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风险及法律监管措施研究
2020-03-03文|刘敏
文| 刘 敏
在我国,银行业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而言有一个整体的导向作用,可以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从业务规模到体系构建再到资本运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业银行已经占据了绝对的垄断地位。经济形式日趋复杂,全球经济逐步呈现一体化,在这种大的经济环境下,要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加强金融市场管控力度
我国经济周期呈现明显的波动态势,给银行业的平稳运营带来很大挑战,从商业银行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的防范角度来看,我国的金融市场管控仍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以此来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首先,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密切关注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各要素变动情况。其次,在促进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还需深化金融机构体制的改革,提高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风险发生的敏感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最后,在引进外资时,要能充分认识到外资虽然能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但其自身所具有的外国资本经济属性与我国整体经济运营模式存在很大悬殊,会加大我国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所以宣城政府应出台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外资的比例与总量。
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
宣城商业银行必须首先建立一个比较成熟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具体包括管理组织结构、管理政策和管理过程。董事会应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所有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应向其报告。
对于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部门,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协调人等更要注意权责分明,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操作风险的同常决策以及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的审阅与汇总,操作风险协调人则要对各业务部门中的风险活动负责。
推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
信用风险管理是通过各种手段缓解信用风险,从而使银行尽可能小的受到其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在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发放、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失信惩戒管理,实行严格的欠贷、拖贷处理制度以此来维护银行的债权人地位。保证国内金融法制规则与国际通行金融法制规则的统一性,具体借鉴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出台的《信用风险管理原则》所提倡的全面、动态监管理论。此外,我国大型违约数据库尚未建立,信用违约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能达到要求,以至于在研究系统风险时不能准确使用KMV模型。所以政府部门还应该大力推进风险数据库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强对客户信用资料的全面搜集与整理工作,有序归集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发放流程的监管力度,查证贷款的发放是否做到合法合规合理,严禁出现暗箱操作。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银行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拨备缓冲准备金的检查,杜绝银行出于盈利角度非法占用资金额度。最后,公安、司法部门应该积极配合银行贷后工作的开展活动,避免涉案人员逃逸。
增强对政策风险的预测与决策
政策风险具有长期连续性特点,市场价格指数、居民购买力水平、利率波动、汇率波动均与财政政策的内容密切相关,在经济过热或处于低潮期时,要充分关注货币政策的变化,理性做出投资融资决策。政府应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推动减税降费机制的实施,促进产业正常态发展。
商业银行应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来面对政策风险,重视各项指标的变化,达到有效管控风险的目的。坚持以实体经济为起点,立足经营管理,努力促进其质量和水平,实现自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改善信贷融资,依靠存量资产调整,把握机遇,防范风险。积极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集团的优势,完善整个价值链,开辟更大的市场空间。
结束语
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领域扮演着重要的经济角色,不仅仅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安全性、收益性双高的投资理财渠道,还为相当一部分数量的企业开放了风险性能低、保障性系数高的融资平台,解决了企业资金难周转的问题。商业银行在为社会经济创造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还暴露出诸多问题,当一个银行系统因为未能收到到期贷款或存款严重不足时,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由于银行系统的高度相关性将会对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及法律监管措施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