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020-03-03廖可佳
廖可佳
(乐山市人民医院,四川 乐山 614000)
0 引言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1],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为本质,并对工业文明所产生的弊端进行反思,将可持续发展升级为绿色发展,为人类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可持续利用资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类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大自然的运作过程中,人类改变或影响自然规律所产生的结果,有可能产生对人类并非有利的负面效应,即所谓“自然界对人类进行报复”,因此,人类不能因征服自然而陶醉于其中。合理调节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1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
1.1 科学发展观理论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中国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2]。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进行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理论依据,也是基本的理论支撑。
1.2 生态学理论
生态学即生物、生命系统与环境科学,是研究生物与其周围环境(包括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生态学认为生物圈有自我调节功能,环境与生物、物种与物种之间有一定规律的联系。人类要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开发利用自然,不能破坏自然规律。恩格斯认为,“如果说人类依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会对人类进行报复,按其利用自然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云南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始终遵循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利用生态学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3 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Ecological Economy,ECO)是指依靠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在生态系统所能承载的能力范围内改变当前生产与消费模式,探索有利用空间和价值的资源,发展高效率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形式、社会意识以及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生态经济能促使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云南省作为一个旅游大省,依据生态经济学理论建设生态文明是保持云南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1.4 绿色经济理论
绿色经济是在传统经济的基础之上,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和谐为目的的新经济形式。人类社会发展经过农业经济阶段、工业经济阶段、服务经济阶段之后发展出新型绿色经济,是一种更加高效、和谐、持续的增长方式,也是目前人类社会发展到的最高级社会形态。绿色经济是21世纪的全球共识和发展方向,也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2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2.1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
云南省作为最早开始发展绿色生态的省份之一,政府大力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以及森林云南建设,森林覆盖率现已达到55.7%[3],近年来发展速度加快、状态平稳。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程度提高,湖泊水质好转且趋于稳定。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逐渐提高,垃圾处理率有所增长,乡村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治理力度在不断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环保措施也在持续加强。目前,云南省内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1 868亿m3,全省完成面积3 871 km2的造林工程,其中,人工林面积达到3 505 km2。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面积达1 673 km2,占全部造林工程的43.22%。全年共治理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达3 488 m2。
2.2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特点
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边陲,地处国内外江河源头或上游,东部相邻贵州、广西,北上为四川,向西接壤缅甸,西北紧依西藏自治区,南部毗邻越南、老挝,是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交流的重要窗口。云南省多山地和岭谷地势,其独特的地形是我国乃至南亚和东南亚生态环境的重要保护屏障。
在国家发展定位上,天然生态屏障的作用导致云南省多数资源属于限制开发甚至禁止开发的状态。目前,云南省地处边疆,地形崎岖,交通十分不便;人口素质较低,人民发展意识薄弱,省内经济发展落后,贫困人口数量众多,虽然有着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但人均占有量少,开发空间有很大限制。因此,云南省既要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又要快速发展经济改变贫困落后的状态,这些都是今后云南省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和根本要求。
3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环境保护与政治决策的矛盾
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通过牺牲环境资源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在决策上有重经济、轻环保的表现,环境政策无法有效地下达、执行,无法有效地将环境保护政策纳入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之中。例如,云南省现阶段退耕还林补偿资金低、补偿政策不平衡、补偿措施不合理、补偿标准参差不齐,导致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收支不平衡。云南省在大力推进政治决策的同时,更要注重资源环境的保护,既不能只顾眼前利益破坏环境,也不能保守不求发展,要避免“拆东补西”,切实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3.2 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众多开发项目在云南省开工,局部区域的开发建设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暴露。由于云南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出现许多不可协调的矛盾,主体功能区划缺失。“第一产业不够用,第二产业不够强,第三产业不够快”的不和谐局面仍然存在。各产业产品价值低,产品类型原始,产品的增值空间十分有限。云南省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粗放型经济占大多数,生产方式普遍落后。生产效率低、产量低、生产型企业排污不合理、环境承载超负荷等一系列问题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3.3 人口素质与生态建设的矛盾
云南省教育水平落后,人口素质偏低,公众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程度低,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尚未深入人心。多数居民没有明确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从居民生活基本用品到企业排污方式,再到政府监管力度,都表现出整体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不了解、不重视、不响应。
