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医保服务需求及对策研究
2020-03-03李仕珍
文| 李仕珍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其中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是重中之重。不管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还是向农村居民普及养老保险的缴纳与发放,实现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是在现行农村医疗制度缺乏与制度不够完善的基础上,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不断推广与完善,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都是为了在脱贫攻坚任务中不断开拓前行。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农村医疗保障属于三保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稳定、有序的发展,政府应该承担起这一份责任,加大经济力度。但是现今的分配制度存在着极度的不合理,医疗卫生资源的三分之二由城镇居民享有,而城镇居民只占总人口的四成,作为占人口总数六成的农村居民,只享受到了三分之一的医疗卫生公共资源,在政策制度上有明显的不合理与倾向性。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机制与监管下,如何解决医疗资源的分配问题,基层政府如何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出发,将农村医保问题作为一项长期而持久的任务来贯彻落实。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于医疗制度感到陌生,掌握不了使用的方法,因此认为医疗保险复杂费解,参与度低,不愿意购买保险。而且农村居民因领里关系较近,形成了一个个小的互帮互助小团体,也可以通过邻里之间互相照料、送礼送钱等抵御一定的风险,因此也对于医疗保障体系接受度低。
而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单一,不能很好的满足居民要求,对于只保小病的温饱型医疗制度并不感冒,农村居民也希望能推出能保大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的医疗保障制度,因此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限制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正常开展,阻碍了农村居民的投保欲望。农民因有限的经济水平的制约下,医保消费成了奢侈品。而且物价和医疗费用的上涨也打消了农民的参保信心,从降低了农民的消费需求,农村居民参保需求的降低必然造成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的降低,进而恶性循环,导致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大病报销比例低,使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失去信心。
农村医保始终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全面性的政策法规,始终缺乏了国家的权威性以及背书,致使医疗保障的推进困难重重。而地方政府缺乏在农村开展系统的医保宣传活动等,农村居
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认知不足,导致了农村居民对于医疗保障体系的不信任以及谨小慎微,甚至拒绝的态度,造成了不利影响。
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需求及对策
1.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鉴于农村居民占据了六成以上的人口,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基本医疗的投入力度,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院、防疫站等的建设,对于疾病预防大于治疗,应培养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意识,对于小病积极治疗,注意保健,也不要讳疾忌医,任由疾病发展成不可挽回的局面。政府为农民在基本医保制度上的投入减少了农民由于预防意识不足进而得病甚至恶化的概率,遏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势头,保障农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2.建立稳定长期的农村医保政策。在农村医保体系建设中,要建立稳定长期的农村医保政策,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级财政负担的比例。为了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改革农村医保的积极性,可将农村医保覆盖率作为政绩考核指标,给予相应的奖励。农民群众是医保的最终受益者,只要耐心、细致、扎实地做好工作,农村医保制度就能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真心支持和拥护,农民也一定会自愿参加。各级政府应强化宣传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农民易接受、理解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农村居民明确参保的好处,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医保的使用报销等,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
3.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一刀切的医疗保障制度必然不适用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因此在制度建立时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应充分调研,建立起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所有社群的需求。在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实行“低标准,广覆盖”的医疗标准。在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实行大病医疗制度,降低因病致贫的概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在广东江浙沪经济发达的地区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成熟,应进行更加全面、科学的管理制度,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通过政府与当地的共同努力,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及支出、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拟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