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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犯罪新动向及预防对策的探讨

2020-03-03原所秀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教育

原所秀

(辽宁警察学院 基础部,辽宁 大连 116036)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当前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因此,探讨青少年犯罪新动向及预防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新动向

在我国,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 周岁而不满25 周岁的人,[1]其中包含少年和青年两个年龄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及生活水平的快速发展,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迅猛改变,他们接触社会的渠道更加方便快捷,社会活动的领域更加宽泛,从而使青少年的犯罪发生新变化,具体表现如下。

(一)犯罪低龄化

随着社会科技快速进步,智能手机所带来的网络信息共享、交流与应用的普及与便捷,会玩手机、或拥有手机的青少年趋于低龄化,甚至三岁儿童也会玩手机。青少年在不具有辨别是非、善恶,抵御诱惑的低龄阶段,随意接触到多彩纷繁的网络“世界”,极易感知有害的消极影响,模仿学习色情、暴力等行为。此外,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不和睦家庭等增多,以及放任自流、过分溺爱、简单粗暴、期望过高等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导致青少年形成扭曲的人格,产生越轨或违法犯罪行为。

2015 年3 月7 日,工人日报刊载“5 少年乱石打死8 岁玩伴”的案件,涉案最大的年仅15岁。问起作案动机时,他们说,就是想把玩伴身上的40 元钱骗去玩游戏,怕受害人回去告家长而被父母责打,所以把玩伴打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介绍,在发生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中,14~16 岁年龄段所占比重在逐年提升,至2013 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2]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表示,12.2 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 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3]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二)犯罪行为轻狂、戏谑

青少年犯罪多出于好奇好玩、争强显胜、追求享乐、寻求刺激而实施犯罪,往往以轻狂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的出于好奇好玩,模仿电影、电视、小说情节中的一些新奇的作案手法;有的为了争强好胜,称王称霸,公然斗勇逞强、公开作恶;有的为了追求享乐,以侵害他人为乐,为满足生理需求和低级精神需求,犯罪不分时间、场合,把打架斗殴、伤人甚至杀人当做儿戏,把犯罪活动当做冒险;有的为了寻求刺激,把偷窃、霸凌、行凶和性侵害当做一场游戏,一种寻开心的方式,进行“游戏型”犯罪活动。

(三)犯罪类型多元化

过去,青少年犯罪具有团伙犯罪少、暴力程度低、毒品犯罪比例低等特点。当前,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犯罪类型有了新的变化,由以前的偷东西、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向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杀人,放火严重刑事犯罪发展,带有明显的报复、逆反属性。此外,青少年吸毒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宁夏各级法院近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 周岁以下青少年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53%,青少年群体正成为毒品犯罪案件的猛增人员。[4]随着网络的普及,青少年犯罪也开始步入依靠科技手段进行多样化的犯罪,例如用网络进行电信诈骗,通过互联网窃取个人信息,黑入公司网络等。

(四)团伙犯罪、涉黑犯罪增多

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新一代青少年,强烈渴望交往、关爱、友情、支持、理解、帮助,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结成伙伴。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他们渴望友情,需要关爱,喜欢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个个群体。由于他们年龄小,能力差,经验不足,青少年团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所以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组织形式。大多数青少年犯罪是偶然临时纠合,也有一些呈现有组织、有分工、紧密配合的团伙犯罪,倾向于干大案要案,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近年来,不断出现青少年涉黑团伙犯罪聚众滋扰、威胁恐吓、围攻打砸、欺行霸市、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 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这个团伙共有32 人,最大的16 岁,最小的才12 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5]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问题,而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心智发展的不成熟

伴随生理发育的成熟,青少年犯罪人逐渐步入了“心理断乳期”,出现心理发展滞后于突飞猛进的生理上的发展现象,心理幼稚、轻率鲁莽、抵御能力差,孤独与交往、好奇与辨别是非、冲动与理智、独立与依赖等矛盾心理突出,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心理特征。

1.认知发展偏颇。多数青少年犯罪人认知发展不成熟,认识存在巨大的片面性、局限性,认识水平低下,由于生活阅历比较浅,他们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辨别能力差,易是非颠倒,缺乏基本的判断力、批判力,易导致对事物认识的偏颇。只看社会消极、不良的一面,以偏概全来看待社会,产生消极、悲观、怨恨的心理。他们认知偏颇的核心是哥们儿义气和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崇尚亡命徒式的英雄观,为所欲为的自由观和低级的幸福观。

