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之词”之我见
——以苏轼及所处的环境为研究视角
2020-03-03康莉
康 莉
(西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士大夫之词必须是以士大夫为创作主体,以高扬其主体精神和个性意识为表现对象。李煜词虽在表达较为深刻的社会人生,但无论是君主身份还是亡国奴的角色都不能将其归入士大夫群体中进行审察。但李煜词的“个性化”“主体性”“社会性”的特质对苏轼革新词体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一、“以诗为词”为词的士大夫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苏文不如苏诗,苏诗不如苏词几乎成为学术界所公认的事实。清人陈廷焯在《白雨斋词话》中云:“人知东坡古诗古文,卓绝百代。不知东坡之词,尤出诗文之右。盖仿九品论字之例,东坡诗文纵列上品,亦不过上之中下。若词则几为上之上矣。此老平生第一绝诣,惜所传不多也。”[1]87苏词的文学成就之所以高于苏诗、苏文,不仅体现在苏词本身独特的艺术特色,而且还体现在苏轼对词学发展的特殊贡献,即苏轼“以诗为词”对词体的革新,加速了词的诗化、雅化以及士大夫化。
词发展到苏轼手中,从专以言情拓展到同诗一样可以言志的地步,进一步有效地发挥了词的社会功能,提高了词的社会地位。苏轼对词独特的贡献在于“以诗为词”,他将诗词放在同源论的基础上提出诗词“自是一家”的论点,认为词应该像诗文一样要“大略如行如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2]1754。苏轼不再以风流韵事、华美辞藻、娇儿软语来博得世人眼球,而是把诗歌作为参照物来深化、改革词体,不仅将诗歌丰富的题材运用于词体中,而且将诗歌多元化的艺术风格融入词体,宋人胡寅在评价苏轼词说:“眉山苏氏一洗绮罗香泽之态,摆脱绸缪宛转之度,使人登高望远,举首高歌,而逸怀浩气超然乎尘垢之外。”(《酒边词序》)除此之外他又将诗歌独有的技法(用典、题序)也运用于词体中。清人刘熙载曾云:“东坡词颇似老杜诗,以其无意不可入,无事不可言也。”(《艺概》卷四)意在将“小词”改为“大词”,不仅增强了词的表现功能,开拓了词境的多元化,丰富了词的情感内涵,而且开创了“非本色”的豪放词风,从而提高了词的艺术品位,突破词的“本色论”。苏轼除了使词具有诗歌一样深广的表现功能,实现“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的表现广度、深度及厚度外,还将诗文的“自然论”扩展到词学领域。这种自然论更似于皎然在“不用事”一格中对汉魏古诗的品评,也就是鉴于“尚未作用”和“始见作用”之间的一种“自然”[3]118。他不要求过多的艺术技巧去表现真挚之情,相反却情有独钟地追求“诗穷而后工”的审美理想,即天然工妙,不显技巧,使人得鱼忘筌,得意忘言。如苏轼的《水龙吟·次韵章质夫杨花词》被后人评为:“情景交融,笔墨入化,有神无迹。”在这种文艺观的指导下,苏轼反对“因律害意”而标榜“因意害律”,要求词不应该因外在的形式美感,即绘画美、音乐美、建筑美而限制对词意的表达,因而绝不会因追求过多的技巧而丢失了词的本质。词是用来传情达意的而不是彰显和标榜才技的,也就是说文学作品的主体依旧是内容,而艺术形式、技巧是为内容服务的,不可能居于主导地位,所以无论是作家还是评论家必须正确处理“文”与“质”的关系,才能进行较为合理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这一点深受时人和后人的反复批评。如陈师道说:“自瞻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后山诗话》)又如李清照站在“词别是一家”的立场上严厉斥责苏词为“皆句读不葺之诗尔”(《词论》),旨在点出苏词非“本色”的特点。这种非“本色”其实就是苏轼为革新词体所选用的方法,即以诗歌为参照物突破本色词狭窄的内容,不拘囿于本色词固有的形式美,突破本色词单一的艺术风格。
