的最高领导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他要求废除禁海令,追求合法自由的海外贸易。”[4]61-62田中健夫则将倭寇分为“十四至十五世纪倭寇”与“十六世纪倭寇”[5]。他对“十六世纪倭寇”的解释是“因为依托于勘合船的日明间交通的中断,中国大陆沿岸发生了大倭寇。最激烈的是以明嘉靖年间(1522—1566)为中心,持续至隆庆、万历年间约四十年时间,因而又称为‘嘉靖大倭寇’。这个时期的倭寇,日本人参加的数量是很少的,大部分是中国的走私贸易者以及追随他们的各色人等。这时在东亚海域初次现身的葡萄牙人也被当做倭寇。”[6]尽管他没有说明“十六世纪倭寇”与“后期倭寇”之间有什么不同,但从字面来看,笔者认为“十六世纪倭寇”的时间幅度比“后期倭寇”更广。总体而言,日本学者认为“后期倭寇”起于宁波争贡事件的嘉靖二年(1523),止于十六世纪末。
如果我们将日本学者所说的“后期倭寇”或者说“十六世纪倭寇”与中国史家所说的“嘉靖倭患”相比较,就会发现“后期倭寇”开始时间早,而结束时间迟,也就是说两者在时间边界上有很大差异。唯其不同,方见问题。
二、“后期倭寇”开始时间的不合理性
笔者认为就历史研究方法而言,“前期倭寇”与“后期倭寇”划分的标准选择有误,没有揭示出前后期的根本性不同,所以基本没有什么意义。日本学者之所以将“后期倭寇”开始时间定为嘉靖二年,是因为他们认为宁波争贡事件直接导致勘合贸易的中止,以及随之而来的海上走私贸易的横行。但这种意见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一)勘合贸易没有中断
争贡事件发生于嘉靖二年,而嘉靖四年,琉球使臣郑绳归国时,“命传谕日本以擒献宗设,还袁进及海滨被掠之人,否则闭关绝贡,徐议征讨。”[7]8349这就表明大明政府并没有断绝与日本朝贡关系的想法。事实也确实如此,嘉靖十八年(1539)七月,日本贡使义晴到达宁波时,宁波地方官没有将他们却回,而是在征得朝廷同意之后,将他们送至北京。而嘉靖二十三年(1544)来贡被拒的原因则在于“未及期,且无表文”。[7]8350嘉靖二十六年(1547)日本贡使再次来到宁波,明政府回应道:“日本贡期及舟与人数虽违制,第表辞恭顺,去贡期亦不远,若概加拒绝,则航海之劳可悯,若稍务含容,则宗设、素卿之事可鉴。宜敕纨(朱纨)循十八年例,起送五十人,余留嘉宾馆,量加犒赏,谕令归国。”[7]8350-8351这些记载表明,宁波争贡事件并没有中断中日间的朝贡关系,尽管多少有些变异,但总体而言,中日关系仍然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二)分期的标准选择有误
虽然倭寇的成分比较复杂,但他们的行为模式只有两种,即“走私”与“劫掠”,所以分期的时候,这也是必须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因素。后期倭寇的主要行为是抢劫,部分中国学者甚至因此认为“嘉靖大倭寇”始于“王直勾诸倭大举入寇”[7]8352的嘉靖三十二年(1553),而日本学者仅仅考虑时间与行为主体,显然有失偏颇。更何况中国人数居多也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背后还是受日本人操控。
宁波争贡事件之后,直至嘉靖十八年日本再次来贡,中日间的勘合贸易事实上中断了17年,这段时间内,双屿岛上的走私贸易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据郑舜功记载:“嘉靖丙戊(1526),(邓獠)越狱逋下海,诱引番夷私市浙海双屿岛,投托合澳之人卢黄四私通交易。”[8]不久又有许氏兄弟以及王直等加盟,双屿岛逐步发展成了浙江沿海走私贸易的聚散地。而在南方的广州,葡萄牙人在西草湾之战失利后,仍然不肯放弃同中国的交易,沿着中国海岸线北上寻找商机,也来到了双屿岛。因此双屿岛成了连接东西方的一个关键点。早期双屿岛上的贸易主要是“以货易货”的贸易,这不能满足中国商人的白银需求,所以贸易规模并不算大。在日本发现白银之后,引发了中国走私商追求白银的热情,走私规模日益扩大,双屿岛贸易也达到了极盛,一度被称为“十六世纪的上海”[9]。
这段时间中日葡三国商人都是以走私贸易为主,虽然也有抢劫行为,但基本都在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形成大的危害。所以说把这段时间归入“后期倭寇”,显然不符合历史实际,足见日本学者划分标准的不合理性。
三、“后期倭寇”结束时间所掩饰的意图
笔者接触过不少日本学者,总觉得他们当中的某些人和某些政客一样,在涉及日本对外侵略的历史时,大多不能实事求是地面对,有些人甚至会通过混淆概念的方式,来回避讨论乃至淡化侵略者的罪行。这在倭寇问题上也有所体现。