2.情绪易冲动,意志力薄弱。青少年犯罪人情绪的冲动性比较强,在特定的刺激下,易产生盲目冒险的强烈行为。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容易因微小的刺激和生活琐事引起情绪冲突,产生冲动性行为。情绪常与生理性需要满足与否相联系,遇事不能正确对待,易产生消极的情绪体验,出现嫉妒、愤怒等负性情绪,并导致暴力攻击行为。大多数青少年犯罪人往往不吃一点亏,爱占小便宜,好炫耀,脾气暴躁,飞扬跋扈,禁不住诱惑,自控能力薄弱。在个人私欲驱使下,面对各种物质金钱,美色方面的刺激,明知道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也经不住诱惑,控制不了自己,胆大妄为,以寻求扭曲需要的满足。

3.人生观偏离。人生观是指导我们生活的行为准则,分辨善恶好坏的标准。青少年是人生的重要阶段,处于人生观成长时期,是与非、恶与善、美与丑有清晰的认识。但有些青少年人生观存在问题,他们以自我为中心,认为金钱万能,提倡性自由,讲求哥们义气等行帮意识,没有明确的人生观,不知道生活的意义,这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重要的原因。

差别化模式是指根据购房面积提供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目的是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以湖南益阳为例,该市自2014年1月起开始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如购房者为解决基本需求购买面积在120 m2(非中心城区130 m2)以下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提供全额贷款。如超出该面积,由公积金中心联合指定商业银行为购房者提供组合贷款,双方出资比例为1∶1,总额度不超过70万元,贷款利率分别执行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各自标准。

4.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青少年犯罪人不知法、不懂法,不清楚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将受到法律惩罚的后果。如某些青少年在殴打被害人后,在一旁谈笑风生,讨论要将视频发到网上,当发现被害人昏死过去时,却以轻描淡写的口气说“他今天可能挂在这里了”,整个过程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不知道接下来面对的是什么,只因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实在令人心痛惋惜。

(二)不良的家庭环境

家庭结构混乱、家庭功能障碍、家庭关系不和谐等都会给青少年带来不良的影响。有学者对2000 多名犯罪青少年调查显示,24.1%来自于残缺结构家庭,包括父母离异、分居、再婚、丧偶等。[6]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家庭结构因素:一是家庭条件较差,青少年没有物质保障;二是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等原因,青少年无法得到好的照料;三是家庭生活不和谐。21 世纪,普遍存在以下两种现象:一是家长只忙于自己的事业、生计,导致家庭教育“真空”,缺少正确的引导与监督;二是过度溺爱,不再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理念。如台湾星二代孙某某,12 岁断奶,15 岁仍与母亲同床。他作为交换生到美国读书,某天突然对同学说他要袭击学校,吓得同学慌忙报警,警察立刻赶往了孙某某的家里,在盘问他之后,还在他家搜出了一些枪支,还包括了1500 发左右的子弹,甚至防弹衣和军用十字弩,可谓是应有尽有。正是由于过度的溺爱,致使他锒铛入狱。[7]

(三)学校教育和管理缺陷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更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学校存在管理漏洞、教育内容不平衡和教育方法不当等,会导致青少年形成不健全性格,最终走上歧路。

1.对校园暴力预防与管理缺失。一些学校漠视校园暴力,缺乏有效管理,存在着同学之间的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以多欺寡,以及教师讽刺嘲笑学生、给问题学生贴“标签”等问题,对校园暴力预防重视程度不足,缺少针对性的防范预案与组织校园暴力防范演练。

2.教育内容不平衡,过分重视学生成绩。由于教师个人利益直接与升学率直接挂钩,使学校只重视升学率,而忽略了对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忽视了校园这个小环境对心智的影响,对错误只是惩罚,而不去引导和纠正,青少年就很难形成健全人格。

3.教育方法不当,对边缘学生放弃。老师向来喜欢优秀的学生,对学习好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对差生则不闻不问,采取不同的态度,这样的差生,完全得不到机会翻身,陷入了恶性循环,导致好上加好、差上加差的循环。教育方式的不公平,在青少年心中产生巨大落差时,师生的歧视会引起他们的强烈反感,甚至引起仇恨,造成心理发展缺陷,最终可能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