其实词的诗化就是词的雅化:苏轼通过借助诗歌来实现对俗词和艳情词的改造来实现词的雅化。对俗词的改造主要是以柳词为重点改造的对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市民鄙俗趣味的否定;其二对俚俗语言的革新。对艳情词的雅化主要是对传统恋情词做冷静客观的处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将恋情场合搬出阁楼酒馆、红烛罗账,将儿女柔情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实现了恋情词的雅化,使其退去了庸俗的脂粉味,增加了一层清新活泼的初恋般的感觉;其二是将女儿软语变为男儿豪语,彻底将女性柔肠幻化为男性豪情,表现士大夫独有的精神和气质。
二、宋代学术环境推动了词的士大夫化
《石林诗话》云:“熙宁初,时论既不一,士大夫好恶纷然,(文)同在馆阁,未尝有所向背。时子瞻数上书论天下事,退而与宾客言,言多以时事为讥诮,同极以为不然,每苦口力戒之,子瞻不能听也。”[4]417《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谓子瞻“又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以诗托讽,庶有补于国”[5]10817。苏轼无论是在朝堂上议论惶惶,还是在私下酒宴上“以诗托讽”,都在竭尽所能尽其作为士大夫、朝臣积极参政的权利和议论时政的本分。苏词的诗化和雅化共同铸就了词的士大夫化,除了词体自身的发展之外,士大夫在高压的政治统治下,一方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要表达自己对时政的观点,这就促使苏轼致力于词的诗化、词的雅化、词的士大夫化。但从本质上看,这是由宋代士大夫内在的精神决定的。宋代政治又称之为“士大夫政治”是因为统治集团内部是不是贵族阶层构成而是由士大夫构成,体现在国君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点。宋代士大夫通过“内圣外王”的途径来治理国家。在“内圣”与“外王”的这对关系中,竭尽“为己之学”,强化“内圣”功夫。“外王”事功,宋代士大夫先采用“外王”途径,实现富国、足民、强兵的目标;学术上则表现为大力复兴儒学,程颐说:“古之学者一,今之学者三,异端不与焉。一曰文章之学,二曰训诂之学,三曰儒者之学。欲趋道,舍儒者之学不可。”[6]187又说:“今之学者有三弊:一溺于文章,二牵于训诂,三惑于异端。苟无此三者,则将何归?必趋于道矣。”[6]187一改汉、唐之“章句之学”“文章之学”为“义理之学”。不再以字、句为学问,而是以儒家经义之“微言大义”为学问,造就了又是一代士大夫的“议论精神”“创造精神”和“实用精神”。欧阳修论君子之学义为:“君子之于学也,务为道。为道必求知古,知古明道而后履之以身,施之于事,而又见于文章而发之,以信后世。”知古明道而有学术,履之以身而见道德,所谓政事,即道学之施于事,所谓文艺,即道学之见于文章。学术、道德、文章、政事,在欧阳修这里交相为用,得到了全面的统一。清人陆心源在《临川集书后》一文中说:“三代而下,有经济之学,有经术之学,有文章之学,得其一皆可以为儒。意之所偏喜,力之所偏注,时之所偏重,甚者互相非笑,董学之不明也久矣。自汉至宋千有余年,能合经济、经术、文章而一之者,代不数人,荆国王文公其一焉。”在北宋,士人知识结构逐渐呈现出全面、兼容的趋向,苏轼亦如王安石一样具有集文学、学术、政治为一体的多元化的知识构成。所以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无论苏轼文学造诣再高,归根结底文章之士也不能完全定性其身份,而只能将其身份定性为士大夫。这层身份决定了他即便因贬谪而中断了其直接参政的权利,甚至因“讽刺新法”的罪名历受政敌的多次政治清算,也不可能使其放弃其议论时政的士大夫的本分和作为士大夫“与君主共治天下”实现“为生民立命”的政治理想。这是士大夫注入骨髓的“集体无意识”,无论身处何种境遇都不忘其“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忘其济世情怀。所以苏轼的参政意识、并未因官场的尔虞我诈、宦海沉浮的无情而玩物丧志,恰恰相反作为士大夫应有的内求精神,决不允许出现个体生命的沉沦和生命价值的废弃。苏轼既要追求个人价值又要实现社会价值,所以苏轼将士大夫积极参政的热情、议论时政的精神融入词中,实现词的义理化。除此之外,宋代儒学复兴使士大夫在追求“义理之学”的“外王”手段实现富国强兵的基础上,又逐渐向“内圣”的“性理之学”过渡。[7]183士大夫采用“内圣”途径,“尽为己之学”,以修身为本,达到处变不惊,处困不忧的人生境界。“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为外物所牵引,使士大夫“见心明性”,通过对自我内心的历练和把握从而坚定自我的生命意识,实现自我的生命价值,进而达到“大治”的目的。在这种政治、文化环境下,宋代诗学追随宋学的路径,注重议论、注重才学、注重学问,而忽视了抒情自由的诗歌特性,即便有的诗歌也不免抒情,但是此“情”已不是表露诗人个性的诗情,而是带有浓郁伦理色彩的“情”,是在传统儒家诗教统治下的“情”。进而使宋诗在宏观上呈现出“重理轻情”的特点,势必引起严羽对诗歌“真情”的呐喊与回归。诗体已丧失“独舒性灵”的功能,苏轼便有意识地在词的范畴中抒写真性情。
