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程思政”的规律性及实施路径
2020-03-03原新利张雪琴
原新利 张雪琴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 730050 )
实际开展法学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很多教师将“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混合到一起,而从本质的角度讲,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课程思政”的核心价值在于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法学专业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课程思政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思政课的积极作用,使每一位教师都能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积极履行教育者的使命,承担起培养接班人的责任,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培养更多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一、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内在机理
(一)宪法学要始终以党的基本方针为方向
法学专业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要想真正将“课程思政”落到实处,就需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方针,使法学教育能够真正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促进以德治国以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1]。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来抓,在为国家培养法制建设接班人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要使所培养的人才做到德法兼修,将“德法兼治”课程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二)宪法学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性作用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改革工作,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的力度。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以往的“专人”教育向“全员”教育转化,而在此过程中,达到创造性转化的目标,法学“课程思政”优质的师资力量必不可少[2]。相比于其他专业来说,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关注更多的法制化进程中的热点问题,而在此过程中,由于学生的辨别能力有限,难免会受到一些非理性舆论的影响,进而导致学生的思想发生偏差。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正向引导,引领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法学专业的价值观教育能够真正实现同频共振。
(三)宪法学要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的基本原则
要想真正落实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师在教学中就需要始终遵循以生为本的基本原则。要检验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有效性,唯一的标准就是学生的获得感,只有在教学中充分培植并唤醒学生的主体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创造性以及主观能动性,课堂气氛才能真正活跃起来,教学效率才能真正得到有效提升。
(四)宪法学要充分体现法学专业课程的科学性
要保障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就要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专业课程的科学性[3]。不同于其他专业的人才培养,法学领域对于人才的专业性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相关课程改革工作也需要走出生搬硬套的窠臼,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掘法学专业学科知识的德育触点,使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律知识教育真正地有机结合。
二、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实施路径
(一)要针对法学学科以及宪法学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基因进行挖掘
要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改革,就需要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基因进行深入挖掘。教师在进行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向学生传授的知识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的解读以及法律概念的讲解,与此同时,还需要站在国家整体发展的角度来进行考量,使法学知识背后的制度定位、内容标准以及价值关怀等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充分发掘,在此基础上,将其体现在现实的课堂教学之中[4]。例如,教师在引领学生比较中外的立法问题,就需要从多个角度分析中外立法的差别,其中不仅包含常规的经济体制因素,与此同时,也需要对不同国家及地区的地域文化进行比较,使学生能够对社会主义环境下法律制度的形成有更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将学生培养成拥有制度自信以及文化自信的法律人才。在对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审视的过程中,能够做到从国家发展的角度来进行把握,从国家情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吸纳其他国家优秀的法治成果,在充分考虑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进行转化和吸收。在实际落实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协调好国家依法治国战略与各门专业教学之间的关系,使学生能够建立以社会主义现实情况为基础的法律信仰,对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能够正确看待,在此基础上,承担起推动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责任,成为具有较高素养的法治人才。
(二)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需要充分结合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在实际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从本质的角度来讲,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所有课程设计的最终归宿,因此,法学专业课程设计的开展要严格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来落实,脱离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设计的课程不仅无法达到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还会加重学生的负担,使学生的学习方向产生偏差[5]。因此,法学专业在实际推进“课程思政”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充分体现思政元素,使“课程思政”改革能够真正做到聚焦专业,使法学专业的课程能够全程体现“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
(三)宪法学课程思政要与国家法治实践有机结合
在进行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过程中,其相应的改革措施不仅要体现在理论知识的教学环节,也需要体现在实践的教学环节。法学不仅是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学科,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如果只是体现在知识教学方面,而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没有体现相应的价值引领,其最终的改革效果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因此,法学专业教学活动的开展,要想真正达到“全程育人”的教学目标,就需要在实践教学中充分挖掘德育因子,通过挖掘两者之间的结合点,使课程思政与法学教学能够真正结合到一起。法学专业学生在进行实践学习的过程中,相应的实践场所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以及各级司法机关等,学生在上述机构接受培训、实习等方面的锻炼,在这时候,法治工作者的言传身教往往能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这种影响作用更为显著。因此,要想真正将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落到实处,司法部门以及高校之间就需要加强合作,打破相互之间的界限壁垒,形成共同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氛围,通过双方的联动机制,全面深入地协作沟通,相互之间的高效配合,建立完善的教学平台,在此基础上,达到塑造学生法律职业精神的教育目标。以往,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更倾向于对应用能力的训练,并没有给予学生足够的职业道德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法学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缺失的问题,进而严重影响了法制工作的严肃性,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而要想真正解决这一问题,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就是一个重要的路径。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一方面国家对于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量在提升,另一方面对于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要求也在相应地提高,其不仅要求法律人才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体系,与此同时,还需要法律工作者具备极强的职业信仰,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从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