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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医药保护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2020-03-03何蒙荟媛魏金丽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9期
关键词:医药知识产权民族

何蒙荟媛 魏金丽

(1.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贵阳550002;2.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1)

传统医药对促进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身心健康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医学传入中国,传统医药生存发展一度岌岌可危,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遭受的冲击更为严重。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中西医并重的发展理念指引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作用和价值也逐渐得到了肯定和认可,进而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有关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研究也得到了医学、民族学、法学等各学科专家学者的重视,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通过知网、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超星电子图书、北大法宝、中国民族宗教网等学术资源平台以“民族医药”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其中知网现有文献9375篇,涉及科学、药剂学、医学等学科的论文较多,中文论文的发表始于1984年,但主要集中在2005年之后。2015年相关研究达到鼎盛时期。在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中,共有著作60本;在超星电子图书中,共有著作27本,相关著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0年以后。这些成果中,和民族传统医药保护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我国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范围研究

(一) 民族医药的概念

关于民族医药的内涵,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界定。一是将民族医药涵盖于中医药中。吴颖雄等将汉族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和民间医药统称为中医药[1]。二是认为民族医药包括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和民间医药。诸国本认为民族医药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方式,其中广义的民族医药“包括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和民间医药”,狭义概念认为“民族医药单指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学”[2]。三是以民族群体为划分标准,认为民族医药是少数民族医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比较多,如邓永妍在以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解释和《中医药条例》为依据,认为中医药专指汉医药,而民族医药指中医药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统称为传统医药,这是与现代医药、西医药学相对应的[3]。孙晓明认为民族药是指少数民族使用的、以本民族传统医药理论和实践为指导的药物,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用该民族的药材资源,形成民族医药基本理论体系,与中药形成互补之势[4]。左岫仙也采纳了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的观点,认为民族医药是指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创造和沿用的传统医药的总称[5]。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学者黄连等人。

(二) 民族医药的种类

我国地域广阔的民族地区蕴藏着丰富的医药资源,每一个民族在漫长的疾病治疗与预防过程中,均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医药,共同组成了祖国医药宝库。其中,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被称之为我国四大民族医药。为此,这四个民族医药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藏医药研究方面,杨长海指出“藏医药是生活在高寒缺氧特殊环境中的藏族人民通过实践逐步形成的传统医疗体系,具有储量小、自然繁殖率低等特点”[6]。蒙医药研究方面,刘园等人对蒙药的历史渊源及与其他民族的交流情况、分类、现状及其前景进行了描述,并指出蒙医药具有取材广泛、炮制简单、用量少、便于保存和携带、服用方便、疗效明显、副作用小等特点,并善用放血、药浴、震荡等多种传统疗法[7]。张卉聪从民族文化学的角度分析,认为蒙医药的发展和气候、地理环境以及蒙古族人民长期狩猎放牧的马背生活有关,具有医药理论文献丰富、以天然物质为原料、宗教文化与民族特色相结合等知识特点[8]。维吾尔医药研究方面,热衣拉·亚生努日认为维吾尔族医药具有民族性、地域资源依赖性、知识存续的文化依附性、知识积累的连续性与不可替代性、知识创造的实践性与应用的个体性以及对知识需求的普遍性与经济效益性等诸多特征[9]。裴凌鹏总结了维吾尔族医药的医学理论体系,认为“维吾尔族传统医药主要利用四大物质和四津学说来分析人的身体和外界的相互作用机理,最终获得人体各部分的生理改变及其变化原因,构成了独具特色的医学理论架构,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一套较完整的疾病治疗学说”,同时,维吾尔族医药具有应对西医难治疾病、用药方式多样性、个性化用药、用药和加强营养相结合、注意炮制方法、一种药多种配方等多种特征[10]。在傣医药研究方面,伍琼华通过对傣族医药知识与经验的调查,阐述了傣族医药文化中特别的医疗方法、配方和用药方法,并对傣药的感性知识和抽象理论进行了描述[11]。段忠玉、李东红通过田野调查的方式,以医学人类学的视角,对傣族医药的形成和发展特征,以及当地人民的医疗信仰和医疗选择进行了剖析,详细阐述了傣医药学的发展历程[12]。徐梅,吴永贵认为傣医药与傣族饮食文化联系紧密,许多食物就是药物,两者没有明显的界限,同时傣医将一年分为冷季、热季、雨季三个季节,将人分为1~20 岁、21~40岁、41岁以上三个年龄段,不同季节不同年龄段的人选用不同的药物治疗[13]。