三、党争政治与词的避祸性促进了词的士大夫化
宋代政治另一特点就是因士大夫政见不同而引起的党争现象。宋代党争最初无论是新党还是旧党其政治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实现富国强兵,但是因两方所采取的措施不同而导致政见不同,具体而言新党比较激进,旧党比较保守。但随着党争的日趋激烈,由政见不同转向权力倾轧、意气相争。进而在文学、学术领域反映为“诗祸”“学禁”。北宋党争又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一方面新旧党之间因政见不同而相互攻伐,进而将这一政治问题由政治领域转移到文学领域,进而出现一系列的“诗祸”“文祸”,如熙宁元丰期间的“乌台诗案”“车盖亭诗案”“同文馆狱”,这不仅影响到文学的发展方向,还影响到文学史整体的发展进程;党内成员之间也有矛盾,体现在党内的相互攻伐,旧党内部有进一步分化为朔党、洛党、蜀党相互角逐,如洛党与蜀党之争,也因此将政见不同上升为文学领域的“诗祸”“文祸”,可见宋代党争对宋代文坛的走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因宋代士大夫多元化的知识构成,进而塑造了集文学、学术、政治为一体的复合型的人才,党争作为政治问题,新党上台势必排挤旧党,旧党执政亦必外放新党成员,这种循环的政治怪圈势必体现在他们的诗文、策论中,进而给政敌提供了诽谤、加罪的证据。进一步导致士大夫文人通过“内圣”的方式一方面避祸自省,具体表现为尽量少做有关时政的诗文,或直接“戒诗”。这种创作倾向是高压政治下文学的反映,使文学的社会功利性大大削弱,又使文学的审美性,即文学的非功利性逐渐增强。与此同时士大夫势必通过文学样式的转行来“吟咏情性”[8]111。通过转体,寻求一种既能避祸又能表现自我内心独特的心理感受的文学样式,使两者归于平衡。词作为一种后起的文学样式,在其诞生初期难入文人志士的法眼,被他们视为难登大雅之堂的文学样式。但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学样式,诗与词的表现特点不同。宋诗与宋词之所以会发生地位的转换正是由于词的表现特点更适合表现宋人的社会心理和时人的审美意趣。
随着高压政治的影响促使苏轼被迫选择词体。法国文艺理论家丹纳说过:“精神气候仿佛在各种才干中做着‘选择’,只允许某几类才干发展而多多少少排斥别的……时代的趋势始终占着统治地位。企图向别方面发展的才干会发觉此路不通;群众思想和社会风气的压力给艺术家定下一条发展之路,不是压制艺术家,就是逼他改弦易辙。”[9]23可见外在的政治压力、文化风气对艺术家的作用不是积极主动的,而是消极被动的。它们一方面强迫艺术家们作出某种改变,另一方面也在压制艺术家的合理创作,进而违背了艺术的自身的发展规律。随着北宋社会渐趋稳定,统治集团内部日益因政见不同开始分裂为为新党、旧党。随着岁月的蒸发,两党矛盾由量变达到质变,由政见不同最终升级为意气相争、权力倾轧。政敌之间为维护、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治国方略,以台谏政敌成员的诗文为由炮制文字狱,实现打击政敌的目的。在熙宁元丰党争中新党中人将苏轼部分诗文扣上了“讽刺新法”罪名,实质上是通过诗文的非法化来抵制政敌言论的非法化,出于作为牵制舆论、打击政敌的需要,刻意将诗学问题政治化。就如周弼在《戴式之垂访村居》说:“不触奸邪触诗士。”表面上看是在“触诗士”,实质上是触政敌,确实这种将诗学问题政治化的手段要比直接从政治入手更为有效,更为高明。表兄文同曾告诫他少作关乎时政之诗,苏轼最终未听其训诫,使其被迫推进了政治风云的漩涡中,招至“乌台诗祸”成为熙宁元丰党争的牺牲品。清人王夫之云:“宋人骑两头马,欲博忠直之名,又畏祸及,多作影子语,巧相弹射,然以此受祸者不少。既示人以可疑之端,则虽无所诽诮,亦可加以罗织。观苏子瞻乌台诗案,其远谪穷荒,诚自取之矣。”[10]57较为客观的指出苏轼深受乌台诗案之累是咎由自取,一方面苏轼迫切地想要通过诗文来针砭时弊,达到积极参政的效果;另一方面苏轼过于自信未认清时事,进而成为党争政治所利用的工具。