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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盯三捆绑”工作创新合成作战新机制

2020-03-03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县局侦查员刑事案件

李 炜

(抚顺市公安局 开发区分局,辽宁 抚顺 113122)

一、当前合成作战机制在刑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成作战的覆盖面不宽

现阶段公安机关越来越意识到情报对于公安刑侦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县一级公安机关都在学习枫桥公安“情报模式”特色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其自身情况的合成作战机制构架,但是这些合成作战机制有时候仅仅是刑侦人员的叠加,而作为公安基层骨干力量的派出所民警往往被排除在外,这往往导致其覆盖面不够全面。

(二)合成作战的侦查效能不高

通过合成作战的侦查机制,公安部门破获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发挥了一定的效能,可反观这些案件的侦破过程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有些刑事案件,传统的思想常认为这是刑侦部门的职责,他们有破案的责任,而派出所只要完成“规定性动作”就可以了,这会导致刑侦工作作战效能的低下,使一些案件丧失侦破的时机、案件久侦不破或成为悬案和死案。

(三)合成作战的工作环节不畅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侦查员往往没有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获取第一手现场资料,侦查员对于现场情况的了解往往来自于现场勘查技术人员的现场情况介绍或者其勘查笔录及照片,导致侦查员对现场情况了解得不够直观,容易影响对案件的认识和判断,这个工作环节如果不打通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

二、运用“三盯三捆绑”新机制破局

针对上述合成作战机制在刑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解决“信息科技共享壁垒,部门警种各自为战,基层基础支撑薄弱”难题的目的,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条件下警务模式的转型升级,结合县级公安工作实际,公安机关提出了“三盯三捆绑”的合成作战新机制。所谓的“三盯”就是“盯案、盯逃、盯嫌”。在合成作战的工作模式下,每一名民警都要有破案、追逃、控嫌的责任和意识。“三捆绑”工作就是将刑警大队与辖区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捆绑;刑警大队领导、中队长要与探组的侦查员、技术员进行捆绑;值班领导与当班侦查员和技术员进行捆绑。通过此方式将合成作战的效能最大化,将其工作环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而打开刑侦工作新局面。

三、明确“三盯”工作的主体

“盯案”的第一主体、第一责任人就是刑侦探组,是负责责任区内刑事案件的盯破。刑侦探组是在县局责任区刑警中队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盯逃”工作要按照“立案地、户籍地、落脚地”属地管理,“谁上网、谁追逃、谁盯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刑侦探组和社区民警“盯逃”责任。开展“盯嫌”工作时要本着刑嫌人员的户籍地、落脚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将社区民警充分的利用起来,将其作为“盯嫌”的主体责任人,要加强落实社区民警的“盯嫌”责任。

(一)强化刑侦工作专业力量建设

县局必须做大做强刑侦探组、刑事技术、情报研判、图侦等专业队伍建设。在当前刑侦工作改革的新机遇期,只有加强刑警中队的建设,才能提高刑侦部门的破案水平。县局要明确刑警大队的刑事案件办案责任,要承担辖区所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对于那些在本辖区发生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晰、危害不大、案情比较简单、无需专业化侦查手段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派出所要开展此类案件的办理。针对刑侦部门办案量增加的情况,从派出所抽调民警充实到刑警大队,在刑警中队的基础上增设若干中队,对于刑侦探组的包片区进行合理划分,承担派出所辖区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案件的侦查破案任务,做到专业对专业,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二)对于“盯案”的包片责任区域进一步细化

县局要依据自身区域的发案情况、区位特点、破案难易程度,将辖区分为若干个“盯案”责任区,成立若干个刑侦探组,并且实行刑侦探组驻所办案制度,这些刑侦探组在刑警大队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相应责任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案件受理、定级挂星、侦查破案、抓捕追逃、平台流转、移送起诉等案件的盯破工作,切实扭转基层派出所因为案件多就盯不到位、破不了案的刑侦工作被动局面。

(三)优化探组内部警力结构

一般每个刑侦探组2~4 人,实行固定搭档制,根据个人知识能力、性格特点、年龄经历等多方面情况,合理分配、搭配、配对探组成员,建立探组搭档双向选择、合理调配的工作机制,形成中青结合、强弱搭配、性格互补、良性运转的搭档组合,在实际工作中让探组成员互相间取长补短,充分发挥个人能力,从而形成一股合力发挥出侦查工作的最佳效能。

(四)将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做牢做扎实

派出所没有破案指标,并不是和破案无关,要将派出所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服务破案上,把握好信息采集和人口管理的主线,为刑侦探组破案追逃提供基础信息和案件线索。要利用好派出所社区民警群众基础好、人员熟、底数清、情况熟的工作优势,让社区民警的日常基础工作发挥出功效,为刑侦部门的破案提供支撑。