除了四大民族医药外,学者们也对西南地区的其他民族医药开展了相关研究。西南地区的苗族、傣族、壮族、彝族等民族医药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口耳相传,发展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梅丽对西南民族医药文化进行了概括性分析,探讨了其价值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与完善方式[14]。袁航等学者认为苗族医药学的发展与当地气候温暖、降水充沛、药材丰富息息相关,形成了“独到的医药理论,如生成学理论、经纲症疾理论、三界学说、交换理论、四大经脉理论等”[15]。吴利华指出苗族医药主要具有医药结合、巫医结合、防治结合、医护结合、医商结合和医武结合等特点[16]。罗迎春、游来林、余江维等人也对苗族医药学的概念、特征、现状进行了详尽陈述分析。王丽萍等人认为侗族自先人起就采用“天人合一”的方式防病治病、保健养生,并对侗医药学的思想进行探讨[17]。韦正光指出布依族医药具有医药一家、医护一体、防治结合的特点,在形式上还具有民族医与中、西医结合,医术与武术结合的特征,并采取“望、问、触”三种诊断方法[18]。方静文采取田野调查的方法,结合连南瑶医药学的历史发展,考察与其他医学体系以及当地社会文化之间的互动,认为日常保健是促进当地瑶医药存续发展的重要方向[19]。

二、我国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路径研究

(一) 民族医药保护模式研究

法律制度层面保护模式。韩小兵将我国现存的民族医药法律保护体系概括为:多层次、多部门的发散性法律保护模式,多宏观、少具体、欠针对性和欠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突出的重公法保护而轻私法保护的倾向三大突出特点[20]。谢晓如、杨晓密对具有传统性、传承性和群体性特征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弊端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采取防御性保护措施和积极性保护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殊保护,防御性保护措施包括建立数据库制度、事前告知同意与利益分享制度,积极性保护措施包括注册登记制度、习惯法约束制度[21]。邓勇、魏荣宇提出了具体的法律保护措施和建议:一是将民族医药向联合国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二是专利保护和商标保护,三是通过特别法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四是建立完善符合民族医药特点的执业准入制度[22]。

部分学者结合我国具体的民族医药学研究,因地制宜,综合分析保护的现状、问题,并且展望前景和未来,对于民族医药保护法律模式构建提出了不同的具体建议。杨静在对黔东南苗侗医药的现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立苗侗医药的普查机制、传统知识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使用与开发机制、遗传资源(采集资源) 生态保护机制以及其他必要的保障机制[23]。向光富、卫绪华综合分析了《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局限性,提出制定“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条例”的立法构想[24]。牛梦婧针对贵州民族医药法制保护现状,建议从行政保护和政策保护两方面入手,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5]。

(二) 民族医药保护途径研究

1. 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民族医药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蕴含着本民族的文化思想,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进程,对当地人民生存、繁荣发展意义重大,是本民族人民智力劳动的结晶,同其他发明创造一样,是智力劳动成果,具有商业价值和实用价值。因此,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引起了法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各界学者的思考。

左岫仙认为,由于世界科技发展迅速,现代医学遍布各地,民族医药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为此提出对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保护、商业保护、行政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性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端志嘉认为,除了完善现有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应当建立特殊的保护制度,比如明确民族医药权利人、建立数据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惠益分享制度,同时注重多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协作[26]。

除了传统形式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分析和措施意见外,我国不同领域的学者对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创新型保护也有所研究。罗澍提出创新型意见,指出要转变行政保护工作的重心,向“知识产权促进”转移,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和运用能力,制定地方性单行条例,打造和保护民族医药品牌,推动贸易与融资,以此提升民族医药文化表现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和运用能力、加强民族医药文化及其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加强民族医药文化产品与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开发[27]。

在完善具体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措施方面,我国学者深化对民族医药的研究,对不同的民族医药种类进行了专门性、全方位探讨,提出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杨敏对贵州省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优势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缺乏理论研究、管理人才、研发资金三大问题,提出培养少数民族医药管理人才、建立民族医药普查机制、建立民族医药传统知识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集中科研重点突出、将准字号的药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等制度构建措施[28]。贺银花认为现有的专利制度不能满足苗医药的需求,并且认为可以在现有的私权保护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构建民间医师认定制度;进行全面调查,进行收集、保护、抢救和编纂重要的、濒临消亡的苗医药知识[29],等等。