随后开启了其刻骨铭心的贬谪史。贬谪敕文的下达不仅改变了士人的政治前途、经济条件,而且使其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相伴随的还有行动和言论自由的限制。在这种特殊的文化环境下,文人如履薄冰、举步维艰。在贬黄期间苏轼因深受“诗祸”之苦,在政治迫害和人生苦难双重压力下避祸意识觉醒,从而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就文学创作而言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有意识的在贬所谨言慎行,进而相对地扼制其诗文的创作欲望。因特殊的政治、文化环境此时的诗文难发“不平则鸣”,这就导致诗人转变创作倾向,要么“戒诗”或少作“为民为时之作”而倾向于唱和、次韵诗的创作,苏轼在《与沈睿达》之二中说:“某自得罪,不复作诗文,公所知也……实以多难畏,然好事者不肯见置,开口得罪,不如且已。”[11]1745由此可见苏轼贬黄之后畏祸心态油然而生,“焚笔砚,断作诗”的行为方式意在点明政敌罗织文字狱的反复性,又在《与陈朝请》之二中谈道:“自窜逐以来,不复作诗与文字……多难畏人,遂不敢尔。其中虽无所云,而好事者巧以酝酿,便生出无穷事也。”[11]1709即便自己因朝官贬为散官,新党仍欲通过重新炮制文字狱而置之死地而后快。或专攻诗艺,探讨诗法,醉心于非功利的文艺创作中;要么寄心于佛老,选择隐逸,在自然山水中陶冶情操以保存自我和身性愉悦,这种消极避世的方法虽能达到避祸的目的,但不可能真正实现独抒性灵的创作理想,可能还会出现陶潜那种“凄神寒骨,愀怆幽邃”的矛盾心理。
另一方面苏轼贬谪黄州期间因心态的变化沉溺于词之创作,他自嘲道:“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自题金山画像》)仕途不幸文学幸,高压的党争政治迫使苏轼改弦易帜,由从事诗文创作被迫转入词之创作,词之所以会成为深受党争迫害的多数文人所选择的文学样式,原因不仅在于他们洞察到北宋由上而下重视诗文轻视词体的审美时代共性以及此本身的幽深婉转的抒情模式;还在于这一审美共性为宋代士大夫文人实现避祸和文艺创作提供了契机。苏轼在《与陈季常》之十三中言:“又惠新词,句句警拔,诗人之雄,非小词也。”苏轼以词为嫁衣抒发诗文情志和士大夫应有的多元化的生命体验和丰富的生活侧面,消极被动地进行词体革新。“以诗为词”名为革新词体实为宋代士大夫避祸自保的手段,苏轼睿智之处就在于他不仅能够准确地把握士大夫文人对词鄙薄轻蔑的态度,因为在北宋士大夫的思维定式中,词作为文字游戏、聊佐清欢娱乐工具不可能也不应该具有社会性、功利性。除此之外,苏轼通过洞察北宋历来所炮制的文字狱可知,无论是亲身经历、刻骨铭心的“乌台诗案”,还是后来新党为打击旧党所炮制“同文馆狱”,获罪的形式的主要体现为“诗祸”或“文祸”,却未有因词而获罪的先例。以上两点原因都为苏轼“以诗为词”的词体革新提供了契机,所以苏轼才会一反传统,力求在词体的庇护下实现避祸和抒情言志的统一。
综上所述,士大夫之词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除了词体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之外,还受外在政治环境、学术环境的影响;士大夫之词与伶工之词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士大夫之词已经突破了伶工之词狭窄的范围,而是要展现士大夫群体多元化的精神世界、生活面貌、情感体验。伶工之词犹如“仕女画”,只截取了文人士大夫生活面貌的一个横截面;而士大夫之词则不然,犹如丰富多彩的“人物画”,不仅呈现出文人士大夫的生活面貌、精神世界,还更好的突出文人多思、多情的特质,进而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不仅仅突出了其主要性格,而且也说明了人物性格的复杂性。士大夫作为一类特殊的文人群体,一方面要通过词表达其幽深细致的情感,另一方面还要不失士大夫风范,具有士大夫独有的闲情雅趣,甚至将小情雅趣上升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而使词实现了非功利性和功利性的统一,表现与再现的统一,使词旨词情词风呈现多元化的审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