1.贫富差距的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消费水平差距拉大,贫富悬殊,青少年对财富的渴求欲望陡增,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不平衡,刺激了他们的仇富心理和攀比心理,因而在社会不良诱导下,实施一些犯罪行为。

3.不良文化的熏陶。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网络中的色情淫秽和暴力信息,影视作品中的犯罪行为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毒害大,会对青少年的思想产生强烈的刺激,青少年好奇心强、善于模仿,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一些青少年受不良文化熏陶,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发生扭曲,为了追求感官刺激、满足欲望冲动,而实施犯罪行为。

(五)心理健康问题与品行障碍

目前,青少年心理健康最多见的问题是与学习相关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是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学习障碍,厌学逃学,拒绝上学、临界智力等。[8]情绪问题主要以内心恐惧、自卑、有恨为特征,想摆脱这种恐惧感和自卑感,想要变得强大,当遇到比他更弱的对象时,征服感和报复欲就会出现,并在实施中获得快感。青少年品行障碍主要表现为对立、违拗、习惯性偷窃、撒谎、攻击等品行问题,多与反社会行为相关联。青少年期持续性攻击行为和反社会行为模式,往往是成年期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先兆,多数品行障碍儿童可发展为成人期的反社会人格障碍。[8]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筑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预防防线。

(一)构筑家庭教育防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一是提高家庭的教育水平。运用科学和健康的教育方法去教育青少年。父母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孩子的启蒙老师。二是增强家长的责任感。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家庭开始,从家长做起,只有这样,青少年才能健康成长。三是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问题青年的家庭大多来自问题家庭,家庭氛围的影响对青少年同样不可忽视。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来自父母对他们的关爱不够,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抚养,对他们的教育缺失,迷失了方向,从而走上不归路。四是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父母每周至少与孩子交流2~3 次,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了解孩子内心所想,及时发现问题,通过交流也能让青少年得到一个倾诉的渠道,将埋藏在心中的痛苦说出来,压力释放出来,不良情绪宣泄出来。

(二)构筑学校教育防线

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阵地作用。一是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二是要不断改进教导方式,避免落后生与普通生被“区别对待”,甚至受到排斥。当落后生处于违法犯罪的十字路口,一旦出现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会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三是开展尊重和敬畏生命教育。目前,大多数学校所缺失这方面的教育。有的青少年不珍惜自己生命,产生自杀行为;有的青少年不尊重、敬畏他人生命,对伤者的伤势漠不关心,更有甚者毫无畏惧地杀害同伴、或无辜者。四是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的硬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社会相关部门要与学校积极配合,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等。

(三)构筑社会教育防线

目前,少数青少年的人生观、社会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我们必须通过社会教育加以纠正。一是新闻媒体要承担社会教育的责任。多作积极和正面宣传和引导,堵塞各种污染青少年的渠道。二是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对电影、电视和网络等文化传媒进行有色“过滤”,防止暴力、色情等影响一些缺乏辨识力的青少年,清除引诱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减少接触不良信息网站的机会,保持对网络违法有害信息高压态势。三是完善青少年保护的相关法规。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很大程度是法律对青少年的保护不够,一方面是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应制定严苛的禁止青少年出入娱乐场所、向青少年出售香烟和酒类等规定。四是重点预防,对失学、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青少年重点加强预防,防止受到不良社会因素侵害,遏制不良行为发展,尤其防止黑恶势力教唆、诱骗与利用。五是要加强普法,通过真实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帮助青少年培养健康人格,远离违法犯罪。

(四)构筑心理预防防线

据有关调查显示,儿童和青少年的精神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就全国来说,这部分人群行为问题的检出率已接近20%,在未成年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 多万人遇到过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其中单亲儿童、独生子女尤其突出。

1.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针对青少年的冲动、逆反、烦躁、从众、自控力差、自我认同低等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了解青少年自身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进行自我解剖、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等训练,使之了解青春期存在的各种心理冲突及解决方法。依靠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解决青少年存在的不健康心理或心理冲突问题。

2.有针对性地开展不良行为矫正。一是一般性的矫正。培养敢于抵御不良诱惑的信心和敢于杜绝不良行为的勇气,善于分辨是非,警惕不法侵害。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要使青少年具有分辨不良行为的能力,能分辨哪些是一般的不良行为,哪些是严重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知道消极心理和不良行为将会导致犯罪,要自觉形成抵制不良诱惑、控制不良行为的意志力。二是专门性的矫正。针对已形成的不良行为,由专门的机构专业人员实施,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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