(五)要深化重点人员实时管控

要切实增强通过重点人员管控,实现“由人到案”打击人头、服务现实刑侦工作,充分运用大平台实现分类管理、动态管控,做到应列尽列、应撤即撤、管控级别及时升降,确保动态研判跟进到位,对于列管的重点人员,将其按照关注类、管控类、经营类进行分类,而且各类占比要科学。

四、切实将“三捆绑”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深化“三盯三捆绑”的关键,是“盯要盯死、捆要捆活”,即盯案的责任是死的,捆绑的方式是灵活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刑侦探组是破案的牵头单位,要从接警、受案开始,到立案、侦查、破案、奖励全过程都要以探组为中心,明确固定动作,统筹掌握各种手段的应用。

(一)一类现场实行“五到场”

县局要明确对于辖区发生的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劫持人质、重伤害、绑架、投放危险物质以及入室盗窃(含溜门入室、撬车库门盗窃“三车”案件)和盗窃汽车(含盗窃车内物品)、撬盗保险柜等现场,以及发现未知名尸体、非正常死亡现场,刑警大队值班领导、当班刑侦探组侦查员、技术民警、图侦民警、派出所值班民警上述五类警种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

(二)二类现场应到尽到

除去上述一类现场之外的属于二类现场,此类现场实行刑侦探组侦查员、派出所值班民警“二到场”,对有现场勘查条件、可能提取到痕迹物证的接触类诈骗案件、盗窃“三车”、抢夺案件也应该上报县局技术民警前往勘查现场。

(三)切实做到警种对接合成

在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工作中,技术民警、图侦民警、刑侦探组侦查员要相互配合,对现场勘查发现的痕迹物证“取得到、取得准”,将调查走访中获取的信息“用得上、用得准”,各个警种要确保现场勘查阶段、审查讯问阶段、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各警种配合到位,技术、图侦与侦查要各显其能,互为支撑,形成合力。

(四)切实捆牢社区民警责任

社区民警要掌握辖区发案和逃犯情况,把社区警务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服务破案上,最大限度地为破案和追逃提供基础信息和线索,通过社区基础工作和侦查工作的融合提高破案率,利用人口管理、场所管理提高破案率和追逃率,解决社区民警破案追逃“有责任、无压力”的现实问题。

(五)切实做到责任共担

刑警大队领导、中队长要与刑侦探组的侦查员、技术员进行捆绑,侦查员、技术员破案绩效就是各级负责人的工作绩效。值班领导是当天案件侦破的责任领导,当班侦查员和技术员是责任人,进行捆绑考核。通过全方位捆绑考核,最大限度地提高现场勘查提痕率和提准率,要增强侦查员深挖犯罪的主观能动性。

五、做深做实合成作战的新模式

“三盯三捆绑”机制关键是要解决破案追逃责任和动力问题,要以实现打击犯罪的最佳效能为目标,要抓紧从机制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运作,科学调整工作运作模式,着力强化刑侦规范化建设,推动刑侦工作的转型和升级。

(一)实行联组值班制度

刑侦部门要实行值班备勤制度,按照分级原则,刑警大队每日安排1 名大队领导值班,负责当天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对网上刑事案件平台进行审核、把握案件的质量关和责任关,刑侦探组侦查员必须驻派出所单独排班,负责值班期间责任区内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的盯破工作。

(二)实行时限推进制度

实现所有案件现场信息、受害人及证人的询问、痕迹物证生物检材、嫌疑人活动信息等4 项内容当天24 小时内必查完;监控录像、旅馆网吧暂住人口中高危人群、涉案物品等3 项3 天内必查完;飞机旅客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网络信息等3 项信息在7 天内必须查完;对抓获的嫌疑人按照标准化采集的相关要求,12 小时内完成全项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对于“两抢”案件、入室盗窃案件在2 小时内必须录入“警综平台”;其他案件必须于24 小时内录入完毕。

(三)实行规范报备制度

刑侦探组侦查员对所盯刑事案件必须严格落实责任措施,并按照“一案一档、一人一档”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刑事案件个案档案台帐,对那些当天受理的刑事案件,责任区内的刑侦探组侦查员必须严格按照“谁处警、谁盯案、谁负责”的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警务平台,当班责任民警按照时限要求和时间节点,将落实的措施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备案,大队须安排专人根据汇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于每月18 日前将“盯案”、定级挂星、立破案、请奖等情况汇总上报县局办公室。

(四)实行回放倒查制度

对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及有影响的案件、外地流窜本地居住3 日以上及作案3 起以上的案件、本地籍具有刑事犯罪前科或劣迹长时间连续作案的案件,要将这几类刑事案件涉案成员活动轨迹进行回放,了解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的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和车辆情况、了解受害人的个人防范情况、了解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情况,通过了解上述情况对于不落实的行为实行倒查,根据倒查的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五)实行多层次例会制度