3.4 资源污染与生态保护的矛盾
3.4.1 水资源污染,水资源匮乏
云南省近年来出现旱灾,情况严峻。2010年,云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的严重旱灾,水资源匮乏严重,滇池面积大幅度减少,众多水域干枯,生态破坏严重,人民用水困难。云南省水域面积广,水域情况复杂,水体污染情况严重,但是仍没有有效的水资源补偿措施。全省有近40%的水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九大高原湖泊中,水质属劣V类的湖泊有4个。过度排放、过度开发导致的水环境污染,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制约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4.2 岩溶石漠化严重
云南省是中国岩溶分布最广的省份之一,岩溶石漠化已成为云南省岩溶地区最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云南省气候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立体气候特点较为显著,自然岩溶作用和人类陡坡垦荒等环境破坏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部分岩溶地区的地表基岩裸露、土层严重流失,林草缺乏,土地表旱缺水,出现荒漠化的现象。长久下去将会造成耕种难度变大、作物成活率降低、作物生长缓慢的现象。云南省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8 800 km2,石漠化率达37%,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4.3 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云南省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因素,孕育了繁多的生物种类,其物种多样性居全国之首。近年来,中缅边境的自然生物入侵,云南省在未经任何中间实验的情况下引进外来经济作物并大面积种植以提高经济效益,结果严重影响了本土物种的生存空间,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
4 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4.1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政府决策方式
在出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过程中,政府应当综合多方意见,听取各个部门的建议,整合各组织的方法意见。政府在实行经济发展政策时,不能一边倒,要积极鼓动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决策,协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政策。对于不符合绿色科学发展或者违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决策不予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程或项目应当暂停审批。力求在发展的同时,注重环保,不能顾此失彼。
4.2 明确主体定位,优化产业格局
依据省、市、县等区域级别划分区域,实事求是,从各个区域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能力和环境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政策,将不同区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型开发区、禁止型开发区。对于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区域先行优化开发,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对于工业基地等重点开发区,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合理利用资源环境,避免浪费、污染,加强排污监管控制;对于生态环境脆弱或生态功能性较强的区域,要限制开发,做到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合理安排区域发展方向;对于生态保护区、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或地质公园以及基本耕作用地等区域,要严禁开发,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该类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总体而言,云南省要优化产业格局,加快产业转型,提升产品质量和产品价值,改良粗放型经济。
4.3 提高群众教育水平,引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重视全民教育,优化升级教学资源,兴办学府,大力推进教育下乡,提升云南省人口素质。在环保宣传教育方面,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途径,做到全民生态文明建设。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明确政治参与权利,明晰政府环保政策,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政府监督和人民监督,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4.4 加强环境监管,保护生态平衡
4.4.1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严格控制总用水量,杜绝浪费。深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以及森林云南建设,大力加强高原湖泊水库、河流等水环境的污染治理,控制农村用水污染。加强生产企业的排污监管,改良排污技术。对于取水许可要进行严格审批,杜绝和取缔不合理取水行为,坚决抵制滥取水、滥用水的行为,保证取水合理,用水节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4.4.2 岩溶区退耕还林,兴树固土
根据岩溶区土地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治理,优先选择抗逆性较强、生长速度快和生长稳定、防护性强的树种,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有经济效益的作物进行种植。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处理好退耕还林居民经济补偿问题,推进生态林建设,稳固水土,严防水土流失。大力保护森林资源,政府加强法律监控,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4.4.3 加强生物监管,保护物种多样性
保护生态环境要以不减少生物多样性为原则,优先挽救和保护濒危物种,优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体制,加强生态保护区监管力度。从地方性群众基本利益出发,兴建生物多样性产业,培养、增加地区生物多样性。严格把控边境、海关生物监管,对引入外来经济作物要进行严格试验,避免外来生物入侵破坏本土生态平衡。此外,还要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促进旅游业经济发展。并利用旅游业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形成产业互补、共同进步、和谐发展的局面,使旅游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5 结语
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是为了改变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减少不合理的生产消费方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强化全社会的文明意识,引导全民参与环保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力求将人类活动的影响限制在自然环境承受能力的范围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发展之路。云南省作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交流窗口之一,经济辐射潜在价值极高,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民族众多,文化多样,生态环境复杂。云南省肩负着加快发展、摆脱贫困和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的双重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争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省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云南省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从而建设美丽七彩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