2. 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将传统医药列为保护对象。为此,一些学者认为,推动民族医药“申遗”,有助于保护少数民族医药[30]。自“十一五”以来,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无到有,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31]。藏医药作为我国四大民族医药之一,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蒙医药、苗医药、侗医药、畲族医药、回族医药、瑶族医药、壮医药、傣医药、彝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族医药和布依族医药等纷纷列入。关于民族医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研究也不断推进,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崔箭和杨玉阐述了民族医药的含义、濒危状况及扶持发展它的重要意义,指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民族传统医药的有效方式,同时就活态传承、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民族医药产业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探讨[32]。诸国本概括了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本质上属于医学范畴;既是卫生事业,又是经济产业;既是自然文化,又是人文文化;既是民族文化的瑰宝,又是中外医学文化交汇的长廊。同时,他还划定了民族医药保护的范围,以及资源保护、动态保护、园区保护等措施,并阐述了民族医药申遗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余江维等将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的特征概括为内在的独特性与原生性、创作的综合性与集体性、表达的活态性与多样性、演化的传承性与变异性以及资源的稀缺性与自觉性。[38]此外,段忠玉、张超、罗澍、文化、乔成栋、韩曜松、余江维等诸多学者也对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概括式分析,探索民族医药非遗保护的内在含义,对传承人、保护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我国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

民族医药具有突出的研究价值和社会价值,但是,受制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发展面临着巨大阻碍。邓永妍分析传统民族医药发展现状窘迫的原因:一是传统民族医药的处方主要是基于临床经验,没有现代医院的专业术语的描述,二是国际上对我国传统医药进行开发利用,却没有利益分享。陈静怡、张静认为回族医药主要面临着资金不足、法律保护力度不够、行业形式存在弊端、行业侵权纠纷严重等方面问题,导致其发展缓慢[34]。游来林指出传统苗医药文化对苗药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和负面影响,包括秘不外传导致药方的流失和难以开发、闭关自守影响苗医药的发展、巫医合一、易使人们产生偏见四个方面。李啸浪、焦爱霞、唐萍指出贵州民族医药科技产业发展面临着如下问题:一是医药产业市场的培育和开拓不够;二是由于生态恶化和对野生中药资源的滥砍、滥伐;三是新药研究学科带头人和新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四是企业规模小而分散;五是资金紧缺,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35]。冯秋瑜通过田野调查,分析当地民族医药存在着民族品牌开发深度不够、资源利用不够、养生文化开发不够、民间医师人才培训力度不够、持续开发不够等实际问题[36]。索朗和边巴顿珠指出藏药生产过程中实施GMP的规则要求。GMP,全称: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中文含义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在理论层面拥有了质的飞跃,但是其内容是西药和中药GMP 内容的复制,没有形成符合藏药生产特点,而藏药最独特的地方是理论和炮制办法[37]。为适应国际化发展,扭转民族医药尴尬处境,无论是民族医药医师人员还是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企业家都试图将民族化与现代化相结合,实现创新发展。

我国民族医药发展处于至关重要的转型期,迫切需要国际、国家和企业三位一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采取中西药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从药材到后期康复的全面创新,加大民族宣传力度,开拓新的市场环境。但是,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受到国际冲击较大,大多数民族医疗方式被当作养生健身的偏方,缺少临床经验,不被重视。同时,专业型人才匮乏,管理型人才短缺,很多古老的医术出现后继无人的景况,此外还有资金短缺,存在“有想法,没钱干”“有学徒,没经费”等窘境。总之,无论国家还是地方、理论还是实践、企业还是个人,对民族医药的重视和保护程度都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民族医药的保护与发展的学术研究在医药学、民族学、法学等相关学科领域,对民族医药的产生、发展、特征、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中医药学逐渐得到了法律上系统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将“民族医药”纳入保护对象,并将民族医药列入非遗名录中,标志着我国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展得到了国家、学者的重视。目前,鉴于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关注度极高,民族医药的秘诀配方、炮制手法作为民族智力劳动成果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民族医药在救死扶伤、养生保健方面成效显著,在研发、宣传方面,医药人员、优秀传承人、民营企业努力改革创新。但是,受到国际影响、资金限制、地区制约、人才短板等因素的影响,难以突破现有瓶颈,生存环境岌岌可危。就目前形势来看,法律政策、科研技术、医药传承人、管理型人才等多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国家支持和民族地区医生及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医药前景可待。这更加需要学者从发挥民族医药作用、民族医药长久发展的角度,扎实开展相关研究,多出精品力作。无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上,民族医药的保护与发展均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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