刑警大队及责任区中队每周必须召集全部刑侦探组召开研判会议,定期通报各探组工作情况,研究推进盯案破案工作措施;刑警大队每周定期与县局部门之间建立协作会议制度,交流线索,互通情况,研究制定侦查破案工作方向;刑警大队每月召开全体刑侦民警会议,对本阶段侦查破案工作进行点评,对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六)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每月由县局办公室考核办汇总各刑侦探组的工作情况,依据人均得星数、破案率、人均破案数、捆绑报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每月评定县局“红旗”优秀刑侦探组、“黄旗”整改刑侦探组,年度三次获“红旗”,在干部提拔晋升中优先考虑、年度评奖中优先评定,连续二次获“黄旗”,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县局在内网通过弹出窗口的方式通报工作绩效,在刑侦探组中形成激励竞争氛围,变“要我干”为“我要干”。

(七)实行同步奖惩制度

按照个案奖励与综合考评奖励相结合的要求,对破案抓逃盯嫌的侦查员、技术民警、图侦民警、社区民警实行一案一奖,按照工作成绩分别奖励。对于那些被相关部门发现工作失职、贻误战机或弄虚作假导致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未抓获的,县局将启动倒查问责程序进行追责,直接追究责任领导、刑侦探组侦查员及社区民警的责任。

(八)实行服务保障制度

目前大部分驻所刑侦探组服务保障工作都是由各派出所承担,派出所一般为驻所探组提供若干间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内网电脑、电话、空调、办公桌椅、床被褥等办公用品,以及处警勘查车辆均由所属派出所保障。以后驻所刑侦探组服务保障工作将会由县局公安机关给予保障,县局将划拨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开展,此外还将在人员、政策、机制等保障上向刑侦部门倾斜,为刑侦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后勤保障。

六、强化措施手段升级,全面加强合成作战工作

(一)强化信息采集,解决基础信息与破案脱节的问题

围绕人员信息、案件信息、物品信息、单位、场所、警情等信息源头,对指纹、血样、照片、车辆号牌、联系方式、银行账号、QQ 号虚拟身份、电脑MAC 地址、痕迹物证等信息做到应采尽采,为侦查工作服务。社区民警要掌握打击处理人员的指纹、DNA、虚拟身份、通讯工具、住址和人员现状,实时掌握流动人员、暂住人口活动轨迹,及时掌握辖区的娱乐场所、危管单位、临街店铺、建筑工地、典当业、收旧业等场所行业情况,从中发现、挖掘线索,服务刑侦工作。

(二)强化现场勘查工作,着力解决刑事技术工作与破案环节脱节的问题

在确保一、二类现场勘验率分别达到 100%和95%、提取率分别达到80%和20%的基础上,现场勘查技术人员要加强对八类案件、入室盗窃(侵财类案件)等重点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在现场提取指纹、足迹等常规痕迹物证和生物检材、电子物证类信息等有价值物证信息的提取上下苦功,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将现场勘查的情况及时录入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要健全、完善刑事案件现场的各种资源库,通过对现场勘查工作的实施和总结,将现场勘查的能力和水平推向前进,确保现场痕迹物证提得到、提得准、用得上。

(三)强化隐蔽力量建设,解决线索与破案脱节的问题

全面收集辖区快递小哥、出租车司机、清洁工、送报工、送奶工、加油工、房屋中介人员等社会群体的手机号码并分类建库,利用网络短信平台定期发送警情通报、平安祝福、温馨提醒,让其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做到为我所用。在娱乐场所、典当行、车辆交易市场、租赁行业、二手市场等行业场所,特殊群体、重点人群周围发展一批高质量的特情,搜集深层次情报信息。

(四)强化审查深挖工作,解决人头与破案脱节的问题

围绕抓获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落脚点、赃物去向等逐人研究制定审讯深挖方案,进行案件串并和侦查、分析活动轨迹,将战果扩大和延伸。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要逐人上网核对,查清前科劣迹,实行积累式打击。对破获的案件要对照人头,逐起录入警务平台并及时流转到位,确保每起破案都真实可靠。对于那些通过深挖余罪而破获案件的要给予重奖,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让民警得到褒奖。对那些立案、破案流转不及时、不准确的,依据规定倒查问责具体民警和相关领导。

综上所述,“三盯三捆绑”的合成作战新机制其出发点是将派出所从繁杂的打击破案工作中解放出来,通过专业化的刑侦队伍开展打击刑事犯罪,解决其打击刑事犯罪所面临的压力大、任务重而效率低的问题,其主要目的不是盯住、捆绑住基层民警的手脚,而是通过这种合成作战的新机制调动民警的工作热情,保持刑侦工作在新时代的活力和创造力,运用此种新机制发挥出公安各业务警种的尖兵效能,让刑事犯罪分子望而却步,将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打压下去,为新时代的公安工作谋划更加宏伟的蓝图,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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