(一)推卸责任
中国部分学者认为中日间的走私贸易是勘合贸易的补充,笔者很难接受这种意见,因为在白银发现之前,日本商人仅有一刀一扇,这对中国商人而言,基本没有什么交易价值,或许这就是早期双屿岛上没有日本人的主要原因。
据日本文献《铁炮记》记载:“先是,天文癸卯秋八月二十五日丁酉,我西村小浦,有一大船,不知自何国来。船客百馀人,其形不类,其语不通。见者,以为奇怪矣。其中有大明儒生一人名五峰者,今不详其姓字。”[10]这是有关葡萄牙人发现日本的记载。天文癸卯是1543年,亦即嘉靖二十二年。据《甓余杂集》记载,朱纨扫平双屿岛之后,仅抓获三个日本人,而葡萄牙人则有十余人之多,可见双屿岛上日本人的占比很低。据此我们可以肯定日本人登陆双屿岛的时间很晚,而且人数也不多,中日间的走私贸易主要是由中国人和葡萄牙人在操作。
另一方面,中国文献则留下了很多关于“嘉靖倭患”的主体是中国人的历史记载,如《世宗实录》记载:“盖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11]胡宗宪《筹海图编》载:“今之海寇动计万数,皆托言倭奴,……大略福之漳郡居其大半,而宁绍往往亦间有之,夫岂尽为倭也。”[12]王世贞《弇山堂别集》载:“如宋素卿起釁于前,王直、徐海、陈东等作孽于后,皆以倭人为名,实则真倭颇少也。”[13]从这类记载来看,确实是中国人为主体。
日本学者正是根据主体的变化,将争贡事件之后的走私者与大倭寇时代的抢劫者联系起来,构建他们之间的联系,从而推导出“嘉靖大倭寇”的主体是中国人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为真正的倭寇推卸责任。
首先,正如前文之所述,在日本人加盟双屿岛之前,许栋集团主要从事走私贸易,尽管有抢劫事件,但都发生在海上,没有殃及大陆,局面基本是可控的。其次,双屿岛、烈港被荡平之后,王直寄寓日本。此时的王直没有贸易基地,没有商业资本,其实已经失去独立性,不过是受松浦隆信等日本地方诸侯操控的傀儡而已[14]。《明史》对这段历史的记载是“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8]8353“从”字颇能体现张廷玉作为史学家的独到眼光,它表明尽管真倭人数偏少,但他们是抢劫、蹂躏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主使者,中国人虽多,却处于从属地位。嘉靖大倭寇的罪行应该由历史上的真倭负责,而不是中国人。
因此,笔者认为以人数多少为根据划分历史的做法并不妥当,“后期倭寇”的提法有推卸历史责任的嫌疑。
(二)混淆差异
按照谷应泰的观点,嘉靖四十三年(1564),戚继光、俞大猷等扫平福建倭寇以后,嘉靖大倭寇就已经结束了。日本学者则认为“后期倭寇”持续到十六世纪末或者说明朝末期,这就将丰臣秀吉侵略朝鲜的战争也纳入“后期倭寇”的范围,这种时间上边界认知的差异足以说明部分日本学者是在有意混淆政府与民间的差异。
丰臣秀吉的对外侵略计划总体而言是先灭朝鲜,然后以朝鲜为跳板入侵中国,并且他的计划从想法到实施有个逐渐形成的过程。1578年丰臣秀吉就向织田信长表达了这种想法,他说:“君欲赏臣功,愿以朝鲜为请,臣乃用朝鲜之兵,以入于明,庶几倚君威灵,席卷明国,合三国为一。是臣之宿志也。”[15]1583年他代替织田信长后,就宣称征服中国乃是上天赋予的使命,他说:“今也,欲征大明,盖非我所欲,天所授也。”[16]136-1371585年,他出任关白之后,再次表示:“余之被任命为日本关白,除统治日本外,同时其统治大权也将及于唐国。”[16]1371586年开始做“高丽渡海”之准备。1587年在征讨九州过程中,明确表达“余有生之年,誓将唐之领土纳入我之版图。”[16](138)其侵华野心暴露无遗。1590年,日本统一。1591年,他将太政大臣之职位让与其养子丰臣秀次,自称“太阁”,转而专门从事对外侵略事宜。同年9月,丰臣秀吉颁布《征讨朝鲜令》。1592年5月,率军16万开始侵略朝鲜的战争。
可见,丰臣秀吉的对外侵略不仅有长期准备,而且是由国家政权发动的侵略战争,这同此前的倭寇的性质完全不同。日本学者将之纳入“后期倭寇”范围,存在故意抹杀差异,淡化丰臣秀吉对外侵略的目的,中国学者在使用这个名词的时候不可不慎。
四、现代中国学者的受容
“后期倭寇”的概念提出以后,中国学者感兴趣的不是分期问题,而是日本学者所说的主体与目的问题。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当中,倭寇是“明时骚扰中国沿海一带的日本海盗”。[17]而根据山根幸夫以及田中健夫的观点,后期倭寇的主体是中国人,目的则是走私贸易。两者之间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学者之间的分歧当然也就在所难免。
