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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研究

2020-03-03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共同体中华民族

青 觉

[主持人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有之义,需要从国家到社会、从国民集体到公民个体、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到整个社会生活空间共同维护和捍卫。同时,民族团结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和力量支撑,也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追求,可以说,民族团结深深熔铸于中华民族的文明基因和发展传承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标注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确定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场域,也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指明了前进方向。通过理论审视和实践观察,我们既要看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也要对新形势下仍然存在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加以研究,以丰富理论认知、健全制度机制、延展方式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更加深入、见到成效。

基于此,本专栏聚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积极回应在认知观念层面依然存在着的认识偏差以及实践层面所显示出的薄弱环节,通过文献研究、理论反思、调研论证、对策建议等方式,形成了相应的研究成果,以期对当下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所借鉴和启示。

具体而言,认识上的偏差体现在,还有不少人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局限”在特定区域,认为在有少数民族的地方才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很明显,这种思维是不对的,既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情境相悖,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相离。事实上,就民族分布格局而言,随着各族人民在全国范围内交往交流交融的态势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传统边界变得不再清晰,各大中小城市中,随处可见各族民众。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互嵌格局下,民族团结进步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而不只是少数民族。无论是基于民族属性还是区域差别,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与每一个“我”有关,这里并不存在一个“他者”。

因此,新时代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着重把握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三个属性。一是全民属性。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人民幸福是一体的,促进和维护各民族大团结是每一位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也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宪法义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一项全体国民共同需要、共同参与、共同奋斗的综合性事业,是“大众的”而不是“小众的”,是全民的而不是少数的。二是生活属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世界变得更加开放、多元。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着伟大祖国,共同享有发展进步的成果,交往互动日趋频繁。在各族人口大流动的新时代,日常生活中的多民族场景会越来越普遍,民族身份在各族群众的社会交往活动中不再是主要身份,而是与个体多元的社会属性交织为一体,大家基于共同生活,守望相助、团结协作,共同维系着生活世界的持存。三是意义属性。民族团结进步,无论是创建还是教育,都是基于人心而做工作,必须回到最根本的意义与价值原则上,才能抓住关键、利在长远。重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加强各族民众崇高精神品格的培育和涵养,减少工具主义的物化教育、形式主义的“面子工程”,着力培育健全的人格、良好的教养、美好的公德以及健康向上的国民心态,建构心态秩序,构筑价值高地,使各族人民能够对民族团结进步的价值与意义有更高的鉴别力、更强的认同感,进而形成良性运转的社会公共价值意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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