樊树志在“后期倭寇”的基础上,综合台湾学者陈文石、林丽月等人的观点,提出了“倭寇新论”并将“倭寇”改称为“中国海商”。他认为:“‘嘉靖大倭寇’的实质是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府必须放弃海禁政策。”[18]但总体而言,他的观点虽然冠名“新论”,其实并没有多少新意,充其量不过是日本人的旧调重弹。陈抗生则高呼“我们应该为王直记上一大功”。[19]客观地讲,看到这种言论时,笔者觉得实在难以理解。
另一方面,陈学文、宋烜等则坚持了传统的观点。陈学文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曾经提出:“明倭患是日本海盗勾结丧失民族立场的中国奸商等,侵扰中国的侵略行为,因此,平定倭寇完全是正义的。”[20]宋烜则就倭寇的构成与行为做了细致周到的考证,他认为倭寇的性质认定并不能完全看人数,虽然中国人占大多数,但主导者是日本人[21]。据赵文华记载,“但来打劫,俱是漳州人指引,船中俱有倭子做主”[22],这与张廷玉的看法基本一致。再者倭寇的残暴令人发指,“所过数十里无人烟,海宁大姓多罹其害。……随处略劫人口,男则导行,战则令先驱。妇人昼则缲茧,夜则聚而淫之。……不得志,杀男妇千余以泄怒,见者悲痛。”[23]很明显,这是强盗行为,而非海商。
两种观点之间的对立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出现这种分歧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后期倭寇”的不合理性。嘉靖二年至嘉靖二十六年是双屿岛走私贸易的极盛期,而嘉靖二十六年之后则是东南沿海灾难的开始。樊树志等立足于双屿岛的走私,仅仅看到了“商”一面,而忽视了“盗”的一面,所以称之为“中国海商”。而陈学文、宋烜等立足于沿海的倭患,关注的是“盗”的一面,忽视了“商”的一面,所以才断定倭寇是“侵略”。其实他们可能都没有认识到,他们讨论的是“后期倭寇”中的不同阶段。
如果我们以嘉靖二十六年(1547)为界来重新分析,就能发现此前此后倭寇的行为之间确实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由于倭寇行为的残暴性超出了应然的范畴,这导致了其性质的改变。日本学者有意或者无意地将宁波争贡事件定为后期倭寇的开始,是将“商与盗”混为一谈,其实就是推卸责任。樊树志等不加辨析地全盘接受日本学者的观点,从走私贸易的角度出发,将“嘉靖倭患”理解为“反海禁”的斗争,虽说有一定的道理,但对倭寇的暴行完全视而不见,也让人难以理解。网络上有人说他是“汉奸学者”,虽然言辞过激,但也不是没有道理。另一方面,陈学文、宋烜等主张倭寇属于外族侵略,给中国东南沿海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毕竟倭寇问题与走私问题纠缠在一起,对走私问题避而不谈,多少也有失公允,更何况确实有很多中国人参与了劫掠活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后期倭寇”概念囊括不了这么丰富的历史事实,明显不恰当。鉴于当时的“倭寇”的主体不仅有日本人、中国人,还有葡萄牙人以及东南亚等很多国家的走私商人,倭寇本身就具有国际性,所以按照国别是没有办法区分的。我们不如换个角度,从其目的与行为出发,将倭寇分为“走私的倭寇”与“劫掠的倭寇”,这样可能更加符合历史事实。
民国时期,日本学者那珂通世、桑原骘藏等为了让日本有“名正言顺”的借口,发动侵华战争,瓜分中国,曾将汉族居住地称为“支那本部”,以示与“满洲”、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地的差异,而中国很多人没有识破日本人的险恶用心,居然接受了“本部”这一称呼。对此,顾颉刚先生曾大声疾呼:“试看我们的东邻蓄意侵略我们,制造了‘本部’一名来称呼我们的十八省,暗示我们边陲之地不是原有的;我们这群傻子居然接受了他们的麻醉,任何地理教科书上都这样叫起来了。这不是我们的耻辱?”[24]
历史这样,现实其实也没有多大的改变。日本学者将倭寇分为前期倭寇与后期倭寇,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而且目的并不单纯,一方面是推卸当年倭寇危害中国东南沿海的历史责任,再就是淡化丰臣秀吉侵略朝鲜的历史影响。中国学者在接受与使用日本学者创造名词的过程中,应该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